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1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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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48
颗粒名称: 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1996]号)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4
页码: 302-305
摘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区人民政府
  1996年6月28日
  东营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乡镇财税工作的意见”要求,区政府决定,改革现行的乡镇财政体制,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各乡镇实行新财政管理体制。
  一、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以市对我区财政体制为基础,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为目的,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加强税收征管,理顺分配关系,建立起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财政一级财源,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原则
  1、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要正确处理好区与乡镇的财政分配关系,既给乡镇一定的事权,又要给乡镇一定的财权。同时,兼顾区乡两级利益,既要保证区级必要的财力,又能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真正体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2、坚持规范、稳定的原则。在贯彻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努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做到区乡镇都有主体税种,都有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
  3、坚持有利于协调财税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新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
  按照上述四条原则,重新划分乡镇的收支范围,建立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灶吃饭、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财政收入的划分
  1、各乡镇征收区域划分原则上以行政区域为界,对个别存在交叉管理的乡镇进行微调,具体界定为:牛庄镇、六户镇、史口镇、油郭乡、西范乡、龙居乡以行政区域为界;辛店镇征收区域为济南路以南至泰山路以西与史口、油郭交界处,西三路以西至泰安路以南与史口交界处为界;胜利镇征收区域为庐山路以东至淮河路以北与垦利交界处为界;座落在其他征收区域内的辛店镇、胜利镇的镇(村)办企业、两镇村庄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新开发建设的贸易市场仍作为两镇地税所税收征收范围。
  各乡镇征收区域内全民单位的金融保险企业、胜华炼油厂、中建八局四公司、东营区化工厂、东营区盐业公司等区属企业交纳的地方税收收入,代征代扣单位代征代扣的交通运输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作为区级财政收入。
  各乡镇在征收区域内征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作为乡镇财政固定收入。
  2、国税局征收的各乡镇增值税的25%部分,作为区级财政收入。
  3、耕地占用税收入作为区乡(镇)共享收入,实行区乡(镇)“二、八”分成。
  (二)财政支出的划分
  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内容按现行的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广播、档案事业费支出,科学事业费支出,财政、审计、统计部门事业费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党政机关行政管理费支出,其他支出等。
  (三)财政收支基数的确定
  1、收入基数。按照上述收入划分范围,1996年收入基数以1994年、1995年财政收入数为参考,考虑1996年度调整税源增减因素后确定。
  2、支出基数。按照上述支出划分范围,根据年初核定的支出预算,确定1996年支出基数。
  (四)乡镇财政体制模式
  从1996年起,区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解(补助),比例递增(递减),超收全留,暂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部分,为定额上解数,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部分,为定额补助数。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各乡镇经济基础情况,制定不同的上解递增比例,超过上解递增比例部分全留乡镇,上解部分增加上解基数,定额补助数额一定三年不变,(或定额补助数额逐年递减)。
  三、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强化预算约束。实行新体制后,将各乡镇的补助列区级预算支出,乡镇相应列上级补助收入。乡镇将区的上解款,列乡镇预算支出,区财政相应列下级上解收入。改变目前区财政局代编乡镇预算的做法,每年由区财政局提前向乡镇提出编制当年预算的原则和要求,乡镇编制预算后,报区财政局汇总成全区预算。
  (二)根据《国家金库条例》关于“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的规定,我区先在辛店镇、胜利镇、牛庄镇、六户镇、史口镇、油郭乡、西范乡、龙居乡建立乡镇国库。
  《东营区乡镇国库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级金融机构联合制定,以确保新体制的顺利实施。
  (三)区对乡镇的体制补助,按照时间进度,通过调度款的形式拨给各乡镇,同时,上缴的乡镇亦按规定划转上解款,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实行新体制后,各乡镇要根据全年预算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资的发放和乡镇经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四)实行新体制后,凡是乡镇支出范围内的各项增支,除隶属关系变更外,不再增加补助或减少上解,一律由乡镇自行解决,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和地税所人员管理。财政所人员的管理实行以乡镇政府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辅的方式;地税所人员的管理,实行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乡镇政府为辅的方式。为提高财税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凡今后调入财政所和地税所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工作三年以上或财税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财政所、地税所人员的调入,必须经主管单位和人事部门考核,有关单位同意后,提交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六)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或超征收范围征收区级财政收入,违者将其截留或征收的区级财政收入全部没收,并相应增加上解基数或减少补助,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财税部门履行职责,确保新体制的正常运行,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本实施意见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负责解释。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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