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水利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066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管理规范化建设 |
分类号: | K52 |
页数: | 2 |
页码: | 100-101 |
摘要: | 1999年,河口区进入全面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阶段。1999年11月17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河口区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编制治理水土流失规划,制定治理措施,依法审批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征收水保两费。人员从防汛抗旱办公室内调,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全额。隶属区水利局(东河编发[1999] 38号)。2000年2月6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河编发[ 2000]16号)批复河口区水利局设立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中队。负责依法征收水保两费,查处水保纠纷案件,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人员内调,经费来源财政全额。在以上两个机构较为健全的基础上,河口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乡两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员予以公布。人员组成为:区水利局由一名分管水保工作的副局长牵头,防汛办公室、工程设计室、水保办公室等有关股室的人员参加,计6人。乡镇级水保监管人员的组成为:水利站站长、工程技术人员,每乡镇有2人组成。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村也组织了管护人员,共计21人。其中:义和镇五一、五二、薄家等10个村,每村1人,太平乡三合、胜利等6个村,每村1人,新户乡老鸦、九顷、东风等5个村每村1人。 |
关键词: | 东营 生态环境 规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