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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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59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F812.752.3
页数: 12
页码: 11-22
摘要: 时间断限。原则上以1984年设东营、牛庄两区财政为上限,下迄1997年。为保持事物发展的完整性,部分内容适当追溯。
关键词: 东营 财政 大事记

内容

1984年
  1月东营区、牛庄区成立。
  4月8日东营区财政局建立,办公地点设在惠民地区驻东营办事处旧址(今商河路370号)。
  6月24日东营区政府公布黎渭海任区财政局代局长,张永生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7月30日牛庄区财政局建立,办公地点借用胜利油田地质调查指挥部地质勘探研究所(驻牛庄镇)的平房。
  9月25日牛庄区政府公布杜冠杰任牛庄区财政局副局长。
  10月12日东营区政府公布黎渭海任区财政局局长。
  12月28日东营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设行政股、预算管理股(简称预算股)、农业财务管理股(简称农财股)、企业财务管理股(简称企财股)4个股室。
  1985年
  1月10日东营区财政局印发《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3月5日由市财政局监交,牛庄区财政局与垦利县财政局办理史口乡财政交接,与广饶县财政局办理牛庄镇、辛集(今西范)乡、油郭乡、六户镇、龙居乡财政交接;东营区财政局与垦利县财政局办理辛店镇、胜利镇、茶坡大队财政交接(支出数按1983年基数,收入数按1984年实收数)。
  4月1日牛庄区政府批准牛庄区财政局设办公室、预算股、工商企业财务管理股、农财股4个股室。
  4月2日东营区财政局印发《东营区行政事业经费定额管理试行办法》。
  4月4日牛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王龙彪为区财政局局长。
  4月23日一24日东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黎渭海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月牛庄区财政局办公地点搬迁至牛庄区政府办公大楼。
  7月东营区财政局党组成立。黎渭海任党组书记。
  10月12日~14日牛庄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王龙彪所作的《关于牛庄区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10月东营区、牛庄区开始进行第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86年
  4月16日~18日东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黎渭海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月18日~19日牛庄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杜冠杰所作的《关于牛庄区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月15日东营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镇级财政的试行意见》。
  7月1日东营区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批复辛店镇、胜利镇成立财政所。
  7月24日牛庄区编制委员会发出通知,牛庄镇、六户镇、龙居乡、史口乡、油郭乡、西范乡成立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列股级单位,受乡(镇)政府和区财政局双重领导。
  7月30日牛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杜冠杰为牛庄区财政局局长,免去王龙彪牛庄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9月东营区财政局迁至嵩山路95号院内(平房)。
  1987年
  2月7日牛庄区政府公布李克玉任牛庄区财政局副局长。
  3月牛庄区财政局迁至牛庄区政府办公楼北侧(平房)。
  4月1日东营、牛庄两区开征耕地占用税。
  4月8日~10日牛庄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杜冠杰所作的《关于牛庄区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月9日~11日东营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黎渭海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6月11日牛庄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成立。
  7月2日东营、牛庄两区合并为东营区。
  7月7日东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于平为区财政局局长,区政府公布张永生、李克玉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7月13日东营市编制委员会批复东营区人民政府设东营区财政局,编制18人。
  7月17日~18日东营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区财政局《关于东营、牛庄两区合并后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及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8月21日东营区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
  9月3日成立东营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10月10日东营区编制委员会批复区财政局设办公室、预算股、预算外资金管理股(简称预算外股)、行政事业财务股(简称行财股)、农财股、企财股、监察股8个股室。
  11月26日中共东营区财政局党组成立,于平任党组书记。
  1988年
  3月全区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4月6日~9日东营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于平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全区农业税征收干部统一着执法服装,服装深蓝色,帽徽为国徽,并佩戴标有“中国财税”字样的长方形胸章。
  6月1日财政局设农业税征收管理股(简称农税股)。
  6月底财政局代表区政府与13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7月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开始。通过评审确认助理会计师49人,会计员45人。
  10月山东经济学院和东营市财政局联合举办会计大专《专业证书》函授教育,学制二年。东营区设函授分站,招收学员51人。
  1989年
  2月东营区开征农业发展基金。
  3月22日~24日东营区人大第七届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于平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月31日东营区成立会计达标升级领导小组和会计达标考评委员会。
  4月东营区成立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东营区分校,全科班学制三年,专修班学制二年(1989年只招收一届),国家承认学历。
  5月全市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培训班在东营区举办。
  7月3日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财政局设东营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公室(简称社控办)。
  8月在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产物资大清查和公物还家活动。
  10月7日区政府公布杨秀芬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1990年
  2月省财政厅为区财政局配备首台微机。
  3月于平调离区财政局,杨秀芬副局长主持工作。
  3月27日~30日东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杨秀芬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月5日东营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国营企业财会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5月30日区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9月4日区直机关党委批复,杨秀芬任区财政局党支部书记,李克玉为党支部副书记。
  10月26日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财政局设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简称大检办),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会计事务管理股(简称会计股)。
  11月5日区财政局迁至新楼办公。
  12月30日首期会计大专《专业证书》函授教育结束,49名学员毕业。
  1991年
  1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杨秀芬为区财政局局长。
  3月27日东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杨秀芬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月开征东营区契税,列地方财政固定收入。
  4月5日东营区首届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区福利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首次为40名会计人员颁发会计证。
  8月区财政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待业人员11名。
  8月5日区编制委员会批复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在区财政局挂牌。
  10月12日山东东营会计师事务所东营分所召开成立大会。
  11月财政局档案室晋升为省级三级先进档案室。
  1992年
  2月区政府公布王占华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潘连升任区机关财务科科长(副科级)。
  3月25日~27日东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杨秀芬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月撤销19个区直机关会计核算单位,设区机关财务科(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统管32个部门的财务工作。
  5月宋洪祥任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11月8日东营拍卖行举行开业典礼。并组织公物拍卖,成交率100%,为全省首次公物拍卖。
  12月财政局档案室晋升为省级二级先进档案室。
  1993年
  2月17日~20日东营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杨秀芬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月10日杨秀芬调离区财政局,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张永生为区财政局局长。
  4月东营区财政局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605名财会人员进行培训。
  4月全区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核实作完成。核实土地面积52.3万亩,全区计税土地面积46.2万亩。
  5月全区财政系统有16篇文章被录入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黄河三角洲兴农之路》一书。
  6月22日东营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7月1日东营区区属企业开始实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新的会计制度。
  7月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全区73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达标验收,财产清查总额为1.43亿元。
  8月10日区直机关党委批复张永生任财政局党支部书记,李克玉任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王占华任宣传委员。
  9月13日中共东营市委批复东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东营区财政局。
  10月1日从即日起,对凡在本市(区)工作并具有常住户口(含大庆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计划内临时工、私营企业中的合同制职工及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中央、省、外地市驻东营市(区)范围内单位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0月12日中共东营区委核定东营区财政局行政编制17人。
  10月15日东营区人民政府颁发《东营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划区定点、凭证就医,医疗费定额,分级分类按比例负担”制度。
  10月19日区编制委员会批复区财政局设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机关财务科(副科级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住房办,副科级事业单位)、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东营区分校(简称中会函,股级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由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12月13日区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泰安路街道办事处、海河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事业编制,各3人。
  12月20日区财政局印发《财政信用资金使用回收管理办法》。
  12月21日区编制委员会批复机构改革后区财政局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预算股、企财股、农财股4个行政股室。
  1994年
  1月东营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月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财政局重新设行财股。
  3月8日~10日东营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张永生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月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设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科级),隶属财政局。
  6月6日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进行专户储存的报告》。
  6月财政局对9家确定改制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值为3539.2万元。
  7月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东营区国税、地税机构分设。
  8月24日李冬玉任区财政局党支部书记。
  8月29日张永生调离区财政局,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冬玉为区财政局局长。
  9月完成全区14户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清理资产总额达15284万元。
  12月底职工宿舍楼(一号楼)竣工,32户乔迁新居。
  1995年
  1月23日李克玉、宋洪祥调离区财政局,区政府公布张俊海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兼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周景文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副科级)。
  3月11日区编委批复成立东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事业编制3人。
  3月8日~11日东营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李冬玉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月24日区直机关党委批复张俊海任区财政局党支部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
  4月17日区政府发出《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区行政性收费中的75个项目为区级财政预算收入,由主管部门集中上缴区级国库。
  5月28日东营区财政局设税政管理股。
  7月李欣柏同志撰写的《对契税改革的几点思考》一文在95'庐山全国市场经济与财税改革研讨会上获财经论文一等奖。
  8月开展对全区“小金库”的检查工作,收缴“小金库”资金47万元。
  10月在全市财政系统首次“财源杯”篮球比赛中区财政局获第二名。
  11月29日财政局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股(简称基建股),收回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务管理职能。
  12月第二栋职工宿舍楼(2号楼)竣工。
  自1995年起,根据省政府命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代征水利建设基金。东营区年征收任务149万元,其中88万元上缴市,其余部分用于东营区水利建设项目。
  1996年
  2月28日—3月1日东营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李冬玉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95年财政决算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月2日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立,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政府,归口区财政局,编制8人。
  5月13日区政府公布李冬玉兼任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5月15日召开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区政府出台了《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区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办公室开始进行区级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
  6月28日区政府印发《东营区乡镇财政收入及财税动态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9月13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9月在全市财政系统首次文艺会演中区财政局获二等奖。
  11月5日制定《东营区财政局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11月12日区人事局批复区财政局设置以下国家公务员职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12名,办事员2名。
  11月25日东营区人民政府印发《东营区区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区直企业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同日印发了《东营区区直企业税后利润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
  3月14日~17日东营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李冬玉所作的《关于东营区1996年财政决算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月首次在局机关中层干部职位中实行竞争上岗,通过考试、民主评议、答辩三个步聚,李荀、牛汉文、王新明、隋向村、韩巍、吕全友分别走上股级干部岗位。
  5月25日区政府印发《(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对东区政发(1996) 41号文《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
  5月局机关开始集中开展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四整顿”活动。此项活动历时3个月。
  5月为活跃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新建了文娱活动多功能厅、图书室等。
  5月开展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活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实行挂牌上岗服务。
  6月24日区财政局印发了《东营区区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6月25日落实省财政厅、省建行“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指示,区财政局、计划委、城建委联合下发《东营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
  6月25日召开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总结表彰大会。油区办、水利局、物价局、劳动局、检察院5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王庆正等15人被评为先进个人,下达了本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6月26日中共东营区委以东区发(1997)9号文,公布区财政局局长李冬玉为区长助理。
  6月28日区财政局干部职工演出自编的文艺节目,庆祝香港回归。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总工会的领导及数百名群众到场观看。
  7月设立辛店镇、胜利镇、六户镇、史口镇、牛庄镇、油郭乡六个乡镇金库。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委托农业银行东营区支行各乡镇办事处代行金库职能。
  8月全区600部办公和住宅公费外线电话转入内部交换网络。
  8月经财政部门协调,对区直机关车辆实行统一入保,由过去自行办理车辆保险改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入保结算。
  8月5日东营区人民政府印发《对街道办事处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财政体制规定》的通知。
  8月5日区政府下发《东营区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东营区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9月17日韩光华任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隋文江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王惠民任东营区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景文任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副局长。
  10月15日东营区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698万元,提前77天完成当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在全市率先跨入亿元县(区)行列。兑现了区政府与省财政厅签订的1997年创建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区的合同。
  10月18日在西城宾馆大礼堂隆重举行“东营区地方财政收入超亿元庆祝大会”,东营市副市长滕化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阎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焦自勉,市国税局局长马芙蓉,市地税局副局长韩奎祥到会祝贺,区主要领导田吉海、王子臣、李洪儒、韩吉顺、温龙亭出席大会。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发来贺电。
  10月王占华调离区财政局。
  10月区财政局协助纪检委对全区44个单位159部公费手机进行清理收缴。
  11月区财政局设社会保障股(简称社保股)、会计事务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局设综合管理股,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设办公室、综合计划股、稽查股。成立区财税监督检查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大检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2月28日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东营市东营区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实行有偿服务。该公司隶属财政局,为区属国有独资企业。
  是年东营区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2528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财政志

《东营区财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1

本书记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区(1984年)且设置区级财政管理机构以来财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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