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资源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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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72
颗粒名称: 六、 资源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
页码: 39
摘要: 资源税是我国第二步利改税确立新开征的一个税种。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并决定于1984年10月1日执行。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是凡从事开采应纳资源税产品的,不论国营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或其他单位,都要依法纳税。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发布,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资源税

内容

资源税是我国第二步利改税确立新开征的一个税种。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并决定于1984年10月1日执行。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是凡从事开采应纳资源税产品的,不论国营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或其他单位,都要依法纳税。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发布,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把盐税也合并到资源税体系中,资源税税率为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立方米;固体盐40~60元/吨,液体盐5-10元/吨。东营区境内所征收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均属中央级收入,盐税属区级收入。1994年盐税实现11万元,1995年实现20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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