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山东省发布“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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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5162
事件名称: 1984年山东省发布“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19/001
起始页: 033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2月27日
结束时间: 1984年2月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可以从事货运,也可以从事客运。从事客运的大中型客车的客运线路,须经县、市以上交通部门批准,严禁使用拖拉机从事客运。经营运输业的农民个人或联户,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税款和费用。必须按照交通部门核定的里程和运价收取运费。此政策岀台后,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鼓励个体购买车辆,发展面向农村的县内客运,解决农村人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临沭县交通志》

本书主要反映临沭县交通局、公路局、327国道沭河大桥收费处、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沭分公司、汽车站等单位的机构沿革和所辖事业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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