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市委制订关于计生工作的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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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2084
事件名称: 1994年9月市委制订关于计生工作的优惠政策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9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9月6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9月市委、市政府制订关于计生工作的优惠政策6日,为促进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开展,市委、市政府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规定》。其中鼓励晚婚晚育的优惠政策是实行晚婚并做到晚育的干部职工,婚假增加两周,产假增加两个月,并视为正常出勤。(2)在提干、晋级、住房分配等方面,优先安排晚婚晚育青年。(3)做到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免去一年的集体义务工。乡镇企业招工,优先安排晚婚晚育青年。 (4)承包企业将晚婚晚育的优惠规定写入承包合同,由发包方监督落实。鼓励少生优生的优惠政策是:(1)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共同承担,并直接为其办理“两全”保险。(2)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户,从集体提留或镇、村企业留利中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120元,由乡镇统一为其办理“两全”保险。(3)各有关部门应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入托管理费可在夫妻一方单位报销。(4)凡以考试分数录取学生或招工,对独生子女照顾一个分数段。城镇分配住房、农村划分宅基地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5)农村双女结扎户享受与独生子女户同等的优惠待遇。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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