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费医疗经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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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71
颗粒名称: 二、 公费医疗经费管理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168-169
摘要: 建区初期公费医疗管理为“归口控制,个人垫支,由单位集中持单据到卫生局结算”的办法。 1987年两区合并后,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东营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对全区享受公费医疗管理的干部职工实行“门诊医药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元,退休、二等以上残废军人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包干。职工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对到外地就诊的须持有定点医院和卫生局出据的诊断证明和转诊证明,其药费方可报销。 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后,半年内,全区节约资金60万元。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公费管理

内容

建区初期公费医疗管理为“归口控制,个人垫支,由单位集中持单据到卫生局结算”的办法。
  1987年两区合并后,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东营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对全区享受公费医疗管理的干部职工实行“门诊医药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元,退休、二等以上残废军人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包干。职工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对到外地就诊的须持有定点医院和卫生局出据的诊断证明和转诊证明,其药费方可报销。1990年,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见》规定,对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实行“设立专职机构,定点医疗和逐步推行定额包干,结余奖励,超支分级负担”的管理办法。但由于药品品种不断增加,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标准的提高,同时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弊端,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的数额有增无减。1992年为压缩公费医疗经费开支,减少浪费,结合东营区实际情况,区政府下发《东营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公费医疗实行“划区定点,凭证就医,报销登记,分档定额,包干使用,节余奖励,超支分级负担”的管理办法。是年8月,卫生局和财政局又下发《关于东营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1993年10月东营区政府再次下发《东营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按区域在各自定点医院凭公费医疗证诊疗。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分级分类按比例负担。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个人负担25%,财政负担75%;年龄在45岁以上的个人负担20%,财政负担80%;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据实报销。如需转院者,须持定点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和转院手续。《暂行办法》运行2年,医疗费支出仍居高不下。超支原因主要有各种高新医疗技术的应用收费较高,各种药品大幅度提价;管理出现一些漏洞,存在个别人一人公费全家用药的现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增加,由1985年的2635人(东营区738人,牛庄区1897人)增加到1996年5240人。
  为强化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切实用好公费医疗经费,1997年8月5日,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修订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制订《东营区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由财政、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具体内容包括:财政每年拨付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列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单位每年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由单位从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或福利费中列支;职工个人每年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年龄分档缴纳,由职工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30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10元;31岁至40岁人员每人每月12元;41岁至50岁人员每人每月14元;51岁以上人员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6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全部计入个人帐户;财政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按年龄分档,每月计入个人医疗帐户。30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0元;31岁至40岁人员每人每月25元;41岁至50岁人员每人每月30元;51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3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离休人员不设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作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职工医疗保险机构管理使用。职工就医所需费用,由个人垫支。800元以内部分,从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和本人负担,超出部分由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按以下负担比例共同支付:801至2000元的部分报销7024,个人负担3024;2001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80%,个人负担2024;5001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1至30000元的部分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药费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军队离休干部无工作的直系家属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54。个人医疗费用总额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再由医疗保险机构解决,可由社会救济等多种渠道解决。
  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后,半年内,全区节约资金60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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