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副院长来到看守所向未决犯进行集体教育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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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4466
事件名称: 检察院副院长来到看守所向未决犯进行集体教育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15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9月17日
发生地点: 郯城县

事件描述

1959年9月17日,检察院副院长来到看守所向未决犯进行集体教育,结合特赦,大讲了建国十年的伟大成就,讲解了党的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批驳了人犯中存在的抗拒改造的思想,指出只有改恶从善才有光明前途。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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