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对当前有关工作的政策作出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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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339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对当前有关工作的政策作出若干规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17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8年5月14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48年5月滕县县委对当前有关工作的政策作出若干规定14日,滕县县委向各分区委发出通知,通知说,今后区里不得乱杣押人。具体规定是:1、对伪保甲长.按以前县委扩大会议规定执行;2、对地主、还乡团分子之家属,不得乱捕乱押.应是一人做事一人当;3、在我未恢复地区以前,已洗手不干的保丁、还乡团、伪军等暂不得逮捕,应进行教W、管制;我恢S地区以后.争取回来.应向政府登记悔过;4、对(北撤前)村干民兵问题.按以前县委扩大会议规定执行;5、对献粮、献枪、献物资等人员.应分别悄况不同对待;6、对在我未恢复前或将撤出时在街上对群众说些讽刺话的人员,只向其警告.不必逮捕;7、确系敌探、特务者,应逮捕送县里处理;8、反倒算的问题,在今天一般暂停;9、地主恶霸核心人物及流氓成性的坏蛋不逮捕扣押,群众就不敢动的,应坚决捕押。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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