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图书馆
东营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东营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十五、 印花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81
颗粒名称:
十五、 印花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
页码:
43
摘要:
印花税是对我国境内各种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东营区1989年依照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开征。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印花税
内容
印花税是对我国境内各种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东营区1989年依照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开征。纳税人根据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文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税率为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专利、许可证照贴花5元;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税率分别为干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五。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已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采用列举凭证共设置13个税目。1989~1997年共征收印花税212.6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