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机构职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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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0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机构职能
分类号: K52
页数: 4
页码: 143-146
摘要: 1993年10月,机构体制改革,河口区水利局行政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农水工程股、水政股。由于涉及到与上级业务部门是否对口及工作环节上的要求,故以上行政机构所管辖的事业机构仍是整个办事机构的主体。人员身份存在行政编和事业编之区分。办公室所管辖财务室(原财务股),农水工程股是将原来的农水股、工程股合二为一。其业务职能与设计室对口,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业务职能与水保监督中队对口。改革编制后,整体工作岗位的任务并无因机构变化而变化,亦无因人员的编制性质变化而变化。2002年,结合国务院体制改革,河口区进行“三定”,对行政机构的职能与要求进一步予以规范。此年3月6日河口区水利局制定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关键词: 东营 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

内容

1993年10月,机构体制改革,河口区水利局行政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农水工程股、水政股。由于涉及到与上级业务部门是否对口及工作环节上的要求,故以上行政机构所管辖的事业机构仍是整个办事机构的主体。人员身份存在行政编和事业编之区分。办公室所管辖财务室(原财务股),农水工程股是将原来的农水股、工程股合二为一。其业务职能与设计室对口,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业务职能与水保监督中队对口。改革编制后,整体工作岗位的任务并无因机构变化而变化,亦无因人员的编制性质变化而变化。2002年,结合国务院体制改革,河口区进行“三定”,对行政机构的职能与要求进一步予以规范。此年3月6日河口区水利局制定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部门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二)目标原则: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水利建设队伍。改革调整后,根据其职责,河口区水利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和农水工程股,均为股级单位。(三)精简人员编制。按照区委、区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按其精简比例,河口区水利局人员编制总数为9人。领导职数:河口区水利局领导职数3个,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书记由局长兼任。(四)改革的组织实施:一是组织领导。局党组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设专职联络员一名,在区机构改革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局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二是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2年3月5日-6日)。任务是召开全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传达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上报区机构改革办公室。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2年3月7日—31日)。任务是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河口区水利局“三定”方案》,报区机构改革办公室审批;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制定职位说明书,并组织竞争上岗、选配工作人员;制定分流人员具体安置意见,并上报审批。第三阶段为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4月Ⅱ日-5日)。任务是:认真自查总结,并写出申请验收报告及机构改革工作总结,上报区机构改革办公室,迎接验收。
  此次体制改革方案于2003年3月7日得到了河口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口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河改办发[ 2002]47号)。具体职责与职能如下:
  一、职能调整
  (1)划出的职能
  将在宜林地区的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区林业局承担。
  (2)划人的职能
  ①原区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地下水资源费征收职能、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先由区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
  ②原区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职能。
  (3)增加的职能
  ①新建和扩建向水域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②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国有荒坡的审批;
  ③渠堤、输水建筑物以上的交通桥确需兼作公路的审批;
  ④河道采砂、取土许可。
  ⑤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4)转变的职能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水质监管、水利执法和节约用水的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将有关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区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
  (3)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本区城内的计划用水,大力普及节水技术,厉行节约用水,组建城乡供水公司,搞好城乡供水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定向水域排污的新建和扩建排污口;
  (5)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处理全区水事矛盾和水事纠纷;
  (6)组织实施渠堤、输水建筑物以上的交通桥确需兼作公路的审批工作;
  (7)负责水资源费等水行政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8)根据《水利产业政策》的要求,针对不同的水利建筑项目,实施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和建设、经营、管理方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委托经营、租赁、引资嫁接等多种形式发展水利经济。并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9)编制、审查区内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理的监督;
  (10)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并实施河道采砂、取土许可,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
  (1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工作;
  (12)组织实施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许可,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实施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国有荒坡的审批工作,承担区水资源委员会、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发展规划,组织推广水利科技新技术,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发布水利信息,对较大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6)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下设3个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统计、接待、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会议安排、提案督办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掌握全区水利工作动态。负责起草局领导交办的文件。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和行政事务管理。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搞好机关卫生。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与维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户口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2)水政水资源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拟定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水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案件,处理水事纠纷。承办局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区域内水量分配计划,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核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区域内所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和水环境影响评价。承办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工作、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国家荒坡的审批以及渠堤、输水建筑物以上的交通桥确需兼作公路的审批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水质监测的公告。指导水费、河道工程管理维护费、水资源费、水保两费等水行政收费征收管理工作。承办河道采砂、取土许可以及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③农水工程股
  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研究草拟全区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区灌区规划和设计,指导乡镇农村供水和工农业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引黄灌溉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工作。编制、审查区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理的监督。组织实施全区人畜吃水、节水灌溉和蓄水工程。
  (四)人员编制
  区水利局机关编制总额1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3名。见下表:

知识出处

河口区水利志

《河口区水利志》

出版地:2005.3

本书是全面记述河口区水利建设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真实地记述河口区20年来水利建设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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