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费县印发了关于各种假期待遇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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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9577
事件名称: 1994年费县印发了关于各种假期待遇的规定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30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11月25日

事件描述

11月25日,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1981年6月17日发布的探亲规定,以费医发(1994)1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各种假期待遇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休假的管理工作,规定了各种休假的条件、天数、待遇等,体现了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原则。探亲假:不能利用节假日与亲人团聚的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4年1次、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报销车船票的70%,配偶为军人的,工资全发,其他人员扣发每日工资总额的10%。婚假:晚婚者17天,工资同探亲假;未达晚婚年龄者3天,扣发日工资总额的30%。丧假:直系亲属去世者3天,扣日工资总额的10%,非直系亲属去世者按事假办理。产假:晚婚且系第一胎者150天,剖宫产加15天,工资全发;批准生育二胎者90天,扣发日工资总额的20%;未达到晚婚年龄的90天,扣发日工资总额的30%。计划生育手术假:女扎21天,男扎7天,放取环3天,工资全发;引产42天,人工流产15天,扣发日工资额的25%。病假:按日发给工资总额的80%;患恶性肿瘤的工资全发。事假:发给日工资总额的70%。职业假: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休假30天,工资全发。工伤假:治疗期间工资全发。为提高学历档次上学期间的面授、考试、辅导、离职学习等,只发给工资中的基础工资及未纳部分。

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费县人民医院志》

出版者:《费县人民医院志》 编纂委员会

费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8年7月,迄今已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医院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与发展,在历代人的艰苦奋斗下,栉风沐雨,历尽沧桑,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护理、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其间,留下了诸多开拓者的足迹,倾注了无数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所有为医院的诞生、发展和壮大做出奉献的人们功不可没,永载史册,留存于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医院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近二十年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最快的阶段。医院规模逐步扩大、仪器装备不断充实、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医院的每位干部职工在用实际行动描记个人历程的同时,也书写着院史、院志。在良好的院风、严谨的学风和严明的纪律的长期熏陶下,全院广大干部职工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技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发展费县的卫生事业做出了贡献,得到了病员和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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