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费县公安局关于第三次换发身份证的要求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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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9226
事件名称: 2005年费县公安局关于第三次换发身份证的要求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27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6月5日

事件描述

6月5日,费县公安局钟罗山派出所根据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第三次换发身份证的要求,确定费县人民医院医疗区为健康路71号、住宅区为健康路69号。住宅楼序号的排列原则是排号人面向楼梯入口,自左向右排列。据此,住宅楼的原10号改为1号,原7号改为2号,原9号改为6号(在平房和空地位置预留3座楼号),原4号改为7号,原1号改为8号,原5号改为9号,原2号改为10号,原6号改为11号,原3号改为12号。楼房单元及房号也按面向楼梯入口(只有7号楼面向北),自右向左依次排序的原则予以调整。

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费县人民医院志》

出版者:《费县人民医院志》 编纂委员会

费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8年7月,迄今已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医院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与发展,在历代人的艰苦奋斗下,栉风沐雨,历尽沧桑,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护理、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其间,留下了诸多开拓者的足迹,倾注了无数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所有为医院的诞生、发展和壮大做出奉献的人们功不可没,永载史册,留存于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医院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近二十年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最快的阶段。医院规模逐步扩大、仪器装备不断充实、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医院的每位干部职工在用实际行动描记个人历程的同时,也书写着院史、院志。在良好的院风、严谨的学风和严明的纪律的长期熏陶下,全院广大干部职工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技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发展费县的卫生事业做出了贡献,得到了病员和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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