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莒南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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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6073
事件名称: 1987年莒南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20/001
起始页: 025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
结束时间: 1987年
发生地点: 莒南县

事件描述

1987年,莒南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教委拟订的《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县、乡(镇)、村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教育经费包干的新体制。县委、县政府决定:教育局管理驻城中学、职业中学和乡镇高中;农村初级中学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党委、政府,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人事协调、教师职称评定、招生等工作。并将乡(镇)的公办初中一律改称中心初级中学(简称“中心初中”),由中心初中领导本乡(镇)的联中。管理体制改革后,直属教育局管理的普通中学有9处,即:莒南一中、坪上中学、大店中学、板泉中学、石莲子中学、高家柳沟中学、路镇中学和城关一中、城关二中。是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淮,将两处农技中学和一处林业中学统一改为第一、二、三职业中学。5月,县管乡(镇)高级中学始按序号排列,即:莒南一中、莒南二中(坪上电学)、莒南三中(大店中学)、莒南四中(板泉中学)、莒南五中(石莲子中学)、莒南六中(高家柳沟中学)、莒南七中(路镇中学)。由于教育管理权限的下放,调动了各乡镇办学的积极性,是年坪上镇率先集资兴建中心初中,各乡镇随之掀起一股兴建中心初中的热潮。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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