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水利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103 |
颗粒名称: | 第十二节 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
分类号: | K52 |
页数: | 3 |
页码: | 175-177 |
摘要: | 1997年12月,国务院制定出台《水利产权政策》,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国家事业改革的一项突出任务。在用水方式上,河口区虽处在一个深化改革的时期,但水利工程的管理利用仍是延用传统方式。即国家投资、群众受益。不讲投入与产出,不讲投入与回报,水资源浪费,国有资产浪费。到1999年底,区内大小各类引蓄灌排工程设施达1500余处,总价值达亿元以上。随着各行各业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建立与完善,现行的管理体制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趋明显暴露出来。诸多弊端越来越突出。就农村而言,1981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又进行了土地40年的延包期。在某种意义上讲,在承包期限内农民完全可以理解成自己有了所有权。而在水的利用上与其不适应的东西太多。一是工程建成后有人用,无人管,农村生产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给集体背上了很大的包袱。这一问题在一些经济实力较差的村(占60%以上)表现十分突出。工程管理费用和用水成本居高不下,需要向农民-摊派,被认为是加重农民负担。为此,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批评意见。人们大多认为国家投资搞水利是一项只投人不回报的公益事业。由于产权不明,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了大量工程的损坏,利用率急剧降低。二是水资源浪费极为严重。旱田年用水量7500立方米/公顷,水田1500立方米/每公顷,水的利用系数仅为0.31。三是水费计收难。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先后出台了有关计收水费的政策。但河口区的水费计收却大大落后于周边县区。在全东营市属最落后的。严重制约着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给政府财政背上了一个很大的包袱。鉴于这种情况,河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水利产权制度进行一次大的试行性改革。 |
关键词: | 东营 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