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京剧团演出火烧龙宫时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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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4589
事件名称: 县京剧团演出火烧龙宫时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规定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21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9月21日晚10点
发生地点: 郯城县

事件描述

1981年9月21日晚10点,县京剧团演出《火烧龙宫》时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规定,擅自使用明火在县大礼堂演出,演出结束后仓促退场,剧团、礼堂管理人员未对余火清理检查,留下隐患,以致10点45分大礼堂起火。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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