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16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综述 |
分类号: | F812.752.3 |
页数: | 4 |
页码: | 33-36 |
摘要: | 自1940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在境内开辟抗日根据地,初期没有正规的财务制度。筹集抗日经费的办法,一是采取“平衡负担”的政策,主要向大地主和有钱的商人募捐,不搞平摊;二是没收汉奸财产;三是利用缴获敌伪的战胜品。原则上是“量出为入”。1941年、1942年本地区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立财政机构,努力发展自给自足的敌后财政经济,在收入方面,实施甲、乙、丙三种合理负担的办法征收救国公粮(即田赋)。1941年开征工商税、盐税,两税在财政收入中占了较大的比例。抗日战争胜利后,境内乡、村复归原所属县,区乡组织的收入主要是农业税和工商税,并按当时的行政区划全部上交所在县。 |
关键词: | 地方财政 经济史 东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