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农业劳动生产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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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农业劳动生产率
分类号: F014.2
页数: 2
页码: 584-585
摘要: 1949年,本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06元(即平均每个农林牧副渔业劳动力创造不变价计算的农业总产值,下同)。
关键词: 工业 农业 劳动生产率

内容

1949年,本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06元(即平均每个农林牧副渔业劳动力创造不变价计算的农业总产值,下同)。1957年,全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47元,按可比价格口径比较,比1949年提高40.61%;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823元(即平均每个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创造不变价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下同)。1965年,本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68元,按可比价格口径比较,比1957年提高17.69%;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053元。
  1978年,本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为446元,按可比价格口径比较,比1965年提高92.64%;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661元。1980年,本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为500元,按可比价格口径比较,比1978年提高13.22%;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554元;城镇集体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229元。1985年,本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161元,按可比价格口径比较,比1980年提高63.29%;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1629元;集体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921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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