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交警处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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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唯一号: 151031020220000376
机构名称: 枣庄市公安交警处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25/001
起始页: 0451.pdf
起始时间: 1960年1月

机构描述

枣庄市公安交警处196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消防民警队,全队干警16人。交通民警的任务是上街上路执勤,指挥车辆行人,办理自行车牌照。1962年10月,交通消防队由枣庄镇公安分局代管。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设,成立枣庄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队。交通民警队除上街上路固定和巡回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外,还配合市交通监理所处理重大交通事故。1971年交通民警队发展到24人。1975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民警大队,共有干警34人。1978年5月大队设3个中队,一、二中队负责执勤,三中队负责处理事故,共有干警64名。 1981年12月增设后勤中队,负责行政管理。1984年6月,交警大队改称交警处(对外仍称交警大队),下设行政科、宣传科、事故处理科、一中队、二中队。1985年底交警处共有干警111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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