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水利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08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职能 |
分类号: | K52 |
页数: | 4 |
页码: | 143-146 |
摘要: | 1993年10月,机构体制改革,河口区水利局行政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农水工程股、水政股。由于涉及到与上级业务部门是否对口及工作环节上的要求,故以上行政机构所管辖的事业机构仍是整个办事机构的主体。人员身份存在行政编和事业编之区分。办公室所管辖财务室(原财务股),农水工程股是将原来的农水股、工程股合二为一。其业务职能与设计室对口,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业务职能与水保监督中队对口。改革编制后,整体工作岗位的任务并无因机构变化而变化,亦无因人员的编制性质变化而变化。2002年,结合国务院体制改革,河口区进行“三定”,对行政机构的职能与要求进一步予以规范。此年3月6日河口区水利局制定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
关键词: | 东营 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