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警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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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交警组织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2
页码: 451-452
摘要: 枣庄市公安交警处196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消防民警队,全队干警16人。交通民警的任务是上街上路执勤,指挥车辆行人,办理自行车牌照。1962年10月,交通消防队由枣庄镇公安分局代管。
关键词: 交警组织 交通管理

内容

枣庄市公安交警处196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消防民警队,全队干警16人。交通民警的任务是上街上路执勤,指挥车辆行人,办理自行车牌照。1962年10月,交通消防队由枣庄镇公安分局代管。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设,成立枣庄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队。交通民警队除上街上路固定和巡回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外,还配合市交通监理所处理重大交通事故。1971年交通民警队发展到24人。1975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民警大队,共有干警34人。1978年5月大队设3个中队,一、二中队负责执勤,三中队负责处理事故,共有干警64名。
  1981年12月增设后勤中队,负责行政管理。
  1984年6月,交警大队改称交警处(对外仍称交警大队),下设行政科、宣传科、事故处理科、一中队、二中队。1985年底交警处共有干警111人。
  薛城交警中队1984年7月,薛城区公安分局成立交警中队,隶属薛城区公安分局和市局交警处领导,干警17人,设岗楼执勤班、车检班、事故处理班。
  峰城交警中队1984年9月,峰城成立交警中队,隶属峰城区公安分局和市局交警处领导,干警15人,下设执勤班、车检班、事故处理班。中队驻峰城东关。
  滕县交警中队1975年12月,滕县成立交警中队,隶属滕县公安局和济宁地区公安处交警大队领导。1979年,滕县划入枣庄市,交警中队即隶属滕县公安局和枣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干警20人,下设三个班。
  1984年8月,干警68人,下设4个值勤班,1个车检班,1个事故处理班。
  山亭交管科1984年8月,山亭区公安分局成立交通管理科,主要配合交通监理部门处理山亭区范围内(主要是农村)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交管科共2人,1名科长,1名力、事员。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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