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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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沂市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9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9
页码: 37-55
摘要: 民国成立,改清末的度支部为财政部。财政部所属的税38. 同时,财政部又另 设盐务署总管全国盐务,由财政总长管辖。后地方收入范围逐渐扩大,分国税厅筹备处 与各省财政司合并为“财政厅”。
关键词: 税务机构 机构沿革 中华民国时期

内容

一、中华民国税捐机构
  (一)概况
  民国成立,改清末的度支部为财政部。财政部所属的税务机构有:赋税司,主管全国田赋和税收。同时,财政部又另设盐务署总管全国盐务,由财政总长管辖。各省在都督府之下,设财政司,主管全省正税和各种杂税。袁世凯执政,在中央设立国税厅筹备处,各省设分国税厅筹备处,直属财政部,其官职与各省军政首脑地位相同,主管国税,原有财政司主管地方税。后地方收入范围逐渐扩大,分国税厅筹备处与各省财政司合并为“财政厅”。财政厅直属中央财政部,财政部所设的税收机构,各省财政厅设相应的机构。北洋政府时期,财政厅多为各地军阀把持,成为军阀的军需库,而人事任免权也由军阀控制,中央权力削弱,地方军阀割据的局面更加严重。这时期,县级地方财政机构极为混乱,县内税款的征收有的由县署办理,也有的另设机构办理。县征收田赋,烟酒公卖分局征收烟酒公卖费,由商人经办。后经县组织法决议,各县成立财务局以总管全县财税。后又改名为财政局(或财政科),管理全县财政之权。以后在财政局内又有经征局、征收局、税务所、印花税所、烟酒分局、官场分析等, 均为县级财政管理机构。各县财政局本应上属省财政厅,但都为军阀割据势力控制,县自为政。民国十六年(1927年),蒋介石窃夺了政权,建立了南京国民党政府。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税收管理机构在中央的有财政部所属的直接税署、赋税司、关务署、税务署、缉私署、盐政司、专卖事业司等机构,地方则设与此相应的机构。但国民党时期税务机构设置也不统一,一税一局、机构重设现象严重。民国三十二年 (1943年)后,各省设税务管理局,各县设税务征收局,试图统一税务机关设置,但未达其目的。1949年,解放战争胜利,结束了国民党在大陆几十年的统治,其各级税捐机构也随之消亡。
  (二)本县赋税机构
  1.县政府第二科临沂旧名兰山县,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临沂县。县行政机关称行政公署,主管称知事。民国十八年(1929年)八月,改公署为县政府,知事为县长。县政府下设一、二、三科,第二科主管正杂各税,十月改称财政科,十二月复改为第二科。其人员分工、薪奉见下表:
  另外,政警配发服装,每年在四、十两月分两期购置,服装费每月折合264元。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临沂第一次解放后,该机构消亡。2.县政府财政科清宣统三年(1911年),经议事、董事、教育、商、农五会长及劝学所长等联名呈准,随地丁加征附捐,由县署经管,地方公推一人司岀纳。民国四年(1915年),改为财政处,刊发图记,委员专司其事。民国十七年 (1928年)改组为财政委员会,分总务、会计、文书三股。此时财政专员姓丁,设立多局横征苛罚。民国十八年(1929年)三月改为财务局,由财政厅委任局长。民国十九年(1930年)一月改为财政局,王家瑞任局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一月裁局,改为县政府第三科,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征收县地方捐税,仍由王家瑞任科长。次年八月十七日,王家瑞被撤职,十一月郑继武接任。人员分工、薪奉见下表: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四月二十一日,日寇占领临沂,成立伪县政府,建立了财政科。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十月,安仲琪任科长。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陈卓人任科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二月,陈卓人辞职,由白三鑫接任。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临沂第一次解放时,该机构消亡。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二月,国民党再次占领临沂后,该机构复设。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十月,临沂第二次解放,该机构消亡。
  3.临沂县田粮征收处本县田粮征收处由来已久,初称钱粮房、钱粮征收处等。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范筑先岀任临沂县长时,处主任姓王,随即由申纪彪接任。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七月,陈鸿昌(字仕吾)继任。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四月二十一日,日寇占领临沂以后,仍由陈鸿昌岀任主任,人员配有二、三十人,每区安排两人,仍用日寇入侵前的钱粮票征收。所收钱款均使用“筹备券”(此时国民党政府用法币,我革命根据地用北海币,伪币只在城内使用),由征收处汇总交县公署财政科。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临沂第一次解放时,该机构消亡。民国三十六年 (1947年)二月复成立,仍由陈鸿昌任主任。民国三十七年 (1948年)十月,临沂二次解放时,该机构消亡。
  4.契约纸发行所民国六年(1917年)间,本县遵照 《契约纸发行办法令》,分区设立契约纸发行所,销售契约。责成各练长为发行契约纸经理人,旋由保长经营,各保长推举一人专管。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经县政会议决:契约纸发行所改归各乡、镇公所兼办,即以各乡、镇长为经理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临沂第一次解放,上述机构消亡。
  5.验契所民国二年(1913年)八月十日,遵照国税厅筹备处令,本县设立验契所,办理验契事宜。民国十七年 (1928年),请领验契纸,因财政厅尚未印刷,暂未领到。从此,一直未再续验。
  6.临沂县征收局民国六年(1917年),本县即有征收局,会同县公署查征油税、牲畜署税、屠宰税、牙税、花生行税等。民国二十年(1931年)八月,上述税种均改称营业税。
  7.财政部山东印花烟酒税局第九区分局临沂支局印花税创于民国二年(1913年)。本县于七月三日筹备设立印花支发行所,八月三日开始发售。民国二十年(1931年), 财政部山东印花烟酒税局(局长周宗尧)将全省印花税务划分十九区,设立分局。本县属第九区分局,并于当年五月二日设立支局。所有县政府经管印花税务、一切文卷一律移交支局接办。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临沂印花支局裁撤,其业务复归县政府兼办。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十一月,改交邮政局销售,仍归县政府检査。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四月二十一日,日寇占领本县以后该项业务消失。
  8.山东烟酒税局第十区烟酒税稽征分局烟酒税收机关设立始于清末。民国改元,设立烟酒公卖栈(商办性质)。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称事务局,悉归县政府派员征收。民国十九年(1930年)后,山东烟酒税局在本县设立第十区烟酒税稽征分局,加征牌照税,县政府将两税移交该局接办。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本县沦陷时该机构裁撤。
  9.财政部山东区货物税局临沂分局该局民国十七年(1928年)即已存在,系三等局。主要征收矿产税(煤类税、其他矿产品税)和货物税,辖临沂、郯城、费县、沂水、蒙阴、日照、莒县七个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该局仍保留69人编制,另保留17名工役人员编制(均含县办公处人员)。山东区货物税局分配给该局年度税额任务3016.6万元。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人员分工及奉给工饷标准见下表:
  财政部山东区货物税局临沂分局人员奉给工饷一览表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二月,国民党王洪九占领临沂以后,该局复设。翌年十月我军再次解放临沂,该机构不遣自散。
  10.临沂地方货物统捐总局民国十八年(1929年)即存在该局,局长李光宇(民国二十年二月卸任)。该总局下设:码头分局、费县分局、鄰城分局、丁字沟分局、相公庄分局。
  11.山东省临沂区营业税征收局山东营业税始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初,四月一日开征。是年七月,临沂设四等区局(局长魏汉忠),下设郯城、日照两个一等稽征所,兼办沂水、费县、莒县三县业务。其机构、人员、薪奉情况见下表:
  山东省征收营业税局临沂区局人员薪奉情况一览表
  一等稽征所人员薪奉情况一览表(郯城、日照两所相同)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春,区局制取消,临沂改设五等局。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冬,将烟酒税、牌照税划归营业税局征收。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四月,临沂沦陷时,该机构撤销。
  12.临沂县赋税征收处民国三十年(1941年)十月到次年一月间,本县成立赋税征收处,直属于伪县公署,征收正杂各税。田赋(包括正税、附加及地租)、契税、营业税、烟酒牌照税、牲畜税、油税、牙税、当税及县地方一切税捐统归征收处办理。征收处设主任一人,秉承县知事之命管理征收处一切事务,其职由县公署挑选熟悉征收情形合于县佐治人员资格者,呈省公署委任,并取具以一万元为最低额之保证;设征收员若干人,秉承主任之命分掌征收事务,由主任挑选熟悉征收情形者呈请县知事委任,并取具以五千元为最低额之保证。县公署财政科长对于征收处经征省、县各款,秉承县知事之命随时督催考査。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临沂解放后该机构消亡。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二月,国民党王洪九部占领临沂后,该机构复成立,杨秉汉出任征收处主任,朱挹山为一等征收员,秦实甫为征收员。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十月,临沂再次解放,该机构消亡。
  13.临沂县税捐稽征处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二月,本县被国民党军队二次占领后,设有税捐稽征处,为省财政厅的直属机构,内设一、二、三课。姜龙震曾任第三课课长,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二十三日改任税务员。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十月,临沂二次解放时,该机构消亡。
  14.山东区直接税局临沂分局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二月十日,财政部直接税署山东区直接税局在济南成立。同时建立十六个分局,临沂分局是其中之一,辖临沂、费县、蒙阴、沂水、莒县、日照、鄰城七县,系三等局。由于当时临沂是解放区,该局未成立,至次年二月,国民党军队再次占领临沂时才组建。具体人员配备、办公场址等情况已无从查考。
  15.临沂盐务征收局临沂盐务,向归盐商包办,民国七年(1918年),盐务署取销临郯沂费运盐专商,开放四县号岸,听民自由缴税运盐销售,不久复归专商承办。民国十七年(1928年),盐商周鹏以每月纳税500元包办四个月, 贿赂临沂盐务征收局长,利用地痞流氓设分局数十处,肆意征罚。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四月,改为民运民销,自由贸易。另外,原有灶课一种,由盐商交县转解,自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停解。二、革命根据地税务机构
  (一)抗战时期
  1940年3月,在庄坞村(今属苍山县),召开各届代表大会,成立临沂县抗日民主政府。同年12月,山东省战工会颁布《县税务征收处组织大纲》,规定:“县税务征收处设正副主任各一人,下设田赋契税股和税务征收股。另外,于重要集镇酌设稽征所或分卡”。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税收机构逐步发展壮大。
  1943年9月10日,中国共产党山东分局下达了《关于设立工商管理局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工作的指示》,将税收、贸易、工业、货币外汇管理及合作社等工作统一划归工商管理局领导。此时临沂县尚无税务机构,临鄰工商管理支局 (辖临沐和郯城两县)在重沟(当时属临沐县)设有事务所, 所长张增元。
  1944年4月,临沂工商支局成立,隶属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滨海工商二分局,张兴任副局长。但由于本县当时被日军占领,无法开展工作,张兴被改派至日照县工作。
  (二)抗战胜利后
  1945年9月11日,本县解放。13日,临沂县政府宣告成立。临沂工商管理支局正式成立。此时局长张兴(由日照县调回),副局长康子玉(原临郯工商管理支局人事股长),监委王涉。支局内设3个股,下设4个事务所,12个检査站。组织形式见下表:(三)国民党二次占领时期
  1946年下半年,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我山东解放区。临沂工商管理支局迁至沂河东岸郁家九曲村,随即又迁往临沐县的郭家山、蔡庄、庙庄一带活动。1947年2月15日,本县沦为敌占区,城关、朱陈、义堂事务所相继撤岀。白沙埠事务所搬往屹墩,不久又搬到石拉渊,白天在河西收税,晚上回河东住宿(均配枪)。
  1947年11月,滨海专署决定将临沂县划分为临沂、临西两县。此时,临沂工商管理支局共有干部191名,其人员分工见下表:1948年1月,滨海行政专员公署命令整编。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决定临沂、临西两县不另成立县局,其业务划归临沐中心县局领导,临沂工商管理支局撤销。具体征收机构只剩白沙埠事务所,在道口、石拉渊一带活动。人员有:所长(吕光深)、会计(吴汝清)、站长各1人,填票员3人,检査员7人,共计13人。
  1948年3月,临西县由原滨海专署划归鲁南区行政公署第三行政专员公署领导,临沂县仍归滨海区行政专员公署领导。4月,鲁南区行政公署第三专员公署决定:将苍山县二区所辖贤孝庄、泉裡堡、台头醒、前后峰山、荆山、麒麟山、南北沂堂、寨子等村划归临西县,批准临西事务所6人编制,但未配备人员。
  1948年7月,原大冶(今属苍山县)事务所移住和庄 (今属苍山县),所长汤有田暨仲村(今属苍山县)检査站站长楚志业、朱陈检査站站长萧云昌等共计11人到临西县工作,组成临西事务所,归费县工商管理支局领导。
  1948年8月,鲁中、鲁南、滨海三地区合并,成立山东省鲁中南区行政公署,辖七个专署。原鲁南三专署和滨海专署分别改称为鲁中南区行政公署第五、第六专员公署。原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改为华东财经办事处工商部,各地以行政公署地区为单位设立工商区局,以专署行政区为单位设立工商分局。原有工商支局县局一级组织撤销,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设立税务局,下设稽征所。鲁中南区行政公署设立了工商管理区局,五专署成立了沂河工商分局,六专署成立了滨海工商分局,统一领导各县商店、酒店及靠近边沿县税务局。沂河工商分局将原费县、临城、麓水、赵磚、苍山5个工商县局和峄县事务所撤销,设立临城、峄县、兰陵、苍邳(辖苍山、邳县)4个县级税务局,另在费县设立一个稽征所直属分局领导。临西事务所奉令改称为临西稽征所,业务上由原费县工商管理支局划归苍邳税务局领导。
  1948年9月2日,鲁中南区工商管理区局滨海工商管理分局同样奉华东财办工商部命令,撤销各县工商支局,成立了日照、竹庭、东海、临沐、莒南、莒县六个县税务局和一个盐务局。临沂县的税收业务仍归临沐县税务局管理。此时的各县税务局仍设在总商店内,不设局长,只设会计。临沐县税务局会计是王伯章、总务会计是丁肇基。下设九个稽征所,分别是:东盘稽征所,所长李春秀;大兴镇稽征所,所长郑鉴;大官庄稽征所,所长秦洪昌;南古庄稽征所,副所长赵进步;重沟稽征所,所长徐福廷;临沂中心稽征所,所长任广升;旦彰稽征所,所长陈常统、副所长仲洛明;汤头稽征所,所长李庆承;城北稽征所,所长谟文宣、副所长侯士田。
  (四)二次解放后
  1948年10月10日,鲁中南部队收复临沂城,临沂第二次得到解放。鲁中南区行政公署决定:临沂、临西两县仍合并为临沂县,归六专署领导。至此,临沂县的行政区划基本固定。
  1948年11月,山东省政府调整工商税收机构,决定成立山东省税务局,划归省财政厅直接领导。全省税收除关税、盐税、专酿为中央税收入外,其他划分为省税和地方税两种,由省与地方分别征收。其征收机构亦相应分为省税机构与地方税机构。省税机构直属省税务局领导,临沂的税务工作划归新浦分局(当时属山东省)管理,成立临沂征收所, 所长苏佃美。地方税机构,行署财政处设立地方税科,专署在财政科下设地方税股,各县政府设立征收处。本县在财政科内建立税务征收处,不久改称为税务股,由5名原工商管理支局中的税务干部组成,侯士田任副股长。1949年6月,张杰书接任税务股股长。
  1949年1月,本县正式设立了六个稽征所,分别是:城关所,辖城关、沂滨两区;相公庄所,辖临东、汤河、洪瑞三区;白塔所,辖太平.汤头两区;白沙埠所,辖岔河、茶山两区;义堂所,辖义堂、艾山两区;付家庄所,辖朱陈、册山两区。稽征所之政治领导均归所在地区政府,业务工作及解缴税款直接受县政府财政科税务股领导,稽征所人员供给由县负责。3月,负责征收省税的山东省税务局新浦分局临沂征收所撤销,其业务合并至本县地方税机构。到6月底,本县共配备税务干部49人,具体人员编制、配备及分工情况见下表:
  1949年上半年临沂县税务干部配备情况
  1949年9月,本县决定在较大的集市成立交易所,由稽征所长任主任,配员5至7人,由区里协同稽征所从村干部中挑选。一般集市不设交易所,但根据集市的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交易员,仍由原先的旧交易员充任,均进行登记审査,确定以后发给证件。
  本县设立的各稽征所,到1949年9月先后有11人次担任负责人,其名单及任职时间见下表:1949年1月至9月各稽征所所长任职情况一览表
  附:革命根据地税务机构演变示意图

知识出处

临沂市税务志

《临沂市税务志》

出版者:山东省临沂地区新闻岀版办公室出版

本志断限时间,上起1840年,下至1992年,涉及税制起源记述作了必要的上溯。本志开头序列编纂和审修人员名单、题词、图片、序言、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后列附录、后记,中间正文设7章、25节。这套丛书,包括列入上级编纂规划的一部地区志、十一部县(市)志以及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若干部专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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