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271 |
颗粒名称: | 二、 公费医疗经费管理 |
分类号: | F812.752.3 |
页数: | 2 |
页码: | 168-169 |
摘要: | 建区初期公费医疗管理为“归口控制,个人垫支,由单位集中持单据到卫生局结算”的办法。 1987年两区合并后,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东营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对全区享受公费医疗管理的干部职工实行“门诊医药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元,退休、二等以上残废军人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包干。职工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对到外地就诊的须持有定点医院和卫生局出据的诊断证明和转诊证明,其药费方可报销。 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后,半年内,全区节约资金60万元。 |
关键词: | 东营市 地方财政 公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