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图书馆
东营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东营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56-57
摘要:
企业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由“国有企业所得税类”与“工商税收类”中的“集体企业所得税”合并的一种税。1985-1997年,共计实现收入4480.7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5.61%。
关键词:
东营
地方财政
企业税
内容
企业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由“国有企业所得税类”与“工商税收类”中的“集体企业所得税”合并的一种税。1985-1997年,共计实现收入4480.7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5.61%。
国有企业所得税,是对从事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商业、金融、保险、饮食服务、文教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以及其他行业的国营企业,就其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则是国家在国营企业中全面实行征收所得税,企业不再上缴利润。以其年度利润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对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照55%的固定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对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按照新的八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在东营区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1985年未实现收入,从1986~1991年共实现收入82.7万元,仅占同期财政收入的0.34%。在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中主要是区物资管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计58.8万元,占此项目收入的71%。
1994年1月1日起,依照国家规定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类”科目改为“企业所得税类”科目,并将原“工商税收类”中的“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二个“款”级科目移入此“类”科目;取消“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类”,将此“类”中的“中央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和“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三个“款”并入“企业的所得税类”。凡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取得的所得,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27%税率征收,并取消了“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有企业征收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94年,企业所得税实现1043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5.79%,全部系集体企业所得税。
1995年,企业所得税实现831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0.75%。1996年,企业所得税实现1036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1.06%。其中,集体企业上缴所得税1033万元,私营企业上缴所得税1万元,其他企业上缴所得税2万元。
1997年,企业所得税实现1488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1.88%,其中,集体企业上缴所得税实现1423万元,私营企业上缴所得税20万元,地方股份制企业上缴所得税1万元,其他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44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