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费县印发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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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9587
事件名称: 1995年费县印发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30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5年10月30日

事件描述

10月30日,费县人民医院以费医发(1995)1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继续对科室的行政职务实行选聘制,对技术职务和工作岗位实行优化组合。设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数,印制了岗位变更志愿表、科室负责人民意测评表、推荐后备人员表、优化组合第一、第二志愿民测表和职工满意度调查表。科室行政负责人在职工无记名测试中获2/3以上赞成票者可连任;得票在1/2-2/3之间者,经政工科考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留在原科室工作;获票不足1/3者,予以解聘。一般职工获2/3以上举荐票者, 经本人同意,政工科对其德、勤、能、绩考察,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试任相应的的行政职务,确实符合任职条件的,一年后报告人事、卫生主管部门办理任用手续。新推荐的临床科室负责人的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医技、护理科室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男性55岁,女性50岁的科室负责应配备副职,达到退休年龄时,职务同时解除。全院在岗人员(含计划外临时工、借用、返聘人员)均可在院内选择两个科室作为第一、二志愿。获1/2赞同票者为第一志愿入围,落聘者可在不满编制的科室进行第二轮测评。对专业技术职务可以降级聘用。院方引进的临床医疗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品学兼优、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护理、医技科室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医院指令科室接收,不占编制限额。对非本院所需而由上级强行派人的人员,不指令科室接纳,在履行优化组合程序后未能聘用者,为院内待岗人员。

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费县人民医院志》

出版者:《费县人民医院志》 编纂委员会

费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8年7月,迄今已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医院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与发展,在历代人的艰苦奋斗下,栉风沐雨,历尽沧桑,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护理、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其间,留下了诸多开拓者的足迹,倾注了无数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所有为医院的诞生、发展和壮大做出奉献的人们功不可没,永载史册,留存于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医院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近二十年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最快的阶段。医院规模逐步扩大、仪器装备不断充实、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医院的每位干部职工在用实际行动描记个人历程的同时,也书写着院史、院志。在良好的院风、严谨的学风和严明的纪律的长期熏陶下,全院广大干部职工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技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发展费县的卫生事业做出了贡献,得到了病员和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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