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交工作接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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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沂市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10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监交工作接办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页码: 301-302
摘要: 临沂县税务局于1957年接办监交利润工作,1958年2月,财政税务机构合并后,监交工作移交财政局企业财务股办理。1962年1月,省财政厅决定,税务机关重新接办监交利润工作。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监交工作

内容

临沂县税务局于1957年接办监交利润工作,1958年2月,财政税务机构合并后,监交工作移交财政局企业财务股办理。1962年1月,省财政厅决定,税务机关重新接办监交利润工作。本市财政税务机构于1962年1月再次分设,并于同年2月1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监督工作移交给税务局的通知》,由税务局接办了监交利润工作,贯彻执行了山东省财政厅检发的《关于监督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的试行规定h1962年,全市共有利润监交单位55个,其中:中央级企业1个,省级企业14个,专级企业6个,市级企业34个,至年底已交各项收入1241.3万元,已弥补亏损603.7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对盈利企业实现的利润监督及时足额的上解国库,保证了国家建设资金的供应;对亏损企业核实亏损,及时弥补,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1963年3月25日,临沂专员公署税务局下达了《关于监交利润工作的意见L1964年6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交利润工作的意见》。本县遵照执行,加强了监交利润工作。1965年全县共有利润监交单位50个,完成1832.4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73.27万元, 省级收入1259.8万元,专级收入197万元,县级收入302万元,共弥补亏损117.5万元,其中:中央级退库21.37万元,专级退库24.26万元,县级退库71.88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曾停止过监交利润工作,以后又恢复监交。1982年11月1日,临沂县财税分设,税务局下设利润监交股。1983年后,对国营企业实行了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大部分国营企业应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税务机关的监交利润工作也随之结束。

知识出处

临沂市税务志

《临沂市税务志》

出版者:山东省临沂地区新闻岀版办公室出版

本志断限时间,上起1840年,下至1992年,涉及税制起源记述作了必要的上溯。本志开头序列编纂和审修人员名单、题词、图片、序言、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后列附录、后记,中间正文设7章、25节。这套丛书,包括列入上级编纂规划的一部地区志、十一部县(市)志以及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若干部专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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