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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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70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D624.524
页数: 7
页码: 1-7
摘要: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定会继承发扬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全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键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工作概况 东营区

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984年1月,东营区、牛庄区同时建立,均为东营市所辖之县级区。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增设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东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1984年6月“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题会议”精神,1984年9月,东营区、牛庄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按原所属垦利县、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顺延,称“东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牛庄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1987年7月,东营、牛庄两区合并为东营区,仍为东营市所辖之县级区,辖辛店镇、胜利镇、六户镇、牛庄镇、史口乡、油郭乡、西范乡、龙居乡、西城街道办事处等4镇4乡1个街道办事处,共221个行政村。两区合并后,东营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由牛庄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名和东营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7名组成。自1984年9月,东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07年1月东营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共举行六届31次会议。
  20多年来,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任务,适时决定东营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对于促进全区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依法领导和组织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东营区第六届至第十一届人大换届选举,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每次换届选举均成立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办事机构,严密组织、精心指导,紧紧抓住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了历届选举任务,共选出区人大代表1408名。自建区始,东营区有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出席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5名。区九届人大换届选举前,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此后,因区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延长而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单独进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指导下,乡镇历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成功。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中心意识和服务观念,把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着力点,抓大事、抓重点、抓关键、求实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区委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保持与区委中心工作的同一性,工作进程上的同步性。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集中全区人民意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决定重大事项权力的基本形式。一般情况下,每次会议都要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决算和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各项方案;提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大会选举;通过各项决议、决定等。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听取、审议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一府两院”及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并就一些事关全局、根本、长远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从而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建区后,先后就审计、统计、财政、司法监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治区总体规划、全民普法、城建规划、实施执法责任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林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推动了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权,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执法及工作情况的汇报332次。
  三、围绕依法治区方略,加强法律监督
  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和具体实践,是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法律、法规的监督作为贯彻依法制国基本方略,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把创造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作为重要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全区法制建设不断的纵深发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政府有关工作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实施“二五”、“三五”、“四五”普法。依法治区规划的决议,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贯彻实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环节。常委会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督促政府狠抓“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把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普法工作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载体、丰富形式、落实经费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顺利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发挥了重要作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三项基本国策,也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常委会多次对三项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审议了区政府的汇报。要求区政府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搞好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强管理,维护城区土地使用秩序。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食品卫生法》、《职业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支持公安司法机构维护公平正义。区人大常委会经常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以及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区政府及“两院”认真落实常委会建议和历次人代会决议,加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区治安稳定形势持续好转,“平安中心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东营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任命20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增强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信访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全区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研究制度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20字工作方针”和“4个100%”的目标要求。建区以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941件,来访5979件,转办率达100%,办结率占92%,均及时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信访渠道,使常委会了解了当前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愿望,为常委会决策监督内容提供依据。
  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依法选举和任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管理国家事务的领导人员,是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之一。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严格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委推荐和人大选举、任免干部统一起来,每次选举和任免工作,都严格遵照法定的选举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选举质量和任免工作的成功。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制度》、《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程序》等文件,用以规范任免提请、表决、行文、批复、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程序,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984-2005年依法选举干部224名,任免干部1508名。其中: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39名,区政府组成人员442名,区法院审判人员621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306名。为了增强这些干部的任职能力和公仆意识,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供职、述职汇报、法律考核、政绩考察、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1993年下半年开始评议乡镇和区直部门负责人,再评议副区长。1994年,在总结代表议事会、代表评议等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活动,将监督方式由评议职能部门工作深化到被任命干部本身,促进被任命干部的工作。1997年下半年,常委会在所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中,开展评选6名“人民好公仆”活动。1999年8—10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区十届人大选举和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6名副区长进行述职评议。
  四、以发挥代表作用为依托,加强代表工作和镇、街道人大工作指导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镇、街道、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认真研究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开拓创新,使代表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和指导,使镇、街道人大工作有了新的提高。
  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及代表作专题性调查和视察。1984-2005年,先后就农业和农村工作、教育工作、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减轻农民负担、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双创工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双十工程”等专题,进行调查视察260余次。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意见》,对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开展“代表活动日”活动,成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各镇、街道人大也根据实际,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多项代表活动,拓宽了代表参政议政渠道,有效发挥了代表作用。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制定了《关于在区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的安排意见》,对评选出的16名优秀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彰,深化人大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走访基层人大代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提高代表活动经费和农民代表误工补助标准,为每位人大代表订阅《山东人大工作》和《人民权利报》等刊物,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了条件。
  加强对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1984年,各乡镇设立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1985年,设立乡镇人大联络员办公室。1987年,改为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1990年,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对联系代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乡镇人大活动阵地建设、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等工作的开展,丰富人大代表工作的内容,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1993年,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指导组织驻乡镇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对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的评议活动。2001年,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2002年更名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制订了《关于开展区镇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指导意见》,各镇、街道人大组织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接受选民监督的自觉性。按照对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各镇、街道人大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选先进。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会议,交流工作,部署任务。组织基层人大干部到外地考察学习,提高了基层人大工作水平,调动了做好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在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日、优秀人大代表评选、代表述职等活动中,镇、街道人大都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代表工作与镇、街道人大工作的同步进行。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1984-2005年,东营区(含牛庄区)先后召开30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后,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1456件。其中:涉及政法方面的135件,财政经济方面的256件,农村经济方面的388件,城建环保方面的443件,教科文卫方面的158件,其它方面的96件。所有议案和建议都转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承办。在办理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催办、督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议办理质量逐年提高。
  五、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能和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宪法和法律以及人大工作知识学习,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落实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常委会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强化政治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依靠区委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使人大工作始终与区委的中心工作合拍同步。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坚持重要工作事项主动向上级人大请示,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参加了晋冀鲁豫苏五省部分城市区和山东省十二市驻地区人大工作研讨会。
  常委会制定、修订、完善了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机关日常工作方面几十项规章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了机关工作活力。1984年,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代表联络科、法制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财经科、教科文卫科。1996年,部分办事机构的名称更改,设有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2004年,增设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2005年,增设人大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基本适应工作需要。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做好人大宣传工作,认真搞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帮助老干部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多年来,东营区人大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统一起来,充分体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积极把区委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政府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依法履行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保持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定会继承发扬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全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知识出处

东营区人大志

《东营区人大志》

出版者:东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出版地:2007

本书上限原则上自1984东营区建立,下限至2007年3月,采用述、记、图、志、表、录等体裁,记述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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