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住房基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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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75
颗粒名称: 六、 住房基金管理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1993年10月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逐步向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过渡。区财政局成立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住房基金归集、支付、运用、核算和管理工作。住房基金来源:单位住房基金、住房保证金、城市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政策性专项贷款,以及在房改中形成的其他住房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区属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1993年10月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逐步向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过渡。区财政局成立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住房基金归集、支付、运用、核算和管理工作。住房基金来源:单位住房基金、住房保证金、城市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政策性专项贷款,以及在房改中形成的其他住房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区属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1992年底标准工资执行,缴交率io%,缴交比例为单位、个人各5%,同时,给已婚职工按标准工资的2%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全区住房资金统一在建行房贷部开户,当年开设帐户125个,存入建行公积金12.8万元,住房保证金20万元,单位住房基金6.6万元,总计39.4万元。
  1994年,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将全区2076套公有住房出售,参加房改的单位共125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83个,企业单位42个,收缴售房款1303.9万元。5月1日,上级文件要求住房补贴按职工全额工资的2%发放(不含独生子女费和交通费),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数由标准工资改为工资总额。根据区政府《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前必须按规定缴齐“三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三金”(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住房保证金)进行催缴,共归集各类住房资金57.99万元,其中租金8.78万元,公积金28.83万元,保证金20,38万元。
  1995年,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区城建委联合转发财政部《颁发<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国有住房出售收入85%上交财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自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6054上交财政;实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自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3054上交财政;企业自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1094上交财政。当年,累计上交财政519万元。
  1995年6月底,根据市政府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基数作调整的要求,将原来2%的住房补贴取消,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原来的1024提高到12%,公积金缴交比例:单位为7%、个人5%。到1996年底全区缴存公积金人数5438人,缴存率达85%。其中,行政事业单位85个,缴存公积金人数3766人,公积金月缴存额22万元;企业单位43个,缴存公积金人数1670人,公积金月缴存额5.5万元。累计归集各类住房资金1789万元,其中,城市住房基金60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460万元,公积金490万元;企业单位住房基金121万元,公积金116万元。
  1997年7月1日起,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公积金系数上调2%,其中单位和个人各上调1%,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12%提高到14%,缴交比例:单位为8%,个人6%,缴交额以1996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含交通补助费和独生子女费)。截止1997年底住房资金累计存款2316万元,支持各部门、单位解决购建房资金1000多万元,政策性贷款2500多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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