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税收征管
(一)企业税收征管
建国以来,本市对工商企业的税收征管形式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先后分别采取了驻厂征管、按行业征管、按地段征管、巡回征管、查缉征管等多种征收管理形式。在各个不同时期,具体执行的有:查帐征收、民主评议征收、“三自”纳税征收、申报核定征收、代扣代缴等。
建国初期,本市征收货物税,在罗庄煤矿设驻矿征收组,采用査帐征收方法征收。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征纳关系发生了变化。工商业税的征收方法,对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均实行自报查帐征收。试行“三自”纳税后,农村基层税务所对所管辖的工商企业税收基本上由税务所会计专管。城关税务所自设立后,按行业建立税务专管组织,具体负责征管工作。直属、兰山、金雀山、银雀山等税务所都分别按级次和隶属关系实行所内划组或按行业征收。对集体企业的所得税、中外合资和外国企业应纳的所得税、工商统一税、个人所得税,采取由纳税义务人申报、税务部门审核批准、限期缴纳的办法征收。对国营企业的营业税,实行自报查帐,依率计征。利润由企业按预算级次,上缴各级金库。1992年继续沿用上述有关征管办法。
(二)农村税收征管
临沂市农村税源零星分散,征收户多,面广量大。七十年代,全市年均农村税收实现60万元,1992年已达到2412.8万元,其中:乡镇集体企业1388.2万元,个体1024.5万元,是解放初期的20倍。
对乡(镇)村税源的征管,实行了专管员分片包干,各税统管,依靠乡村干部,联系群众,坚持常年巡回检查等办法。1982年11月5日,山东省税务局检发了《关于加强工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意见》,本县据以建立和完善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纳税辅导、纳税检査和发货票管理等制度,加强了对农村税收的征管工作。
(三)集贸税收征管
本市的集贸税收,主要有牲畜交易税、屠宰税、临商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解放初期,税务人员徒步赶赴集市,分地片、市口进行征管,晚上回所点票结算。1956年后,采取现场登记、清点物件、过祢登记、售后纳税、按户销号的办法进行控管。1960年后,对临商实行“四现”管理,即:现场登记, 现场检査,现场议价,现场征收。“文化大革命”时期,集贸征收管理制度解体,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1972年,征管制度部分得到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内先后建立起了纺织品、服装、鞋帽、钢材、文体、毛线、药材、塑料、农贸等专业批发市场;各乡镇农村也建立了专业或综合商场。1983年5月4日,临沂地区财政税务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本县税务系统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了税收管理与市场管理相结合、按行业管理与地段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对固定纳税户采用定期定额和自报查帐方法征收, 实行源泉控管。对无固定经营地址的工商业户,采用划片定点、责任到人、巡回检査的征收方法。
1952年秋,本县恢复了城关、相公、义堂、汤头、湾林、白沙埠、娘娘庙七处山会(庙会),山会税收征管随之开展。后又陆续恢复山会,至今已达35处。
对山会税收征管,在七十年代前,根据会期天数和规模大小,由县局集中抽调会址邻边税务所人员,于会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开好助会人员会议,具体交待税收政策和征管做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征收期间,主要采取编组、划片、定点征收和巡回检查、先扣押金、分市口安桌、集中报验开票收款等形式和方法。自1983年后,对山会征收改为直接定税,其中对木器成品等加盖验讫戳记,对未成交产品可继续上市至销售完为止。
临沂市集市一览表
(续表)
临沂市山会庙会一览表
(续表)
二、税收资料管理
建国以来,本市对税收资料的管理,一向是使用专管员征管手册,记录纳税人纳税的情况,为分析税务征、管、查、促、奖、罚以及对纳税人的监督与检查积累资料。
1984年5月,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建立征收管理资料的规定》,对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纳税辅导检查资料、减税免税、发票领用、财务会计报表等建档立卡。对各税务所配发了档案橱、档案柜、档案夹及装订器具等,加强了对税收资料的管理。
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实现管理现代化,自1990年以来,市局先后在直属、兰山税务所配备了微型电子计算机,建立了税收情报信息网络。1991年又把全市乡镇级以上纳。税单位的纳税管理和税源资料输入微机。
三、协税护税组织
建国初期,本市各区(乡)普遍建立了税收民主评议委员会,并聘用市场交易员协助征收,同时发动群众密报检举、揭发偷漏税行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纳税,建立评税小组,评议核定出工商业户某一时期内的应纳税款。1952年7月,临沂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明令在全县各区(乡)建立税收委员会,由区(乡)长任主任,税务所长任副主任,吸收财粮助理,武装部、工商联负责人参加。1958年以后,卜体工商业户、小商小贩减少,协税护税组织逐渐解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迅速发展,纳税户大量增加,税收征管力量明显不足。为此,市局于1983年8月在城区试点的基础上,决定恢复协税护税组织,成立税收管理委员会。由各乡(镇)长任主任,财委主任、税务所长、工商所长任副主任,公安、银信、粮食、供销、食品、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在街道、村、居建立了203个协税护税小组,发展密报员468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协税护税网络, 仅1986年就查补工商各税120余万元。1989年还委托工商、金融、房产等部门,对工商登记证、贷款合同、房产确权证代征印花税94.6万余元。
四、税法宣传
1950年县税务局设立后,就开展税政宣传。1959年,县局组织各护税委员会,利用各种会议和黑板报、快板、诗歌、幻灯等形式,在集市、乡村、田间、路口、车站、影院等场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1978年以后,税收体制全面改革,税务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深入开展了税法宣传活动。1983年,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报导了“临沂县实行公开办税”的新闻。1985年,在《临沂大众》报连续专题刊登了“税法知识讲座”。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后,市局将《条例》翻印成册,分发到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1988年,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中,全市共建立了31个税收咨询站并播放录音带。1990年3月,在全市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45辆次,悬挂过街帘50幅,印发宣传材料数万份,张贴标语240幅,设置宣传栏83处,播放幻灯80余场,并聘请地区运输公司文工团,为税法宣传演出。在临沂地区举办的税法知识竞赛中,兰山税务所代表市局参赛,荣获第二名。1991年,市税务局会同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开展了“税法宣传年”活动。地委、行署、地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亲临参加。各乡、镇、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税法宣传工作。全市召开宣传动员大会36次,设立宣传牌300余块,出动宣传车25辆,印发宣传材料37000份。红领巾宣传队走向街头,并派出秧歌队、高跷队等,大张旗鼓地宣传税法。省电视台还在“税法之窗”栏目中播放了本市录制的《酬金面前》电视小品,并获优秀创作奖。1992年,在“二五”普法教育中,市局编写了近5万字的《税收基础知识》,在市党校举办的多期副乡级以上干部学习班上,对1400多人进行辅导,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以后,市局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大力进行宣传。
五、税收检查
税收检査是税收稽征管理的重要内容,全市(县)税务系统经常组织税收检查,如,1956年下半年,历时50天,在全县开展了税收大检査。共检查207户,其中:国营42户,供销社16户,生产社41户,农副业组108户,共査出偷、漏税款48760元。1972年11月,在本市城区内对64户工商企业进行了税利大检査,其中有37户存有违纪问题,共查出漏欠税额516560元。1977年7月,县税务局抽调人员,历时20天,对全市163个重点纳税单位进行了纳税检査,查岀有问题的43户,占被检査户数的26.38%。1981年5月5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税收清查工作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召开各乡、镇及驻城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会议,宣布通告内容,部署清查计划,并抽调110人,组成若干检査组,对162个纳税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査补税款917826元。1983年春,市局组织人员,采用分片互查方法,对全市供销、食品系统进行了专业检查。同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检查了361户,其中:国营61户,集体45户,队办255户,共清理漏欠税款392.6万元。1984年,分五大片在全市进行了税收大检査,共查补税款68万元。1985年以来,本市按照国务院、省、地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指示精神,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层层召开动员会,深入发动,按照各年度检查的时间、步骤、方法、范围和具体要求,善始善终地完成了税收大检查任务。
临沂市1985—1992年税务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税务稽査
1986年10月,临沂市税务局组建稽查队,在临沂火车站设立检査站,开始进行税收稽核、验证、检査工作。
根据《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政府鲁政发[1987]36号文件规定,本市于1988年3月成立税务稽査队。它的主要作用是:强化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法纪,查处偷、漏、抗税,打击违法活动,保护合法竞争,发挥税收监督的职能作用。几年来,本市稽査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査处偷税、漏税、抗税等案件和承办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偷漏税案件,在加强监督、堵塞漏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临沂市1988—1992年税务稽查案件情况统计表
七、税务检察
1989年1月,成立税务检察室以来,在査处偷税、抗税案件,依法治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9-1992年临浙市税务检察案件情况表
八、税务治安
本市税务治安工作,自1990年始纳入正常轨道。1992年2月设立了税务治安办公室。1990年以来,预防涉税治安案件121起,查处涉税治安案件49起,协助检察机关査处涉税刑事案件18起,追缴税款、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对12起、23人拒不缴税、严重阻碍税收工作的“釘子户”、“难缠户”进行查处,追补税款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