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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八、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74
颗粒名称:
八、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2
页码:
39-40
摘要:
1986年前,国家没有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种,而是与其他非国有经济一起实行工商所得税。国务院于1986年1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东营区从1986年开始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按《条例》规定征收所得税。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工商户所得税
内容
1986年前,国家没有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种,而是与其他非国有经济一起实行工商所得税。国务院于1986年1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东营区从1986年开始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按《条例》规定征收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按十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级,年所得额不超过1000元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年所得额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60%。对年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至40%。东营区从1986年开征至1991年实现收入10.1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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