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查禁淫秽物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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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4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查禁淫秽物品
分类号: D914.36
页数: 1
页码: 443-443
摘要: 从1982年7月开始,市区县公安机关与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淫秽物品的查禁收缴活动。
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罪 查禁淫秽物品

内容

从1982年7月开始,市区县公安机关与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淫秽物品的查禁收缴活动。查禁范围是:描写性行为的书籍、报刊、抄本,露骨宣播色情形象的录象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以及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等。至当年10月,共查获手抄淫秽书刊47本,其中《少女之心》35本,《新婚之夜》12本,查获裸体淫秽照片173张,裸体扑克牌5副,淫秽录音、录象带13盘,其他淫秽物品一宗。
  1983年11月至年底,全市又清查收缴各类淫秽物品500多件,其中淫秽书刊50多本,裸体照片、图片170多件,淫秽录音带82盘,印有女人裸体图画的扑克牌一宗。
  从。1985年2月开始,全市城镇录象放映点剧增,至3月底达104处,大多播放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播色情淫荡形象的影片。是年4月17日,市公安局责令关闭所有录象放映点。至7月,共收缴禁映录象带127种966盘,各种淫秽录象带39种88盘,录象设备2套,打击处理走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而构成犯罪的分子104人。至1985年底全市还查禁各种淫秽和荒谬离奇的书籍815册,印刷品31万余份。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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