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255 |
颗粒名称: | 四、 乡镇统筹资金 |
分类号: | F812.752.3 |
页数: | 1 |
页码: | 128 |
摘要: | 1996年东营区将乡镇统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乡镇自筹资金归乡镇财政管理,主要是乡镇企业收入、事业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乡镇统筹资金,根据国家规定的“三提留,五统筹”以乡镇为单位提取。村提留项目有: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镇统筹项目包括: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收取比例按照省委、省政府1990年7月6日鲁发[1990]17号文规定执行,一般控制在上年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
关键词: |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