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奖金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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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77
颗粒名称: 十一、 奖金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
页码: 41
摘要: 奖金税分为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均于1985年开始执行。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奖金税

内容

奖金税分为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均于1985年开始执行。
  1985年上半年根据《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国营企业使用奖励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包括用奖励基金开支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实物等),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奖金税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是年7月,国务院对《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修订。对未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都按规定征收奖金税。1985~1986年东营区实现28.5万元,牛庄区仅实现o.3万元。1987年两区合并,当年实现33.7万元,以后逐年减少。1985~1993年共实现143.6万元。
  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均按照国营企业奖金税的规定执行。未按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执行的,每人每月工资统一按60元计算,超过部分视同发放奖金。东营、牛庄两区于1986年始征收,1986~1993年共实现68.8万元。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不核拨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遵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执行。计算奖金税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1986~1988年共计实现3.4万元。
  1985~1993年奖金税共计收入215.8万元。1994年税制改革,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奖金税全部取消。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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