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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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沂市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100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行政管理
分类号: D523
页数: 56
页码: 309-364
摘要: 本章主要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临沂市税务系 统的人事和事务工作管理。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地方自治

内容

本章主要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临沂市税务系统的人事和事务工作管理。
  第一节税务人员
  一、干部队伍
  建国初期,县政府设财政科,内设税务股,统管全县税务。当时配备税务干部48人,其中基层税收干部40人。到1950年2月,县税务局筹建时,基层税干增至43人,县局9人。
  1953年,核定全县税务干部编制75人,实际只有73人(县局实有21人)。另外,雇佣常年交易员31人、牲畜交易员96人,以弥补税干不足。到年底,全局实有68人,比编制数少7人。1954年10月,临沂专员公署核定本县税务局编制73人,其中县局16人,税所57人,年底实有73人,与编制持平。1956年上半年,实有税干63人,其中局长1人,股所长11人。年底有税干62人,其中县局18人;局长2人.股长2人、计划统调人员5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5从:税所44人:所长6人、一般干部38人。1957年4月,中共临沂地委决定取消县级税务局的编制,将税务局并入财政局。1958年2月,本县财税机构合并前,共有税干56人(县局14人、税所42人),合并后,税务干部保留54人(县局11人、税所43人〉。
  1959年1月,本市实行新的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包干实施办法开始实行,各公社成立了财政科,原税务干部多数改做其他工作,有的担任科长或副科长,有的担任经费会计兼税收,有的以税务工作为主兼其他工作,还有的转到工业单位。到1959年5月,基层税务机构只剩下城关税务所,计有所长、会计、专管员等4人,其他税务所随着财政体制的改变被撤销。
  1959年5月,市委、市人委遵照上级指示,决定恢复基层税务所,要求原税干归队。月底,各所税干总数达到43人,其中:所长13人、会计10人、专管员9人、填票员11人。在以上人员中,尚有兼做财粮、工业等其他工作的所长4人、一般干部6人;市局配有税干5人。6月,市财政局内设税政股,配备干部6人,各所也于6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至8月15日,市局税政股实有干部3人,全市实有税务干部总人数达到编制数的60%。8月底,市财政局做税收工作的干部7人(尚缺4人),税务所实有43人(尚缺5人),其中有9人兼做其他工作。
  1960年3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局核定本市税务所编制名额为65名,实有41人,其中:离职学习的3人,半工作半休养的1人,调动工作未办调离手续的3人,兼职的2人,长期搞中心工作的7人,在农村“三反”运动中停止工作的1人,未到职的1人,做税务工作的仅有23人。年底,基层税干实有42人(内有雇佣人员2名),市财政局实有干部21人,全市财税干部共有63名。
  1961年3月,本市新建十三个税务所,达到一社一所,税干增至73人,其中:市局4人(调做其他工作的1人)、税务所69人(调作其他工作的2人〉。聘用9名助征人员。在以上人员中,3月份新进的24人(市局1人、税所2.3人)。1961年6月,税干增至75人,其中市局税政股4人,各税务所71人。基层税干分布情况见下表:
  1961年上半年各税务所干部配备情况一览表
  (续表)
  1961年8月,本市核定市财政局税政股编制7人(股长1人、会计2人、办事员4人)。10月,将河阳、砖埠、青驼、葛沟四所移交沂南县接管后,本市基层税干实有56人, 另有临时聘用人员15人,共71人;市局税政股(含计会统)税务干部4人(其中一名病休),不足编制数。
  1962年1月,市税务局单设,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指示,市局在机关整编中向市委、市人委提岀了业务部门匡算编制意见,市委分配给人员编制名额103人,其中市局18人,基层税务所85人(按20个税务所安排)。实际配备:县局配干部15名,18个税务所配干部64名(包括雇佣人员17名)。2月,税干总数增至93人,其中:局长1人、正副股长3人、正副所长21人、一般干部52人、长期雇佣人员16人。6月底,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1962年6月份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1962年8月,编制调整为:市局12人、税所72人。实.有:市局13人,税所80人。另有长期助征员13人、临时助征员30人。年底,实有税干93人。
  1965年,实有税干90人,其中:基层税干76人,县局14人,另有以工代干人员11人,编外人员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本县税务系统从事税收工作的干部逐年减少。1971年11月,从社会招收25名税务人员,充实基层征收力量。1973年9月,县财政局共有干部14人,其中做税收工作的4人(实际工作的2人);基层税务所21处,税干97人(实际工作的88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税务机构逐步加强,税务人员有所增加。1980, 年底,县财政局共有干部29人,勰税干101人,另有从事税收工作的“亦工亦农”人员34人。
  1982年10月,县局从社会待业靑年电招考录用a?人、从工人中招考录用1人、从“亦工亦农”人员中招考录用29人为国家干部,充实基层征收力量。
  1982年11月,县税务局从财政局中分出单设,县局配12人(县编委暂定编制:局长2人,股长、办事员18人,共20人)。此后,税务干部职工增加较快,到1992年底,共配有干部职工357人。税务干部配备情况见下表:
  1982—1992年税务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附:1950—1988年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一览表
  二、干部教育、培训
  建国后,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本局采取多种方法对干部进行培训。
  (一)开展提高学历水平的教育
  1982年10月,县财政、税务机构分设时,税务人员174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10人,占总人数的5.75%。1983年后,本局通过电大、函大、业大、职大、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税务系统内的大、中专学校等多种渠道,对本市税务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提高学历水平的教育。1992年,共有94名干部职工取得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1983年——1992年临沂市税务系统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名单
  (续表)
  (续表)
  (续表)(续表)
  (续表)
  (续表)
  (二)进行专业证书教育
  对在税务系统工作时间较长而不具备学历的干部职工,分别进行大、中专专业证书教育,使其达到大、中专水平,获得税务专业大、中专专业证书,更好地发挥作用.1992年年底,先后有90人次通过培训取得了大、中专专业证书.名单见下表:1988—1992年临沂市税务系统取得专业证书人员名单
  (续表)
  第七章行政管理
  325
  (续表)
  姓泾 培训时间 培训院校 专业 专业证书 学习形式
  全龙民 91. 3—92. 7 山东税务学校 财税 中专专业证书 业余
  尤从明 91. 3—92. 7 ff n ff
  孙士友 91. 3—92. 7 ft w ff
  李绍义 91. 3—92. 7 ff n ff tf
  梁玉荣 91. 3—92. 7 ff n ff ft
  马学进 91. 3—92. 7 99 99 ff ff
  王学东 91. 3—92. 7 99 99 tf ff
  李遵亮 91. 3—92. V 99 ff 99 ff
  杨青 91. 3—92. 7 If n ff rr
  陈香迎 91. 3—92. 7 * 99 ff n
  彭秀芳 91. 3—92. 7 /t 19 ff ff
  彭文杰 91. 3—92. 7 ff tf ff 9t
  孙其和 91. 3—92. 7 19 ff rr 9t
  张桂华 91. 3—92. 7 9f ff n n
  高树阁 91・ 3—92・ 7 ff ft ff ff
  齐御凤 91. 3—92. 7 n ff n
  张丽华 91.3—92.7 99 ff 99 ff(续表)(续表)
  (续表)
  (三)干部培训
  把岗位培训、岗前培训、短期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干部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岗位培训,达到“懂有关税收法规、企业财务制度、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和“会审核有关报表、查帐、计算税额、书写文字材料”的“四懂四会”要求;对新补充到税务系统中来的干部、社会招收新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及时进行岗前培训,为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创造条件;对缺门的业务知识,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行各种专题的短期业务培训;对已经获得了大、中专以上学历或已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进行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在更高的层次上提高业务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到1992年底,先后有160人次经过了岗位职务培训,280人次经过岗前培训.,350人次参加了短期业务培训,39人次进行了继续教育。
  第二节于部素质
  一、文化水平
  1949年上半年,本县共有税干49人,其中:中学文化程度的1人,高小5人,初小13人,初小肄业4人,上过私塾的22人,不识字的4人。到1992年底,本市357名税务人员中,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1人,专科及相当文化程度的71人,中专及相当文化程度的119人,高中91人,初中73人,小学以下的2人。在建国后的43年中,税务人员的文化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将部分时期,全市(县)税务人员的文化结构列表对比如下:
  1W——1992年干部职工文化水平变化对比情况一览表
  (续表)
  二、专业技术职称
  为加强税务机关的基层建设,调动广大税务人员的积极性,财政部于1979年9月3日颁布了《税务专管员职称暂行规定》,从本年10月1日起试行。实行的范围只限于县(市)税务局、税务所和市属税务分局直接办理征收业务的人员,不包括这些单位局一级的领导干部。职称定为特级专管员、一级专管员、二级专管员、专管员4个等级。临沂地区财税局根据上述精神,于1980年8月至9月,在本县进行了税务专管员职称制度试点。县税务局各股及各税务所弓体正式干部职工均参加了评定,评出一级专管员5人、其余均为二级专管员和专管员,于1981年1月公布。1980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发了《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財政部、国家人事局于1981年3月14日联合发岀通知,税务机关的业务干部按国务院规定执行,不再按《税务专管员职称暂行规定》评定税务专管员职称。对过去已授予税务专管员职称的干部,要按照《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重新评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审定后,由主管机关授予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本局评定的各税务专管员职称自此废止。1983年4月,经县、地评委评定,临沂地区行署公布,县税务局程钱为会计师,同年7月韩森被评定为会计师。
  198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逐步走向正规,税务干部职工参加经济、会计等系列的职称评定,均相应通过各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并由同级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公布。本局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
  1988年5月,市局首次在事业干部中评定专业技术职祢,经本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核准,共有63名事业干部被授予会计、经济系列中、初级职务。1988年5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
  6月,上述人员全部聘用,同时将在其他单位获得任职资格后调入本局的张敬辉(助理统计师)、高庆余(经济员)聘用。10月,又评聘王学东任助理经济师。
  1989年10月,市局首次在以工代技人员中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核准,共有36人获得会计、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聘用。1989年10月从以工代技人员中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1990年1月,王公青、赵志军、吕永萍、李宏硕、徐同进等5名普通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核准,评聘为经济员。
  1991年10月,尚学昭、刘廷启、张志海、李士钦、肖德玉、王永忠、李玉田、上官德杰、朱孔昌等9名普通全日制中专毕业生,经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核准,评聘为经济员。
  1992年9月,葛家怀、王军晓、刘西军等三名普通全日制中专毕业生评聘为会计员,杨恒坤评聘为经济员。
  1992年12月,财政部、人事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全市税务系统有198人报考,32人考试合格,获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2年12月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第三节内部监察
  1945年,成立临沂工商管理支局时,即设监委,从事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监察工作。建国以后,配备得力干部担任监察机构的职务。1988年,市局监察股正、副股长被市人民政府监察局聘为驻局监察员,从而强化了税务监察的职能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建国以来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1984年,在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市局制订了《税务干部八项守则》。1985年,市局对贯彻财政部颁发的《税务专管员守则》提出了具体意见。1986年,市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干部五要十不准》规定,并提出具体措施。1987年,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市局制定了《关于税务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h1988年,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了“清廉从税”活动。1989年,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要发展,党和机关要廉洁”的指示,市局制订了《关于清政廉洁工作意见》及《公开办税制度》。1990年,市局对全市税务系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观摩评比。1992年10月,市局对各税务所规章制度建设进行了检査。
  二、纪律监察
  市局从各个方面做好纪律监察工作,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同时,认真査处了违纪案件,对个别违犯纪律的税务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促进了某些消极因素的转化,促进了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了各项税务工作的开展。1983年至1992年,共査处违纪案件29起,其中:贪污受贿案件3起,违法乱纪案件2起,其他违纪案件24起。经过调査落实,按照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受到行政处分的29人,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9人,记过处分的9人,记大过处分的8人,开除留用的2人,开除公职的1人。
  三、复议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处理的税务干部逐人复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对错误处理的,该纠正的纠正,该平反的平反,这项工作到1979年结束。对全市税务系统历次政治运动和其他原因受处理的46人进行复议:原定右派分予12人全部平反;政治运动受处理的16人,14人全错全纠,2人维持原结论;因经济问题受处理的10人,全部平反的2人,撤销处分的6人,维持原结论的2人;因作风问题受处理的3人,全部平反的2人,维持原结论的1人;六十年代初退职,要求落实政策的6人,按照政策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节工资福利、干部离退休
  一、工资待遇
  本县税务人员享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建国初期,仍执行战争年代的实物供给制,大多数人吃住在工作单位,过半军事化集体生活。1951年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决定,对供给制人员的个人生活费实行“包干制”,本县税务人员亦在其列。1955年7月,国务院决定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改行货币工资制,本县税务人员全部参加了工资改革。1985年7月,根据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本市税务系统实行了以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为内容的结构工资制。1992年底,本局正式干部职工人均工资(含各类补贴)241元。二、干部福利
  (一)公费医疗
  建国后,本县税务人员一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除滋补药品自费外,其余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均由公费开支。患重病人员,可及时得到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标准与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同。1950年,每月为8斤小米(按实物折价)订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后,改为实报实销;1991年9月,为了有效控制浪费药品的现象,实行药费定额包干办法,节约归己,超过定额部分,公费、私费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是: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年药费定额48元,超支部分个人负担医药费的30%;36-50岁者,年药费定额60元,超支部分个人负担20%;51岁以上及退休、退职人员年药费定额72元,超支部分个人负担10%,每人全年个人负担的医药费一般不超过300元,超过的部分予以报销。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医疗费全部报销。
  (二)干部职工住房
  建国初期,本局基本无职工宿舍,干部职工大都住房管部门的公用房或个人私房,单身职工住集体宿舍。1970年以后,县局迁至县政府院内办公,原局址房屋18间(包括一座旧式楼房)改做宿舍,安排了部分住房困难户和单身职工。1981年,在临西二路中段东侧购房2处8间(两独院, 每院4间),安排2户干部。1982年,县局在沂蒙路北段东侧(旧城北门里路东)填汪塘建房18间,安排9户居住。1984年,在该宿舍南建4层宿舍楼一座,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安排28户。1985年,在北关建平房宿舍8间(两独院,每院4间)安排2户。1987年,在水田居委购宿舍58间,安排19户(3间户独院18户,4间户独院1户)。在近几年内,各税务所也相继建家属宿舍或单身宿舍。1992年底, 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建宿舍12251平方米(建筑面积),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人均34.3平方米。
  (三)干部休假
  1986年1月,国家规定,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法定公休假日外,每年安排一次休假。工作年限满1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30年的每年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4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30天。1989年后,暂停休假。1991年,政府人事部门又下达文件,恢复休假,但缩短了休假期限。按上述工作年限分别为7天、10天、15天。市局1986年至1988年执行了上述休假规定。1991年恢复休假后,因税收任务繁重等原因,全市税务系统暂停休假。
  三、离休、退休、退职
  国家规定:凡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可报经上级批准,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离休人员发全额工资,并按参加工作时间,每年增发一个半月或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费;退休人员按本人原工资金额领取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符合退职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到1992年,本局尚有离休干部35名,退休干部23名,退职干部6名,已故干部25名。名单见下表:
  离休人员名单
  (续表)(续表)
  (续表)
  退职人员名单
  巳故人员名单
  (续表)第五节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先树优,已成为本市税务系统的光荣传统。通过先进典型的带动,促进税务工作的开展。本节记述了1952年至1992年被县以上领导机关评先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名录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续表)二、先进个人名憂
  (续表)
  (续表)(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续表)
  (续表)
  (续表)
  第六节装具配备
  一、税务人员着装
  建国初期,本县税务人员待遇实行供给制,一切工作、生活用品由上级统一配发,服装亦在配发之列。每年配发一套服装布料(土布),由本人负责染成蓝色加工制服。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以后停止配发。
  1984年1月1日,税务人员统一着装。服装一律采用化纤面料,式样由国家统一设计。春秋装、冬装为深蓝色,夏装上衣为浅米灰色。男装:冬装为中山装式样,春秋装上衣为小翻领,夏装上衣为小翻领短袖衫,冬帽为植绒棉帽,春秋帽及夏帽为大沿帽。女装:冬装、春秋装均为小翻领式样,夏装上衣为小翻领短袖衫,冬帽为植绒棉帽,春秋帽及夏帽为无沿软帽。配发的标准是:每两年配发冬装、春秋装、夏装各一套。为了便于洗换,初次着装人员一次配发两套,使用满四年后再按两年一套的标准配发。大沿帽架不坏不换,帽罩和女式无沿软帽随服装配发。所配发服装的费用由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行政十八级以下的,负担10%,行政十七级以上的,负担20%。
  市税务局共有182人首批着装,其中:局机关17人,各发冬装一套;各基层所165人,各发冬装两套。服装由省税务局定点制做,统一调拨。1989年换装时,将制服上衣固定式软肩绊改为活动式硬肩章,女式春秋帽、夏帽改为大沿帽。对检査站、稽查队和集贸征收等基层工作人员,每人发一枚臂章,为布质、墨绿色、盾形,臂章上方有银灰色“税务”二字,下方标有省级税务局的统一编号,与胸章、帽徽同样管理。个人负担的服装费比例,亦不再划分行政级别,一律负担30%。
  二、车辆配备
  (一)公用自行车
  为改善工作条件,本市税务系统对税干逐步配备公用自行车,由开始的几辆增至几十辆。1973年10月,凡经常参加征收工作的人员全部配备了自行车,由各所统一掌握使用。每辆车每月发修理费2・5元,长期使用,可以卖旧买新,差额由修理费节余支付,但不准卖二买一。1982年,将公车交归私人管理,使用年限改为7年,到期换发新车,旧车不再交回,不发车修费。1988年,改为发放现金,由个人购车,使用年限为7年,发现金190元。1990年,发现金的标准提高到300元,使用年限缩短为4年,每月发车修费5元。
  (二)机动车配备
  随着工作条件的逐步改善,县税务局于1982年购买北京212型轻型汽车一辆,作为局机关的交通工具,是县局首次配车。此后,又陆续购买、更新,各税务所也相继配备了机动车辆。1992年底,基层税务所全部配备了机动车,连同市局的车辆共达148辆,配轿车17辆,其中:市局4辆;吉普类轻型车23辆,其中:市局3辆;小型货车4辆;侧三轮摩托车18辆;两轮摩托车86辆。
  三、通讯工具
  (一)电话
  建国初期,本市税务系统的通讯手段比较落后,随着本市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市税务局逐步在局机关和较大的基层所安装了电话,并逐步进行更新。到1992年,全市税务系统共装电话58部,其中程控电话30部。
  (二)无线电通讯网
  1988年8月,经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市税务局设立VHF通讯网一座,含2516V25W主机一部,FJH—7005型5W 机25部,使用频率464、125MHZ.454、125MHZ,呼号是2791—临2816。此后,又逐步增配了手持机(对讲机),到1992年,共配有主机一部,手持机76部。
  四、其他装具
  (一)雨具
  建国初期,本市税务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的防雨用具是每人每年发-领蓑衣、一顶苇笠。1973年,基层工作人员的防雨工具改发雨衣,归个人保管,使用年限7年,到期换新「1985年•使用年限改为%年,
  (征收包建国初期,税务人员每人发一块土布包袱当征收包,用来盛放所收税款等,后随着条件的改善,改发征收包。1973年,对基层征收人员,每人配备一车、一包、一雨衣,以后,征收包每年一个。
  (三〉鞋子
  建国初期,本县税务人员每年配发布鞋一双,1955年改为每年发鞋费6元,由个人购买,1967年1月取销,1972年5月,重新恢复发放。

知识出处

临沂市税务志

《临沂市税务志》

出版者:山东省临沂地区新闻岀版办公室出版

本志断限时间,上起1840年,下至1992年,涉及税制起源记述作了必要的上溯。本志开头序列编纂和审修人员名单、题词、图片、序言、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后列附录、后记,中间正文设7章、25节。这套丛书,包括列入上级编纂规划的一部地区志、十一部县(市)志以及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若干部专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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