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鲁政发37号和费政发23号文件提高了部分医疗收费标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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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8978
事件名称: 按照鲁政发37号和费政发23号文件提高了部分医疗收费标准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25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5月1日

事件描述

5月1日,按照鲁政发(1984)37号和费政发(1984)23号文件提高了部分医疗收费标准。县级医院的普通床位费由0.30元提高到0.80元(产妇床再加收0.20元);大中手术费提高50%,小手术提高30%;普通透视费由0.30元提高到0.50元,其他透视费提高30-50%;各种检查费、化验费、治疗处置费不足0.10元者提高到0.10元,原0.10-0.50元的提高30%。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床位费为1.50元,大手术的手术费提高1.5倍,中手术提高1倍,小手术提高30%。

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费县人民医院志》

出版者:《费县人民医院志》 编纂委员会

费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8年7月,迄今已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医院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与发展,在历代人的艰苦奋斗下,栉风沐雨,历尽沧桑,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护理、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其间,留下了诸多开拓者的足迹,倾注了无数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所有为医院的诞生、发展和壮大做出奉献的人们功不可没,永载史册,留存于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医院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近二十年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最快的阶段。医院规模逐步扩大、仪器装备不断充实、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医院的每位干部职工在用实际行动描记个人历程的同时,也书写着院史、院志。在良好的院风、严谨的学风和严明的纪律的长期熏陶下,全院广大干部职工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技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发展费县的卫生事业做出了贡献,得到了病员和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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