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财政局关于建立镇级财政的试行意见(东区财预字[86]第3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335
颗粒名称: 东营区财政局关于建立镇级财政的试行意见(东区财预字[86]第3号)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3
页码: 274-276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务分开,建立乡级政府的通知》中指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政权组织,区委区政府同意抓紧建立镇级财政。建立镇级财政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调动乡镇领导干部和群众当家理财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将起到重大作用,对振兴我区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两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务分开,建立乡级政府的通知》中指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政权组织,区委区政府同意抓紧建立镇级财政。建立镇级财政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调动乡镇领导干部和群众当家理财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将起到重大作用,对振兴我区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现对建立镇级财政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镇级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的划分
  收入范围:一是乡镇的工商各税收入。包括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和集贸税收。
  二是农业税收入。
  三是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按照上级精神,以下项目均为下划镇级财政管理的范围:
  1、农林水、农机、畜牧事业费;
  2、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经费;
  3、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
  4、行政管理和其他支出。
  鉴于我区实际情况,公费医疗暂不下放镇级财政,仍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暂由民政局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再下放镇财政。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建立镇财政的同时,相应建立职能机构——财政所。财政所既是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又是国家财政的基层单位,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区财政的双重领导。根据规模和收入支出范围的大小,辛店镇财政所配备3-5人,胜利镇2-3人。其中所长一人,列行政编制,其他人员列事业编制。所长由镇提名上报区人事局,经区人事局考察合格后批准公布。
  三、财政体制
  1986年区对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减收扣支,收入上解,支出下拨,一定一年”的财政管理体制。也就是:年度定收支计划,年终超计划收入部分,区镇分成,收入计划完不成,按短收数的一定比例扣支出指标,平时镇级财政收入全部上解区金库,支出由区财政下拨。
  超收分成比例是:辛店镇三七分成,即70%上交区财政,30%留镇。胜利镇四六分成,即60%上交区财政,40%留镇。短收扣支比例与上同。
  四、几项其他规定
  1、预算年度内,上级分配的专款,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分配到各镇财政,但不增加各镇的支出基数。在预算年度中,上级分配农业税灾情减免指标,由区财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分配到各镇,由各镇财政具体负责执行。
  2、各镇税务所应单独反映各镇财政收入。属于各镇的财政收入,主管局不准分成或提取有关费用。
  3、各镇税务所向主管局报送月、季、年报表的同时,应向各镇财政所报送一份镇级财政收入报表。
  1986年5月15日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