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品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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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67
颗粒名称: 一、 产品税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
页码: 36
摘要: 1984年10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产品税目设置24类270个税目。甲、乙级卷烟税率最高为60%,薄棉坯布、火柴、农药、原煤、废砖渣最低为3%。1985~1993年,东营区征收产品税7507.7万元,占工商税收的11.68%。
关键词: 东营市 地方财政 产品税

内容

一、产品税
  1984年10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产品税目设置24类270个税目。甲、乙级卷烟税率最高为60%,薄棉坯布、火柴、农药、原煤、废砖渣最低为3%。1985~1993年,东营区征收产品税7507.7万元,占工商税收的11.68%。
  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原来征收产品税的产品改为征收增值税,取消产品税。为保证财政收入,按照保持原税负的原则对原来征收产品税的一些消费品开征消费税,进行特殊调节,与增值税交叉征收,改变按产品分设税目、按税目制定差别税率的传统做法。原来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将畜牧的生猪、菜牛、菜羊征收的产品税转入屠宰税。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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