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警分区改为警察事务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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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唯一号: 150932020220004108
事件名称: 郯城县警分区改为警察事务所
文件路径: 1509/01/object/PDF/1509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01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13年
发生地点: 郯城县

事件描述

1913年(民国2年),郯城县警分区改为警察事务所,翌年改称警察所。警察按照北洋军阀制定的《惩治盗匪法》、《暂行新刑律》等一系列反动法规,把严厉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作为其最根本的任务。不准许政治结社或举行政治集会,甚至屋外集合、集体游戏也在被禁止和取缔之列。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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