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印花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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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81
颗粒名称: 十五、 印花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
页码: 43
摘要: 印花税是对我国境内各种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东营区1989年依照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开征。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印花税

内容

印花税是对我国境内各种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东营区1989年依照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开征。纳税人根据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文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税率为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专利、许可证照贴花5元;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税率分别为干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五。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已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采用列举凭证共设置13个税目。1989~1997年共征收印花税212.6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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