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国务院决定给8至15人以下或7人以下的小伙食单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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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5484
事件名称: 1963年国务院决定给8至15人以下或7人以下的小伙食单位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20/001
起始页: 003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
结束时间: 1963年
发生地点: 莒南县

事件描述

1963年,国务院决定给8至15人以下或7人以下的小伙食单位,每人每月发1元或1.5元补贴费。县内凡没有炊事员的小学从本年起,教师每人每月发给“小伙食补贴5元。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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