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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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沂市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981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106
页数: 31
页码: 6-36
摘要: 大事记用公元年号,用阿拉伯数码书写, 民国时期的年号用汉文书写加注在括号之内;1940年以后民主政权时期和建国后的纪年均用公元年号,用阿拉伯数 码书写;从正文第一章起,清代、民国时期的纪年用当时名称年号,用汉文书写,公元年号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加注在括 号之内。
关键词: 史料 大事记

内容

大事记
  1912年(民国元年)
  3月,奉颁契税整顿办法,有逾限延税者,按田宅价额五分之二科罚。
  7月3日,县筹备设立印花支发行所,8月3日开始发售,委县商会派销。
  8月,减轻契税税率,改为买契收税银6分,典契收税银3分。凡民间从前未税白契,勒限呈报,遵照新章,一律补税。
  8月14日,国税厅筹备处令:设验契所,办理契税验收事宜。
  秋,对所有地丁往年陋规及旧有款项(计十三、四种)悉行革除。每地丁1两,连耗银0.14两,共收京钱4800文。征起之后,照市价购银解省。
  10月,复查一年酒税,査定酒商74家,共认销酒1059660斤,共纳酒税京钱33909千120文。
  是年,赋税沿袭清制,民地每42.79亩征银1两,折每亩征收银0.2337两,全年额征地丁正银35290.556两。1914年(民国三年)
  3月,遵照省令,上忙改征银元。根据银元4800文,改征国家税洋1.8元。又附洋64元作为省地方税。
  9月,下忙征收,通令每地丁银1两收洋2・2元,不分国、地两税,统曰地丁正税。
  是年,奉令停发契尾,改为新式印契纸。昔日契尾,每100张定价银7两,备价向藩司请领;今之契纸,由国税厅筹备处颁发。
  1915年(民国四年)
  2月,奉颁发契约纸发行办令,县分区设立契约纸发行所,销售契约。县责成各练长为发行契约纸经理人,由保长经管。保长中只推举1人专管。
  同月,地丁征银改征银洋,银每两折银洋4元,全县地丁银35290.556两,折银洋141162元。
  6月,奉山东财政厅令,县公署会同临沂征收局,在县境花生产销区暂设花生行56处,募纪56人,共认交纳帖费银724两。
  是年,濮阳黄河决口,由直、鲁两省筹款协修,奉令每地丁银1两加征洋0.22元,名曰“濮阳附捐”,原定5年为止。袁氏称帝,中央集权,将上项改为“田赋附捐”,披解中央,永久征收。民国九年三月废除。1917年(民国六年)
  11月,继续办理油专税。由征收局会同县公署查定全县油商56家,丙种油榨101部,每部纳税洋10元,全年共计纳税洋1010元。
  是年,恢复屠宰税,由县公署会同征收局查办。全县屠商76户,年认税洋2403元。
  是年,奉省财政厅令,将从前之当税、当捐、节捐、寿礼等各目一律裁废,统名当税,每年由当商交税洋600元。
  是年,创办牲畜税,按头抽税,作为中央专款报解,由临沂县征收局会同县公署査办,由集行经纪承办,计57家,共认税洋3782元。
  1919年(民国八年)
  是年,临沂县署成立财政管理处,刊发图记,委派专职人员。
  1922年(民国十一年)
  是年,利津宫家坝决口,上忙复行征收“河工附税”,每地丁银一两征洋2.44元。
  是年,奉令查定油案时,因油商纷纷呈报歇业,复据油商代表公推解玉藻承包油税,年认税洋1000元,由县呈省财政厅批准,变通办理。以后历年延以为例。
  初冬,临沂西北部山区农民500多人,因不堪重税压榨,手持棍棒汇集临沂县公署门前广场,要求政府减征榨油税。地方当局被迫答应农民要求。
  下忙,奉山东督军兼省长田中玉、财政厅长周家琛令, 预征民国十二年地丁银,原定分十年偿还,因地方多故未履行。
  1925年(民国十四年)
  是年秋,临沂县扩大赋税征收范围:一是随正税附征, 如,手续费、李黄堵口附捐、临时附捐、河工特捐、赈济特捐等;二是离正税特征,有地丁军事善后、地丁讨赤特捐等。
  是年,牲畜税,由总包商1人承包,年认税洋5000元。屠宰税,全县改归包商1人承包,年认税洋3000元。
  1926年(民国十五年)
  是年奉令每丁银1两又加征临时附捐洋1元,又因黄河决口,每丁银1两加征附捐洋0.44元,总计每丁银1两共加征洋3.91元。
  秋,奉令又照地丁额数加征捐一次,每丁银1两征洋4.4元,由各区及商会设法先行筹垫。
  1927年(民国十六年)
  7月1日,奉令照地丁额数加征特捐一次,每银一两征洋8元,电令交催,急如星火。本县民财罗掘已穷,公民李士芳等及县知事柳镜瑶迭电哀恳免征。11月,禁烟督办方乃昌来临沂,设官膏局、抽灯税。
  是年,奉令每丁银又加征临时附捐洋1元、河工特捐洋0.66元(连河工附捐共0.88元)、汽车路捐洋0.55元、赈济捐洋1元,总计是年每丁银一两共征洋6.68元。
  1928年(民国十七年)
  7月,临沂县商会、农会、实业局、教育会、赈务委员会、区务联合办事处、学生联合会暨全县八十万民众,呈文中华民国政府,恳求免除货物杂税,虽批文到省,但未解决。
  8月,省令豁免民国十六年以前民欠丁银。
  是年,泰安省政府成立,令筹解全年丁银十分之三,随即又加派十分之一,规定按月摊解丁粮,不分两忙,并颁发奖惩规则。,
  是年,查定酒税洋5710.936元,不久因南北军兴,酒商停业,山东烟酒税局派委复査,减少酒税2000余元。
  是年,每地丁银加临时附捐洋2元(连前共4元)、汽车路附捐洋0.33元(连前共0.87元)、免征赈济捐洋1元,总计是年每丁银1两共征洋8元,并令先筹垫10万元,以供军需,因无款垫借,遂提前开征。时以民穷财尽,经十五区区长及公民团体群起呼吁,呈请缓征,但未得到省财政厅批准。
  1929年(民国十八年)
  10月,省财政厅电:转奉财政部命令,劝募编遣库券。本县应募4000元。县政府召集各机关、法团、商会及旧制十四区,分别负担劝募。
  是年,省政府迁济后,奉令取消按月摊解丁银寻奖特奖等办法,除地丁正税2.2元照常征收外,其附捐各项名目一律取消,改良征收券,免除手续费,颁发《修正田赋章程》。
  1930年(民国十九年)
  9月,奉令每地丁银1两折征洋4元,不分正税、附税统名地丁,以归简便。
  是年,成立十区烟酒税稽征分局,加征牌照税,县政府将上两税移交该局接办。
  是年,山东田赋收入计分地丁、漕米及租课三项。地丁每两折合4元征收。每年分“两忙”征收,上忙自3月1日开征,6月底截收;下忙自9月1日开征,12月底截收。
  是年,奉令,油税按榨收税,严禁招商包办。历任县长均未照办。
  1931年(民国二十年)
  夏天,开征营业税。临沂设四等区局,以各商店营业资本之多少作为确定征收税额的依据。
  是年,财政部山东印花烟酒税局,将全省印花税务划分19个区,设立分局。临沂县属于第九区分局,于5月2日设立支局,县政府经管的印花税务、一切文卷移交支局接办。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
  2月,奉财政部令:因军需紧急,鲁省应采办麦米1350万斤,价款由田赋下加收。本县上忙地丁银1两加收洋1元。
  是年,经县政会议决,契约发行改归各乡、镇公所兼办, 乡镇长为经理人,契约每张当10铜元20枚。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
  是年,修筑台潍汽车路,奉令将本县建设基金7950元全部垫解,并令本年下忙地丁银1两带征国防道路特捐洋0.6元,征款拨还垫解款。
  是年,花生行税,按牙行章程5年编审一次,本年编审, 本县共有花生行36处,共认帖费洋2881元,认缴营业税洋1118元。
  是年,征收处主任张汉九,因吸毒贪污公款500余元, 被范筑先县长严惩下狱,并令其变卖家产清还赃款。
  是年,民国定例,对牙税5年编审一次,已经5次编审。本年编审,本县共计办定牙行191户,共认缴营业证费洋36892元,每年认税款洋11783元。各户均按四季缴纳税款,由县政府分期解省。
  是年,临沂印花支局裁撤后,奉令又归县政府兼办,自7月份起接办,每月派定比额1300元。
  是年,油税取缔包商,改委征收专员,按榨分等收税,缴县解省。当年征收税额洋2256元。仍未脱离包办性质。
  是年,范筑先县长,为解决远路农民到县城纳税之苦, 决定将全县8个区按路程远近每两个区设一个“征收分柜”,到征收季节,县政府派员征收。在征收前,将征收单分发到户,到时持单缴款,既能按时征税,又方便了群众。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
  2月,奉令,印花税每派定比额核减为700元,11月起归邮局售销,仍归县政府检查。
  秋,县长范筑先查觉丁粮征收处积弊,遂予改组。
  冬,全国财政会议议决,将烟酒税、牌照税划归营业税局征收。
  是年,奉省财政厅令,废除各牙行杂税。全县共取消集行7处,共计每年减收牙行营业税洋526元。
  是年,复査油税案,全年增加税额二成以上,计征税洋3120元。
  是年,遵照全国财政会议决议案,为整理田赋,举办土地陈报。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
  7月,鲁西各县重遭黄灾,奉省令,按照民国二十二年成案,带征水灾附捐,限下忙征齐。
  是年,颁发《改征田赋章程》及《实施细则》,自本年上忙起实行。将上忙地丁改为田赋第一期;下忙地丁改为第二期。原有银两科则折成国币,按亩征收。
  是年,令各乡、镇长查报油榨,复査定案后,由县政府直.接按榨收税。
  是年,牲畜税,经招商承包认定,年纳税洋11407元,分四期交纳。征收税率:骡、马、牛每头收税1元,驹折半征收;驴每头收税0.3元,驹折半征收。
  是年,屠宰税,经招商投标,年认税洋5704元,并征收费洋5元,呈请省财政厅颁发营业证。
  1940年
  3月14日,在庄坞(今苍山县)选举产生了临沂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秘书处及民政、财粮、教育、总务、武装5个科。
  7月26日,抗日民主政权——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成立,不久制定了《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这是山东革命根据地第一个统一的工商税收制度。
  秋,解放区民主政府,开征货物税。县配备税收员,在交通要道集镇设税卡,各区乡公所设“代收柜”,税票由县自印。
  11月,民主政府,在征收方面采取“公平负担”的甲、乙、丙三种办法:甲种办法,是根据贫富程度分等,按等负担;乙种办法,是以人为单位,据其占地多少和其他利益分等,按等累进负担;丙种办法,是将各户的收入折成现金或小麦,然后再根据每人占有量实行累进比例征收。12月14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了《县税务征收处组织大纲》,规定:“各县财政科下设税务征收处,统一办理税收事宜。”“各县税务处于重要集镇酌设稽征所或卡,工作人员由县长选派之。”
  12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讨论制定了《货物税征收施行细则》,使山东省的工商税收走上了新的阶段。
  1941年
  2月下旬,抗日民主政权——沂、蒙、临、费四县联合办事处,召开全区经济建设及财政工作会议,提岀整理田赋、统一税收、实行合理负担、动员春耕、提倡搞副业、组织商救会、成立贸易局等一系列措施。
  10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各级税务人员待遇之规定》,改“供给制”为“津贴制”,调动了税务人员的积极性。
  1942年
  下半年,县民主政府对税收工作进行整理,其内容是: 举办税务人员培训班,进行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取消税卡, 建立税收组;建立按月清算制度,一月到县结一次帐;税收一律由区公所代收,纠正重收两道税的现象;统一了税票。
  1943年
  9月,召开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议员大会,决定全省成立各级工商管理局,税收工作划归工商管理局领导。
  10月29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布了《山东省各级工商管理局组织条例》及《山东省工商管理暂行规定》。县设工商管理局,各县中心集市、生产地区重要关卡设工商事务所,一般地区与边境要道设检査站。
  1944年
  9月10日,滨海区工商管理局训令:今后个别专卖物品,因友邻区业已打通,可能撤销专卖,在缉私方面可能更为复杂,东线各县局应即扩大缉私队一倍。
  1945年
  7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决定:田赋改为征收实物。驻县敌伪据此,计划抢小麦3400万斤。鲁南行署发岀训令:为打击敌之抢粮阴谋,严禁解放区粮食岀口。
  9月11日,解放临沂城。13日成立临沂县政府,同月成立滨海工商管理局二分局临沂支局,张兴任局长,康子玉任副局长,王涉任监委。
  1946年
  10月,由于国民党飞机轰炸临沂城,临沂工商管理支局搬迁到沂河东郁家九曲村办公,不久撤到临沐县郭家山一带。1947年
  1月2日,山东省政府修正了出入口货物税、产销税、屠宰税税率。
  2月15日,国民党整编七十四师、八十三师等部占领临沂。税收工作转移到非敌占区。
  11月26日,国民党临沂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在胜利中学大礼堂召开,会上公布了向乡镇摊派的杂捐粮款:2至9月派粮3期,均为小麦,共6161680斤;第4期又增派小麦3343645斤,洋布351077尺,棉花15196斤, 款项1141459064元(伪币)。以上杂捐主要用于机关、自卫团体及小学选举经费等。
  12月,滨海区行政专员公署指示:把征收作为政府工作任务之一。以县为单位召开工商支局、各区区长会议,集训征收人员,划分征收地区,责成专人负责,划分征收减免对象,配备征收人员。
  1948年
  7月,鲁中南第五行政专员公署副专员汪亚民签发通令:临西工商事务所在业务上划归费县工商管理局领导。
  8月,设立苍邳税务局。原临西事务所改为稽征所,归苍邳税务局领导。
  10月10日,临沂城二次解放。26日,临沂县财政科成立,张怀礼任科长,下设税务股,负责管理全县的税收工作。1949年
  1月10日,县人民政府,根据行署指示精神,就有关地方税收机构、组织领导、编制意见发出通知:全县设城关、相公、白塔、白沙埠、义堂、付庄6个稽征所,政治行动归所在地党政领导,税收工作由县财政科税务股统一计划部署。
  2月15日,鲁南行政公署第六行政专员公署通知:税收组织应为所在地区公所的一部分,税收工作亦为区乡政权工作任务之一。税务所干部配备、政治思想领导、学习、税收政策宣传、对集市组织管理、推动商人登记报税、开展缉私决定、没收罚款等行政领导归区公所负责。
  5月,鲁中南行署召开税务会议。在工作总结中表扬了临沂县付庄稽征所包福胜、陈同绪拒绝商人贿赂的事迹。
  9月4日,县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对税务干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行登记鉴定,健全税务机构,充实领导骨干,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关心税务干部的生活,解决税收工作中的困难。
  10月2日,召开全县税务系统稽征所长、票照员会议,具体研究了营业税的征收工作,确定了征收点。会议在总结工作中指岀:9月份调查登记完毕,完成了一般的集市整理,分清了行业,划分了新市场,扩大了税收政策的宣传。
  1950年
  2月,临沂县税务局成立,张印潭任局长,5月份正式公布。原下设的6处稽征所改为税务所。
  5月,临沂专员公署召开税务会议,指出城市工商税收已占国家税收的40%,农业税收只占国家税收的30.2%,下半年要整理税收,工商税收占主要地位,应引起高度重视。
  8月,营业税征收范围从城里向外延扩,确定设相公庄、白沙埠、付家庄、城关区4个征收点。在工作开展上以点为主,方圆10至15里面积内也进行征收。
  1951年
  2月,公懋裕任临沂县税务局局长。
  4月,以县工商联为主,对工商业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调动了向国家纳税的积极性,缴税快、无尾欠。今年第一季度比上年第四季度缴税额增加一倍多。
  8月,县人民政府公告:凡行驶城关之胶轮大车(马车)、脚踏车(自行车),均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胶轮大车每辆全年税额12万元(旧币〉;脚踏车每辆全年税额3.2万元 (旧币)。
  8月19日,县人民政府下达通知:据省人民政府令,牲畜交易税率全省一律为5%;粮食交易税率一律为2%。
  1952年
  2月,临沂县税务系统开展了“三反”运动,有多人被打成“老虎”,经落实均予纠正。1953年
  11月,从本年11月至54年1月,在全县开展了反偷漏税斗争。仅在付庄、湖西崖、朱陈三个集镇就査出锅炉、碗窑的偷漏税款7206元;对相公庄等三个乡的行商查获漏税1800元。
  1954年
  6月,隋耀廷任临沂县税务局局长。
  12月,在全县税务系统开展评比活动。全县共有税务人员73人,参加评比的63人,评比岀优良工作者8人,其中:二等的2人,三等的6人。
  12月,陈兆元任临沂县税务局局长。
  1955年
  12月,张学富任临沂县税务局局长。
  1956年
  5月13日,县粮食局会计将该局3月下旬应缴纳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税款10481元拖至4月11日才缴,超过规定时间8天。县人民委员会通报批评,教育有关人员引以为戒,今后按时缴纳税款。
  6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对部分税务所辖区作了调整: 城关税务所原辖王桥区划归重沟税务所,原辖漁河区划归义堂税务所;撤销册山税务所,该区税收工作由付庄税务所负责。
  8月13日,县人民委员会批转了县税务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副业的纳税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提岀结合当前各项工作,对干部、群众进行一次“遵章纳税、履行义务、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一致性”的教育。对欠税、漏税者,组织补税清交。
  1957年
  8月28日,县人民委员会转发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央财政部〈关于农村工商税收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县遵照执行。
  1958年
  1月,省财政厅通知;自1958年1月1日起,省级及县级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各项预算收入由税务局监交。
  2月,县税务局与县财政局合并,全县税收工作由县财政局主管。
  7月,在全县税务系统开展了以“五好四无”(执行政策完成任务好,依靠党政结合中心好,促进生产联系群众好,共同协作部门关系好,工作学习劳动生产好;无偷税、无事故、无差错、无滞欠。)为中心的税收跃进运动。苦干40天,改变了税收面貌。有1个镇、5个乡基本做到“五好”,实现了“四无”。
  9月1日,全面试行工商统一税。
  1959年
  1月30日,临沂县改为临沂市,临沂县财政局改称临沂市财政局。
  2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原来国家在农村设立的税务所应当迅速恢复。驻公社税务所是县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业务由县财政部门直接领导。国家税款直接交入国库,公社无权动用。
  5月2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农村工商税收若干规定的意见》,根据上级指示,就有关农村工商各税的征税品目、征税行业、纳税环节、纳税依据、税率以及减免税的范围等作了具体规定。
  5月,杨立法任临沂市财政局局长。
  10月17日,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决定:临沂市财政局同挂临沂市税务局的牌子,保留市税务局的公章;基层税务所改为“临沂市税务局X X税务所”。
  1960年
  2月,市局成立了整风领导小组,领导税务系统进行整风,分整风、评比、布置工作、鼓足干劲四个阶段进行,以树立“三大观点”为中心内容。
  3月,李凤鸣任临沂市财政局局长。3月24日,省发临沂市税务局新《税务检查证》45个, 从本年4月份开始启用。
  4月,朱隆税务所宋广顺,革新各种工具9种,被评为财贸系统的“双革”(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标兵,出席了省和北京“双革”表演大会。
  1961年
  4月,增设9个税务所,全市共有18个所,达到一区一个所,并增加基层税务干部20名。
  6月6日,杨立法任临沂市财政局局长。
  6月28日,新建洪瑞、茶山、砖埠、册山、青驼、濂河、王桥、太平、葛沟、俄庄、岔河、李官、汤河13个税务所。
  8月28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企业财务工作放给税务所直接管理,实行税利统管。因当时基层力量薄弱,只由市局统一管理。
  12月,査处偷税、漏税工商户3042户次,补税10・6万元,罚款5708元。
  1962年
  1月1日,临沂市税务局、临沂市财政局两机构分开办公。
  1月18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监督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的试行规定(草案)的通知》。除中央委托我省监交的企业按原规定试行外,省、专署(市)、县(市)级国营企业(包括公私合营企业)的解交利润工作自1962年1月1日起,一律交由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监交。
  6月,朱新田任临沂市税务局局长。
  7月,市局对企业税利进行检查。共查163户,有问题的43户,占检查户数的26.3%,欠交工商税71814元、所得税240118元。
  7月20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征集市交易税的布告》,在全市征收集市交易税。
  12月13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岀《关于牲畜交易税征税规定的通知》,在牲畜交易税的环节上改为向买方征税。对购买牲畜资金有困难、遭受自然灾害及豁免或减免统购任务的生产队可减征或免征牲畜交易税。
  1963年
  3月16日,恢复临沂县撤销临沂市,临沂市税务局随之改称临沂县税务局。
  3月20日,县局研究制定出《关于配合政法部门打击投机倒把利查补漏税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税务所,在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这项工作。
  7月,县局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在漓河税务所进行“五査”试点。“五查”的重点是:各种税票和验讫戳记;税务费开支和代征手续费提支;税收征、解、提、退、损失核销、结存及欠税情况;监交利润帐目等。抽调7名税务干部,试点10天结束。1964年
  1月13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受灾地区生产队从事工副业生产在工商税收方面给予1月至6月的减免照顾。批准属于照顾范围的受灾生产队共1641个。
  5月6日,在全县税务系统开展“五好”评比运动。“五好”单位条件是:政治工作好;执行政策好;完成任务好;三八作风好;生活管理好。“五好”干部条件是:政治思想好;执行政策好;结合中心完成任务好;三八作风好;廉洁奉公好。
  12月15日,县财政科、县税务局,组织部分干部,分成若干组,对全县国营企业、队办工副业的纳税、交利及企业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査。在税收方面,检査了321个纳税单位,其中有问题的202个单位,占检査单位数的63%。
  1965年
  2月9日,山东省财政厅税务局,就有关建立健全农村税收征管资料积累制度问题下达了通知,提出:这项工作应列为专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并建立资料档案,以所为单位集中保管。
  2月,历时15天,在全县税务系统,开展了面上的“四清”运动,参加运动的66人。
  9月20日,县局通知各税务所,停止使用临商押金收据和扣货办法。今后不经上级批准,各税务所不准随便印制 《税收登记单》等类型的临时登记证明,更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变相扣钱、扣货、扣工具等。
  1966年
  3月31日,山东省税务局提岀农村税收工作的方向是:参与、组织、发展生产,大力培养税源,积极为三大革命运动服务。
  1967年
  1月,县税务局被本系统内“文化大革命”群众造反组织夺权,税务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5月,临沂专署财政局革委、临沂专署税务局革委、临沂县财政科、临沂县税务局共同抽调4人,从5月16日至6月16日在临沂县独树头区进行财税所试点,为财税合并作准备。
  1969年
  1月,成立“临沂县财税金融服务站革命委员会”。临沂县的税收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3月,工商所、税务所合并为一个单位,机构名称为“临沂县X X公社革命委员会税务工商服务组”,并发新公章, 自3月10日启用。
  1971年
  10月20日,县革委生产指挥部提岀“划片专管、责任到人、收税上门、月税月清”的税收征管措施,防止偷、漏、欠税现象发生。
  11月,县财政局抽调10名熟悉税收情况的干部,带领25名新进人员,组成9个组,分赴14个税务所,检査了税、利交纳等情况。
  1972年
  5月,临沂县财、税两局合并为“临沂县财政局”,杨立法任局长。
  1973年
  1月,临沂县革命委员会作出试行《工商税条例(草案)》的决定,在本县试行工商税。
  10月,县财政局组织39人,组成12个小组,分五大片,对全县163户国、合企业利税进行检査,査出有问题的98户,占检査户数的60%。共清交工商税83027元、所得税20841元、欠利润393852元。
  1976年
  5月,武心慈任临沂县财政局局长。
  6月22日,山东省财政局下发给县局一部分《山东税务检査证》,主要发给城乡做外勤工作的税务专管员和长期税务助征员。1978年
  12月,全县财税系统开展了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掀起比、学、赶、帮、超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高潮。
  1979年
  9月,杨立法任临沂县财政局局长。
  是年,县局成立了专门班子,对全局36起各种历史遗留申诉案件进行复议,确属冤、假、错的进行了平反。
  1980年
  8月27日,县局按照省局关于《税收计会统工作单项竞赛试行办法补充规定》要求,在全县税务系统开展计会统工作单项竞赛活动。
  是年,开展了对企业的支、帮、促活动。对国营、集体、城镇街道企业支、帮项目25个,增加收入35.9万元、利润11・2万元、税收3.7万元。
  1981年
  5月5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的试行规定》,7月1日起执行。
  是年,全县税务系统开展“小指标百分赛”活动,并建立考核评比制度。1982年
  2月22日,县局抽调15名税务人员,组成5个小组, 历时47天,对24个公社的138个企业进行辅导检查。査出漏交税款347048元,査后入库169082元。
  11月1日,县财政局、税务局机构分开。县税务局下设人事秘书股、税政股、计会股、利润监交股、监察股,定编20人:股长、办事员18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1983年
  3月1日,县局抽调6人,组成两个组,历时20天,检査了基层税务所建立经济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税收政策、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促进团结等情况。
  5月,魏玉柱任临沂县税务局局长。
  8月30日,临沂县恢复为临沂市。临沂县税务局也随之改为临沂市税务局。
  1984年
  1月1日,全市182名税务工作人员正式着装。
  1月24日,市局通报了郑旺税务所徐春同志舍己为人破冰抢救郑旺乡芦沟崖村溺水儿童的事迹。
  5月,李如权任临沂市税务局局长、中共临沂市税务局党组书记。
  8月25日,市局制定了《临沂市税务局机关工作制度(讨论稿)》,内容共五部分:学习制度、办公制度、会议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10月22日,市局制定了《基层税务所所长岗位责任制 (讨论稿)》,共六部分:征收管理、掌握税源、规章制度、票证审核、政治业务学习、精神文明建设。
  1985年
  2月5日,临沂市召开税务系统工作会议,地区税务局副局长殷茂盛到会讲话。宣布在最近全地区市、县税务局评比会议上,临沂市税务局被评为先进局。
  7月8日,市局实施新制定的《关于机关保密工作试行规定》,并对股室和税务所进行了检查。较为普遍地增加了档案管理设备,健全了文书处理等制度。
  7月22日,举办了本市税务系统珠算比赛,50多人参加。比赛项目:珠算加、减、乘、除和传票四项。市区税务所获得团体赛第一名;曹文芹获得个人全能赛第一名。
  8月31日,市局研究,提出了扶持白沙埠镇贫困移民村——红旗新村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意见:帮助制订发展工副业计划;按照税收政策给予减免税照顾;拿岀3万元资金扶持发展工副业。
  9月30日,市局党组按照市委要求,开展了整党工作。
  1986年
  1月29日,召开“奖金税宣传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762个单位,近千人。市长和地区经委领导同志在会上讲话。
  7月15日,市局召开税务系统信息工作会议,建立了以局办公室为主的17人信息班子,制订了工作计划。
  9月13日,市局在汤头税务所召开了“四有”教育现场会议,局领导提出,税务干部、职工要成为一支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文化的专业队伍。
  10月,开始在全市进行税收财务大检查。
  1987年
  1月1日,市局向各税务所发岀通知,要求认真实施 《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6月4日,国务院作出《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市局向全市税务系统发出通知,提出“认真学习、制定措施、广泛宣传、査处案件、掌握情况”五项要求。
  8月下旬,市局举行了全市税务系统乒乓球比赛。
  9月中旬,市人民检察院派岀14名干警,协助税务部门査处偷税、抗税案件46起,立案侦査的12起、13人,其中万元以上的5起,逮捕犯罪分子2人,补税罚款10万余元。
  1988年
  5月,市局、基层税务所配备了对讲机。
  6月24日,市局制定了《基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制度,与奖金挂勾。
  9月22日,开展税收大检查。市局抽调150名税务人员,组成51个检査组,对5980个纳税户进行重点检査。共查出违纪金额372.2万元。
  11月,市局积极参加全地区12大系统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成立了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建立了31处税收咨询服务站,开展服务工作。
  1989年
  1月20日,设立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驻临沂市税务局检察室,是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岀机构,为股级单位,编制5人, 市检察院2人,市税务局3人。
  3月,税服由软肩章改为硬肩章,并配发了税徽和臂章。
  4月,西郊批发商场有一个体商业户偷税6700元,被依法拘役4个月。市局在该商场召开了依法治税现场会,教育个体户依法纳税。会后有86户主动补缴欠税款88600元。
  5月,朱其元任临沂市税务局局长、中共临沂市税务局党组书记。
  5月8日,市局研究了政务公开、公开办税、廉洁从税等工作。成立了公开办税领导小组。
  9月12日,市局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汇报了依法治税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局依法治税的成绩给予肯定,表示满意。
  9月,市委、市政府确定半程乡西沙汀峪村为市税务局扶贫点,刘明乐副局长带领扶贫工作组驻村扶贫。
  1990年
  1月,临沂市税务局直属税务所,开始利用微机管理, 设机3台。
  3月,在全市开展“税法宣传周”活动。在宣传中,岀动了宣传车,印发《致个体工商户公开信》2万份,张贴标语3000多张,悬挂过街帘50余幅。还组织高跷队、鼓号队沿街宣传。
  3月下旬,市局办起了汽车修理厂,厂址设在临西一路南段五里堡村路西。该厂包修全市税务系统的机动车辆,同时也对外经营。
  4月,市局以黑墩乡董家庄村为扶贫联系点,并派岀赵广传等4人工作组驻村扶贫。
  5月,临沂地区税务局举办税法知识竞赛,兰山税务所派人代表市局参赛,获第二名。市局被评为宣传税法先进单位,兰山、九曲、罗庄税务所被评为宣传税法最佳活动单位,3名税务人员被评为宣传税法的先进个人。
  7月,市局派孙洪亮、程镒分别到临沂市酒厂、临沂市塑料一厂挂职蹲点,促产增收。
  11月28日,市局对各税务所的制度建设进行检査、评比,九曲、义堂、岑石、相公、银雀山5个税务所成绩突出。是年,市局共举办企业会计达标培训班8期,456名会计人员参加学习。经过验收,确认会计达标的63户。
  1991年
  1月15日,市局召开全市税务系统1990年度税务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朱其元局长总结了税收工作,对22个先进单位、169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7月1日,临沂市税务局卫生所开业。该所设在解放路34号,配备医务人员6名,对外开诊。
  7月中旬,养鸡场建成,场址设在汤头镇董官庄。除搞好商品生产外,还供应全市税务人员每人每月5斤鸡蛋。
  8月6日,市局召开促产责任书签字仪式会议,地区税务局邢宗元局长、市政府徐志顺市长等到会,朱其元局长传达了市局促产工作意见,王金华副局长代表市局在《促产责任书》上签字。
  9月24日,省税务局局长栾维晋来临沂市检査指导税务工作。评价兰山税务所“领导有力,措施得当,方法对头”。
  10月,进行税收财务大检査。市局抽调282名税务人员,组成125个检査小组,排岀820个重点单位调帐检查; 有2836个集体企业进行自查。共査出偷、漏税199.3万元, 按照规定补交入库。
  11月,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了“计会统单项竞赛”活动。有11人被评为地级优秀填票手,1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填票手。同月,王勤俭副局长代表市局参加省税务局召开的促产增收经验交流会议,介绍了对企业支帮促的经验。会上临沂市税务局被省局评为“支持集体企业发展做岀贡献”的先进单位。
  1992年
  1月14日,市局召开全市税务系统1991年度税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朱其元局长作总结报告,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月,市局提岀1992年继续开展“征管、促产、服务年” 活动,并加强促产领导,充实促产办公室力量,制订了《实施方案》。
  2月下旬,市局决定编修《临沂市税务志》。成立了编纂领导小组,组成了编写组,设立了税志办公室,制订了工作计划,3月份着手准备,4月份正式工作。
  4月25日,市局召开促产工作总结会议,地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到会指导。会上6个单位介绍了对企业支帮促的经验,20个单位受到表彰和奖励。市局对各税务所又签订了1992年《促产责任书》。
  4月30日,市税务局与市工会联合召开了全市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参加会议的400多人。会上,总结交流了财务管理经验,29个先进集体、12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5月22日,临沂市公安局,对暴力抗税者九曲镇个体工商户王XX等3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6月13日,市政法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依法治税、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议定了具体意见。会后印发了《纪要》。,
  7月,市局成立了劳动服务总公司,周立辰任总经理。
  10月,市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设宣传站、咨询台38处,出动宣传车25辆,印发宣传材料
  3.5万份。还组织摩托车宣传队、红领巾宣传队到人口密集的市区和集市广泛向群众宣传。
  11月27日,西郊商场经营沙发个体户夏XX等,对兰山税务所催交拖欠税款不满,冲进该所办公室,打伤值班人员后逃跑,被公安人员抓获拘留,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追补了拖欠税款。
  是年,市局积极参与“二五”普法教育,编写了《税法基础知识讲义》,王金华副局长在党校多期领导骨干培训班上进行税法辅导。

知识出处

临沂市税务志

《临沂市税务志》

出版者:山东省临沂地区新闻岀版办公室出版

本志断限时间,上起1840年,下至1992年,涉及税制起源记述作了必要的上溯。本志开头序列编纂和审修人员名单、题词、图片、序言、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后列附录、后记,中间正文设7章、25节。这套丛书,包括列入上级编纂规划的一部地区志、十一部县(市)志以及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若干部专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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