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印发了关于医疗护理工作请示报告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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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9606
事件名称: 1997年印发了关于医疗护理工作请示报告的若干规定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30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7年5月16日

事件描述

5月16日,费县人民医院以费医发(1997)6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医疗护理工作请示报告的若干规定》。请示报告的范围:因交通、工伤、事故、中毒、自然灾害等发生大批量伤病员或危重病人和接收大量体检任务时;发生重大疫情或甲类传染病时;确定实施重大手术、截肢或对病人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和危险的特殊检查治疗时;首次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修订医护制度和技术常规时,改变医疗护理文书格式时,需做特级护理时;发生输液(血)反应,重大差错、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时;新药或自制药品首次应用时;紧急手术、救治而知情人、关系人或家属不在时;在用药品、设备发现异常情况时;使用病人自购药品、材料时;研制新药进行临床试验时;新发展药械材料供方时;出借药品、设备、材料时;收治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迹象病人时;收治“三无”(无姓名、无地址、无钱物)或被遗弃的伤病员时;收治港、澳、台、侨胞或外宾时;收治社会知名人士和县级以上离休人员时;收治县内现任正局级以上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和正高级知识分子时;收治门诊三次或住院三日,经科内会诊仍不能确诊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时;收治本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时;参加院外会诊、学术活动、进修和学习时;接收院外进修、实习人员或使用进修人员单独值班时,进修实习人员变更原学习计划时,邀请院外卫生技术人员来院从事医疗学术活动时;出具死亡原因证明时;使用印鉴向院外出示涉及纠纷的证明时;院外借阅、摘录、复印医护文书时;将病人转到院外诊治时;发现将影响工作、病人、医疗、设备、药品和资料安全的隐患时。

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费县人民医院志》

出版者:《费县人民医院志》 编纂委员会

费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8年7月,迄今已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医院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与发展,在历代人的艰苦奋斗下,栉风沐雨,历尽沧桑,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护理、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其间,留下了诸多开拓者的足迹,倾注了无数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所有为医院的诞生、发展和壮大做出奉献的人们功不可没,永载史册,留存于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医院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近二十年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最快的阶段。医院规模逐步扩大、仪器装备不断充实、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医院的每位干部职工在用实际行动描记个人历程的同时,也书写着院史、院志。在良好的院风、严谨的学风和严明的纪律的长期熏陶下,全院广大干部职工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技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发展费县的卫生事业做出了贡献,得到了病员和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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