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规范化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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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0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规范化建设
分类号: K52
页数: 2
页码: 100-101
摘要: 1999年,河口区进入全面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阶段。1999年11月17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河口区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编制治理水土流失规划,制定治理措施,依法审批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征收水保两费。人员从防汛抗旱办公室内调,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全额。隶属区水利局(东河编发[1999] 38号)。2000年2月6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河编发[ 2000]16号)批复河口区水利局设立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中队。负责依法征收水保两费,查处水保纠纷案件,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人员内调,经费来源财政全额。在以上两个机构较为健全的基础上,河口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乡两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员予以公布。人员组成为:区水利局由一名分管水保工作的副局长牵头,防汛办公室、工程设计室、水保办公室等有关股室的人员参加,计6人。乡镇级水保监管人员的组成为:水利站站长、工程技术人员,每乡镇有2人组成。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村也组织了管护人员,共计21人。其中:义和镇五一、五二、薄家等10个村,每村1人,太平乡三合、胜利等6个村,每村1人,新户乡老鸦、九顷、东风等5个村每村1人。
关键词: 东营 生态环境 规范建设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99年,河口区进入全面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阶段。1999年11月17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河口区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编制治理水土流失规划,制定治理措施,依法审批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征收水保两费。人员从防汛抗旱办公室内调,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全额。隶属区水利局(东河编发[1999] 38号)。2000年2月6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河编发[ 2000]16号)批复河口区水利局设立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中队。负责依法征收水保两费,查处水保纠纷案件,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人员内调,经费来源财政全额。在以上两个机构较为健全的基础上,河口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乡两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员予以公布。人员组成为:区水利局由一名分管水保工作的副局长牵头,防汛办公室、工程设计室、水保办公室等有关股室的人员参加,计6人。乡镇级水保监管人员的组成为:水利站站长、工程技术人员,每乡镇有2人组成。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村也组织了管护人员,共计21人。其中:义和镇五一、五二、薄家等10个村,每村1人,太平乡三合、胜利等6个村,每村1人,新户乡老鸦、九顷、东风等5个村每村1人。
  二、制度建设
  1999年8月24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河口区水土保持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共6章41条。为地方规范性文件。本办法为切合河口区实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执法依据。2000年7月9日河口区水利局、河口区计划委员会、河口区城市建设委员会、河口土地管理局、河口区环境保护局印发“河口区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此规定涉及城市建设开发中对水土资源的利用、水源工程原址原貌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此活动,必须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对拟建项目遵守严格的审批制度。规定共分10个条款。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园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后,河口区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制定了7项制度。即:《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向社会公布水土流失情况制度》、《水保“三区”公告及管护制度》。2000年,河口境内重点项目区的重点村共同发起制定了关于加快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保工程设施的乡规民约,条款如下: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
  (二)保护水土资源,预防水土流失。严禁随意开荒、毁林,严禁破坏地面植被。
  1.风沙区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区必须实行禁封管理,严加保护,禁止乱砍、滥伐,防止毁林开荒现象的发生。
  2.水库、塘坝周围及其上游区域内严禁破坏地貌植被,减轻对水利、水保工程的泥沙淤积。
  (三)造林、整地、幼林培育和农田耕作等项生产活动,都必须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四)水利、电力、交通、乡村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施工生产中,需挖取土料时,都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废弃的土、砖石必须置于专门的存放地,不准倒人沟河、水库以及塘堰坝内。
  (五)治理水土流失,应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以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六)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修水保项目,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充分利用好各类蓄水工程进行地面筑坝拦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七)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提倡修建“五自”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提高治理标准。
  (八)对现有林地、草地、田间、沟、渠、路、林带及所有建筑物等水土保持设施,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负责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九)各村要利用每年冬春季节,对本区域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难点工程组织会战,以解决单家独户无法解决的工程难题。
  (十)各承包单位和个人要做好自己承包的耕地、林地、河沟工程等水土保持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每次暴雨后进行一次工程检查,及时修复水毁工程。把修复地堰、保护好地边生物当做一项大事来抓,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
  (十一)在畜牧业生产中,牛、羊、猪等牲畜实行圈养和牵放,不准散放滥牧。
  (十二)以上诸项条款,项目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相互监督,违者接受相应处罚。
  三、“三区”划分
  境内水土流失面积1337平方公里。分6个类别以示水土侵蚀程度。为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综合治理,于2000年进行综合分为三大类,称“三区”划分。一是重点预防保护区。范围包括孤岛镇、仙河镇、济南军区生产基地、渤海农场、黄河三角洲国家二级自然保护区等林木植被好的地区。面积922平方公里,二是重点监督区。范围包括:六合乡、河口街道(原四扣乡)。面积251.5平方公里,要求在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突出搞好监督管理,防止因开发建设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三是重点治理区。范围包括:义和镇、太平乡、新户乡。由所在乡镇在全区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分地片、分流域,分年度进行综合治理。面积163.5平方公里。

知识出处

河口区水利志

《河口区水利志》

出版地:2005.3

本书是全面记述河口区水利建设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真实地记述河口区20年来水利建设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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