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应当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实物或货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税源荣枯,又以国民经济兴衰为基础,因此,税收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本志书所记述的一个半世纪期间,我国社会经沿革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清代后期,由帝王专制的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反侵略战争和革命战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的经济也由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经济,在现代工业初步发展的基础上迈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时期。在这个伟大的转变过程中,国家税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处鲁南临、郯、苍小平原,交通便利,物产丰富。古代曾为琅瑯国都,历代以来是州郡都邑所在地,现在是中共临沂地委、临沂地区行署驻地,是临沂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税收的重要基地。旧社会的税收,是统治阶级作为维持其政权和掠夺人民财富的手段。新中国建立以后,税收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它不再是统治阶级搜刮民财的工具,而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成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各项事业、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而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成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清末,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军阀割据,战乱频仍,土匪四起,临沂县经济发展缓慢,税收制度混乱,苛捐杂税繁多,人民负担奇重。清政府除沿用“一条鞭法”征收田赋外,还征收矿税、厘金、牙税、当税、契税和烟酒税等。
中华民国时期,除修改沿用清代税制外,还仿效欧、美国家推行了直接税等税种,在税收管理体制上划分为中央税、省税和地方税三大系统。民国初年,军阀混战,政岀多门,税无常法,法随人定,正税之外苛捐杂税名目繁多,造成民不聊生的局面。抗日战争暴发后,国民政府财政困乏,各种苛捐杂税增多,并滥发纸币,如同废纸,人民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临沂市的人民税收是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的。1940年3月建立了临沂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财粮科,负责解放区的田赋征收。是年,滨海地区抗日民主政府提岀“废除苛捐杂税,统一财政收入。”1941年2月,沂蒙临费四县联合办事处提出“整理田赋,统一税收,实行合理负担”等政策。同年9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战工会),重新公布了修正后的税收暂行条例》,规定了税收体制范围:田赋、盐税、矿务税、货物税、营业牌照印花税为国家收入;田房契税、牲畜屠宰税为地方收入。1944年,山东省战工会颁布了《山东省征收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征了营业税。临沂县抗日民主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上级的规定,在解放区开展税收工作,配合对敌经济斗争,支持了抗日战争,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45年9月,解放临沂城,成立了临沂县政府,建立了滨海工商管理局二分局临沂支局,负责全县的税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山东省政府颁布的税收章则和各项规定。在工商税收方面,征收了货物税、迷信品产销税、屠宰税、营业税、交易税等。1947年2月,国民党七十四师、八十三师占领临沂以后,税收工作转移到非敌占区,税务人员在艰苦的对敌斗争环境中收税。1948年10月临沂第二次解放后,临沂县政府成立了财政科,下设税务股,并设城关、相公庄、白塔、白沙埠、义堂、付庄6个稽征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完善了新税制。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统一了全国税政,公布实行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了全国税制,对平衡城乡税负,加强工农联盟,恢复国民经济起了重要作用。是年2月,建立了临沂县税务局,相继开征了工商业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全县的工商税收有了新的起步。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政务院对税制进行了修正。试行商品流通税,修订了货物税和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调整了交易税。税制的修正和完善促进了本市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958年,国家把税收的部分管理权下放地方,改革了工商税制,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印花税简并为工商统一税。是年2月,临沂县税务局与临沂县财政局合并,全县税务工作由县财政局主管。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征收工商统一税规定,当年税收达到561.7万元,比1953年增加两倍1962年,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方针,全面开放了集市贸易,开征了集市交易税。当年全县税收达到865.1万元,比1961年增长18.4%。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延续了十年之久。“文革” 期间,生产遭受破坏,多数企业亏损,个体工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不能正常实施,加之税收干部减少,因此,有的地方出现了“有人不收税,有税无人收”的现象,使我县税收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税收收入增长缓慢。1966年至1976年,全县税收平均每年仅递增6.3%,造成财政资金困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税收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我县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1983年进行税制改革,6月1日实行了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10月,又对国营企业进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并先后开征了资源税、建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税收制度,由过去的单一税制,逐步向复税制迈进,税负趋向合理。中共临沂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税收工作非常重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充实了领导骨干,从各方面大力支持税收工作,使市税务局更好地发挥了组织税收、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市局在改革开放中,采取各项措施组织税收收入,如大力宣传税法,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税务人员,强化征管措施,提高管理手段,建立规章制度,培植涵养税源等都收到好的效果。1984年机关机构改革,全市税务人员增加到202人;当年税收达到6627.4万元,比1978年增长49.9%。1992年全市税务人员达到357人,当年税收达到19998万元,比1984年增加两倍。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税收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