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执法体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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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1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执法体系
分类号: K52
页数: 2
页码: 181-182
摘要: 建区初期的1984-1988年,河口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1989年底,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了水政股。负责《水法》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等。1991年3月,河口区人民政府制定河口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1993年10月,全区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成立了水政股。作为行政编制的一个股室。各乡镇水利站站长均为水政监察员,统一着装。具体负责各乡镇水事案件的上报,配合局水政股查处水事案件,解决处理用水矛盾。1996年1月8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河口区水利局设立“河口区水政监察大队”,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渠道自收自支,人员编制8名,配合全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引、蓄、排各类工程的法制化管理,查处所有水事案件,调解处理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规费。
关键词: 东营 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

内容

建区初期的1984-1988年,河口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1989年底,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了水政股。负责《水法》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等。1991年3月,河口区人民政府制定河口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1993年10月,全区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成立了水政股。作为行政编制的一个股室。各乡镇水利站站长均为水政监察员,统一着装。具体负责各乡镇水事案件的上报,配合局水政股查处水事案件,解决处理用水矛盾。1996年1月8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河口区水利局设立“河口区水政监察大队”,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渠道自收自支,人员编制8名,配合全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引、蓄、排各类工程的法制化管理,查处所有水事案件,调解处理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规费。
  1990年3月,东营市水利局在广饶县进行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河口区的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全面展开。1991年10月河口区水利执法体系通过市级验收。共任命水政监察员20名,其中主任监察员1人,副主任监察员2名,水政监察员、助理水政监察员17人。并配有村级水管员30名。至此,河口区建成了区乡(镇)村三级相配套的水利执法队伍,形成了较完善的水利执法体系。1998年,按照市水利局的总体要求,重新任命水政监察员,全区任命水政监察员18名,其中水利局机关15人,并任命主任水政监察员1人,副主任水政监察员2名。2001年,水利执法队伍不断扩大。再次重新调整水政监察员,全区共72人,其中区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共13人。
  1998年,根据国家水利部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河口区水利局对现行的执法体系进行规范化建设。水利局水政股增挂水政监察大队的牌子,水政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更加社会化和公开化。区水政监察大队受区水利局的委托集中统一执法、收费、参与管理。具体职责是:具体负责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进行监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或负责收取法律法规规定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行政性规费;查处拒不交纳行政规费的案件,并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1999年8月,河口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通过市级验收。
  1999年,局属工程管理单位及乡镇水利站成立水政监察中队。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的水事活动实施直接监察活动,负责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负责轻微水事案件的当场处罚;负责征收或协助征收各项水利行政性规费。调解本区域内的水事纠纷,组织宣传水法律、法规,并付诸实施规范区域内的一切水事活动。
  2002年,由于人员调整,区水利局对水政监察人员再次重新任命。任命水政监察员17人,实行了上调下不调。人员涉及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等各个方面。水政监察人员全部取得河口区人民政府和山东省水利厅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水政监察证。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下设5个中队,即:新户乡水政监察中队、太平水政监察中队、义和水政监察中队、河口街道水政监察中队、六合水政监察中队。

知识出处

河口区水利志

《河口区水利志》

出版地:2005.3

本书是全面记述河口区水利建设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真实地记述河口区20年来水利建设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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