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个人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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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75
颗粒名称: 九、 个人所得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
页码: 40
摘要: 1994年,东营区按国家规定停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开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情况,采取列举所得项征税办法。凡列举的项目都要征税,税法列举的项目共有11项: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个人所得税

内容

1994年,东营区按国家规定停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开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情况,采取列举所得项征税办法。凡列举的项目都要征税,税法列举的项目共有11项: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具体适用哪种税率,应根据其所得的项目来确定,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5%,最高一级税率4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为35%;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再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指应纳所得税额超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后,再按纳税额加征5成至10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应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994~1997年,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1244万元,占工商税收的1.94%。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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