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牲畜交易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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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87
颗粒名称: 二十一、 牲畜交易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44-45
摘要: 根据1983年3月《山东省牲畜交易税征收办法》,东营、牛庄两区从1985年开征牲畜交易税,对凡进行牛、马、骡、驴四种牲畜交易的公民和机关、部队、团体、农村社队、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征收牲畜交易税,以购买者为纳税义务人,税率5%。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交易税

内容

根据1983年3月《山东省牲畜交易税征收办法》,东营、牛庄两区从1985年开征牲畜交易税,对凡进行牛、马、骡、驴四种牲畜交易的公民和机关、部队、团体、农村社队、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征收牲畜交易税,以购买者为纳税义务人,税率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民购买的牲畜,配种站、种畜场(站)为繁殖牲畜购买的牲畜,收购经兽医部门鉴定可以宰杀食用的老弱伤残的牲畜,均免征交易税。当年两区共实现6.3万元(其中东营区2万元,牛庄区4.3万元)。1985~1990年征收牲畜交易税8.3万元。1994年牲畜交易税取消。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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