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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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2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收入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2
页码: 120-131
摘要: 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三、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四、乡镇统筹资金;五、社会保障资金;六、乡(镇)级预算外资金收入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经济史

内容

一、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
  1985~1986年收入项目:东营区有农业税附加(辛店镇、胜利镇按农业税正税的14%征收)、工商业税附加。牛庄区有农业税附加(史口乡、龙居乡按农业税正税的14%征收,牛庄镇、六户镇、油郭乡、西范乡按农业税正税的15%征收)、工商业税附加、集中的事业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各项资金,主要是外贸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油区工作办公室上交财政的预算外资金)。
  1985年,工商业税附加取消,改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列财政预算内收入。
  1987年两区合并,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并呈逐渐减少的趋势。
  收入项目变化:1989年增加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1994年增加专项收入(城市增容费收入),1997年将农业税附加和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1985~1997年,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共计941.5万元,占预算外资金总收入的4%。其中:各项附加收入137.1万元;集中的事业收入16万元;专项收入为742万元;其他收入46.4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1985~1986年,东营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主要有:农业事业收入中的征用土地管理费、农机监理收入;水利事业收入中的水利工程水费;文化事业收入中的文化馆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中的中小学杂费收入、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教育事业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卫生事业收入;社会福利事业收入;行政机关收入中的招待所收入、合同工和临时工管理费;环保部门对超标废水、超标噪声、超标烟尘收缴的排污费收入;公检法司机关收入中的车辆管理收入、民事诉讼费;工商管理收入中的市场管理收入、企业登记费、合同监证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
  同期牛庄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主要有:交通事业收入中的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货运基金、客运基金,城市公用事业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农业事业收入中的征用土地管理费;农机事业收入中的农机监理收入;水利事业收入中的水利1程收入;文化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中的中小学杂费收入、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教育事业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卫生事业收入中的防疫收入、药品罚没收入;社会福利事业收入中的婚姻证件收入;公检法司机关收入中的车辆管理收入、司法公证费、民事诉讼费、司法管理费;工商管理收入中的市场管理收入、企业登记费、合同监证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其他事业收入。
  1987年,增加的项目有:农业事业收入的乡镇企业管理费;农机事业收入中的农机技术培训费;城市公用事业收入中的城市规划设计费、环境卫生收入;卫生事业收入中的食品卫生检验收入;行政机关收入中的城乡集贸市场税收分成、计量检验费;公检法司机关收入中的案件代理费及各种户籍工本费。
  1988年增加的项目有:林业事业收入中的育林基金;水产事业收入中的水产资源增值保护基金;公检法司机关收入中的法律咨询服务收入;其他事业收入等。
  1989年增加的项目有:农业、卫生、交通等部门的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修购基金;农业部门收入中的土地出让金;水产事业收入中的渔船渔舶检验费;城市公用事业收入中的工程质量监测费、环境监测费;广播电视事业收入,其他事业收入中的油区办收取的净化费、装车费及各种工本费。
  1990年增加的项目有:农机事业收入中的农机管理费;水产事业收入中的船员证书、考试发证费;土地管理部门收入中的土地登记费等。
  1991年增加的项目有:城市公用事业收入中的环境保洁费、垃圾代运费、营业用房及临时摊点管理费;物价事业收入中的咨询费、培训费。
  当年减少的项目是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内管理。
  1992年增加的项目有:农业事业收入中的植物检验费,农机事业收入中的农机维修点审定有偿服务费;城市公用事业收入中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水产事业收入中的渔船斗渡检验费、渔船建造检验费;公检法司事业收入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证件费、消防设施设备费及各种工本费(如暂住户口证、持枪证、安全合格证等);其他事业收入中的计划外生育费、托幼费等。
  1993年增加的项目有:农业事业收入中的经营服务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变价收入;林业事业收入中的森林植物检验费、绿化造林资金;水产事业收入中的海洋普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船管理费;教育事业收入中的各类学校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等;卫生事业收入中的卫生许可证费;其他事业收入中的劳动争议仲裁费、代码证书技术服务费等。
  当年减少的项目有:交通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改变隶属关系,上划市级,从而减少了交通部门、工商管理事业的各项收入;农机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1994年增加的项目有:水产事业收入中的渔船港停泊费和靠泊费;土地管理事业收入中的公路附加费;城市公用事业收入中的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费、房地产开发管理费;公检法司规定收入中的暂住人口管理费;其他事业收入中的劳动力管理费、集体企业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及各类技术职务考试、评审收取的各项费用。
  当年减少的项目是城乡集贸市场税收分成。主要原因是国税、地税分设,此项收入划归国税。
  1995年增加的项目有:商业事业收入中的产销组织费;水利事业收入中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占地补偿费;城市公用事业收入中的施工管理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建材试验费;教育事业收入中的学生借读费、职业高中学杂费、职业高中住宿费;卫生事业收入中的公共卫生费;广播电视事业收入中的有线电视管理费、地面卫星年审费;其他事业收入中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等。
  1995年,区政府根据鲁办发[1993]第18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93]第1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下发东区政发[1995]27号文《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属行政性收费的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费、有线电视许可证收费、乡镇企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育林基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税务登记费、劳动力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公证费、民事诉讼费及各事业单位各种证件工本费等75个项目,作为区级财政预算收入,由主管部门集中上缴区级财政国库。
  1996年增加的项目有:卫生事业收入中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费、执业注册登记费、校验费;其他事业收入中的物价年审费,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费、农转非指标凭证费、流动人口管理费等。
  1997增加的项目有:水产事业中的渔业船舶登记费;其他事业收入中的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
  减少的项目有:流动人口管理费取消,城市规划管理费上划市级,农业税附加和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内管理。
  1985~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17358.8万元,占预算外资金总收入的73.7%。
  1985~1997年东营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
  1985~1986年,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是各种专项资金,其项目有:东营区主要有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东营区国营企业有东营区木器厂、东营区服装厂。牛庄区收入项目与东营区收入项目相同。牛庄区国营企业主要是基层供销社。
  1987年两区合并后,国营企业的各种专项资金收入项目没有大的变化,从收入总量上因调整隶属关系和受经济环境影响,有增有减。1988年增加东营区供电公司等各项收入;1989年粮食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归市级管理,减少部分预算外资金收入;1993年,由于新会计制度实施,改革企业的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的资金不再划分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把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主动权交给企业,在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中,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予以取消。
  1985~1992年,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1380.3万元,占预算外资金总收入的5.9%。
  东营区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四、乡镇统筹资金
  1996年东营区将乡镇统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乡镇自筹资金归乡镇财政管理,主要是乡镇企业收入、事业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乡镇统筹资金,根据国家规定的“三提留,五统筹”以乡镇为单位提取。村提留项目有: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镇统筹项目包括: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收取比例按照省委、省政府1990年7月6日鲁发[1990]17号文规定执行,一般控制在上年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1996~1997年,乡镇统筹资金收入为3829万元,占预算外总收入的16.2%。
  五、社会保障资金
  1996年,东营区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区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公费医疗等几个方面。是年,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项目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1996~1997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为42万元,占预算外资金总收入的0.2%。
  1985~1997年东营区预算外资金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六、乡(镇)级预算外资金收入
  1986年,随着乡(镇)级财政的建立,预算外资金也逐步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当年对预算外资金实施管理的有胜利镇、辛店镇、龙居乡、西范乡。1987年增加牛庄镇。1989年增加六户镇、史口乡、泰安办。1990年增加油郭乡。1991年增加海河办。1995年增加东城办。乡镇财政对预算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逐年增多。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包括:一是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有各项附加收入(如教育事业费附加)、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收入的上交款、其他收入等;二是乡镇自筹统筹资金(主要是从农村提取的“三提五统资金”);三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1989~1997年,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11395.3万元,年均递增18.5%(1988年以前资料不全,无法统计)。乡镇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3016.6万元(其中各项附加收入986.4万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收入上交款为863.5万元,其他收入1166.7万元),占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的26.5%,;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724.1万元,占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的6.3%;乡镇自筹统筹资金7654.6万元(包括1996年和1997年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总收入中的3829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719万元,统筹资金5935,6万元。),占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的67.2%。
  1989~1997年东营区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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