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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98年董兴河带领执法检査组到市检察院、市监察局检査执法情况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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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大事记(1987—2001)》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8052
事件名称:
1998年董兴河带领执法检査组到市检察院、市监察局检査执法情况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6/001
起始页:
015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12月21日
结束时间:
1998年12月22日
事件描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兴河带领执法检査组到市检察院、市监察局检査执法情况。董兴河主任在听取汇报后指出,执法工作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严禁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知识出处
《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大事记(1987—2001)》
本书详细介绍了滕州市1981年到2001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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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董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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