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192 |
颗粒名称: | 二、 耕地占用税 |
分类号: | F812.752.3 |
页数: | 1 |
页码: | 51 |
摘要: | 根据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从1987年4月1日起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按平方定额征收,单位税额以人均占有耕地多少核定,人均占有耕地多的税额低,人均占有耕地少的税额高。依据市政府给东营区规定的每平方米4.3元的平均税率,东营区政府发文按行政管辖范围制定标准:辛店镇、胜利镇、六户镇、牛庄镇、史口乡每平方米4.5元,折合每亩3000元;油郭乡、西范乡、龙居乡每平方米4.1元,折合每亩2733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税额,减半征收。 |
关键词: | 东营市 地方财政 耕地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