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房产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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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82
颗粒名称: 十六、 房产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
页码: 43
摘要: 房产税是对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房产评估价值征收的一种税。东营区依照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7年在城区、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屋原值减去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房产税

内容

房产税是对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房产评估价值征收的一种税。东营区依照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7年在城区、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屋原值减去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均免征房产税。1987~1997年共征收1700.4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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