第一节 各级选举机构及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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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各级选举机构及其任务
分类号: D622
页数: 3
页码: 25-26
摘要: 区级选举委员会是区级选举工作机构。区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依照《选举法》在所辖区域内开展选举工作。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选举 东营区

内容

区级选举委员会是区级选举工作机构。区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依照《选举法》在所辖区域内开展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关于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选举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直接选举的相关规定;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规定选举日;4.训练选举工作人员,编制选举经费预算和决算,印发选举宣传材料;5.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6.组织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核对和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7.组织各选区进行选民推荐代表侯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8.组织各选区选民投票选举代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9.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选举工作,将选举工作的文件、表册等有关文件资料立卷存档。
  区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并可分设秘书、宣传、组织、选民资格审查等小组,分别负责有关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乡镇、街道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公室,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有关选举的各项选举工作。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由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选区工作小组的任务是:
  对本选区选民宣传《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发放选举材料、表格,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的规定;组织选民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安排投票选举事项。
  各选区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可以把本选区选民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由本组选民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主持选民小组会议,负责组织选民活动。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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