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水利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10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执法体系 |
分类号: | K52 |
页数: | 2 |
页码: | 181-182 |
摘要: | 建区初期的1984-1988年,河口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1989年底,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了水政股。负责《水法》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等。1991年3月,河口区人民政府制定河口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1993年10月,全区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成立了水政股。作为行政编制的一个股室。各乡镇水利站站长均为水政监察员,统一着装。具体负责各乡镇水事案件的上报,配合局水政股查处水事案件,解决处理用水矛盾。1996年1月8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河口区水利局设立“河口区水政监察大队”,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渠道自收自支,人员编制8名,配合全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引、蓄、排各类工程的法制化管理,查处所有水事案件,调解处理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规费。 |
关键词: | 东营 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