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扫除文盲的有关规定及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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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90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扫除文盲的有关规定及地方规章
分类号: G722
页数: 13
页码: 433-445
摘要: 扫盲标准:1950年12月14日,政务院批转《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中,规定识字教育的标准;农民业余初级班(组)吸收文盲与半文盲入学,使其在3年内认识常用字1000字以上,并具有初步读、写、算能力。
关键词: 文盲 地方规章

内容

扫除文盲的标准
  1950年12月14日,政务院批转《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中,规定识字教育的标准;农民业余初级班(组)吸收文盲与半文盲入学,使其在3年内认识常用字1000字以上,并具有初步读、写、算能力。
  1953年11月24日,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扫除文盲标准应根据干部、工人、农民等不同对象不同要求,分别规定。干部、工人一般可定为认识2000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农民一般可定为认识1000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最通俗的书报,能写农村中常用的便条、收据等。还规定考试内容,可分为识字、阅读、写作3项。识字要达到课本生字的60%以上;阅读要能流利阅读所用课本的最后1册,并了解其大意;写作方面,干部、工人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农民能写农村中常用便条、收据等。
  1956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规定,工人识字标准是2000字左右,对农民识字教育的要求:学完3种课本(社编、县编、省编),大约认识1500个字,能够大体上看懂浅近通俗的报刊,能够记简单的帐,写简单的便条,并且做简单的珠算。
  1978年11月6日,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重申了上述的要求。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个人脱盲标准是:农民识1500个汉字,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扫盲对象
  1950年12月14日,政务院批转《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中提出:在对象方面,则应首先着重农村干部、积极分子及其青年男女,逐步推广到一般农民。
  1953年11月24日,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在识字方面暂以能识到500字以上而达到扫盲标准者为半文盲;不识字或识字数在500字以下者为文盲。
  1956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规定:扫除文盲的对象以14〜50岁的人为主,超过50岁的文盲如愿意识字,应该欢迎他们学习。
  1957年3月8日,国家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要求:着重扫除40岁以下工农群众中的青壮年文盲,40岁以上的文盲如果愿意参加识字学习,当然也要欢迎。
  1978年11月6日,《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规定:要把12〜45周岁的少年、青年、壮年中的文盲基本扫除。扫盲工作对象的重点是少年、青年、党员、团员、社队干部、农业技术人员。
  1979年11月,第二次全国农民教育工作会议重申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扫盲对象的规定,提出:对于学习困难较多的40岁以上的壮年,可不作为扫盲的主要对象。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要求:凡15〜40周岁的文盲、半文盲(除不具备接受扫盲教育能力的以外,不分男女、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鼓励40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参加扫除文盲的学习。
  1993年8月1日颁布了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扫盲对象由原定的15〜40周岁提高到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即指:1949年10月1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的人口)扩大了扫盲对象,为更多的文盲参加学习提供了法规依据。
  基本扫除文盲的比率要求
  1956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中,提出:基本扫除文盲,是扫除工厂、矿山、企业职工中的文盲的95%左右,农村和城市居民(14〜50岁)中的文盲,扫除到70%以上。
  1957年3月8日,国家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在40岁以下的文盲中,一般要求扫除工人文盲的85%左右;扫除农民、市民、手工业合作社社员文盲的80%左右1958年1月14日,教育部在《关于基本完成扫盲任务和扫盲年龄计算年限两问题的解释》中说:凡厂矿、企业年龄在14〜40岁的青壮年中,经过扫盲工作,非文盲达到其总数的85%,在农民、城市居民、手工业合作社社员青壮年(14〜40岁)中,非文盲达到其总人数的80%时,就是基本上扫除文盲。
  1964年4月29日,教育部《关于职工、农民中非文盲达到百分之几算是基本扫除文盲的问题》中提出:“所谓基本扫除农村青年中的文盲,我们意见,农村青年中非文盲达到85%就算是基本扫除。应尽量扫除有条件的壮年和基层干部中的文盲,但暂不提扫盲百分比的要求。”
  1978年11月6日,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规定,农村基本扫除文盲就是:要求少年、青年、壮年(12〜45周岁)中的非文盲人数达到85%以上。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和要求是:15〜40周岁的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在农村达到85%以上;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0%以上……组织脱盲人员继续学习提高,防止出现复盲现象;农村的乡(镇)、城市的街道还必须同时符合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
  199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 《条例》规定:青壮年非盲率由85%提高到农村95%,城镇98%,复盲率在5%以下。
  落实扫肓任务,实行扫盲责任制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扫除文盲,应列为县、乡(镇)、城市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扫盲工作重点在乡镇和村一级,因此,要建立乡、村行政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凡有扫盲任务的乡、村,必须把扫盲列为乡长、村长的任期目标,明确责任。积极推行扫盲工作双向承包责任制,把扫盲任务、学习内容、脱盲时间、质量标准、奖惩办法,用承包的形式把干部、教师、学员积极性调动起来。二是分兵把口,分片包干的做法。实行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教师包班,团员包人,从入学到脱盲一包到底。
  扫盲是一项教育事业,又是一​项社会事业,单靠教育部门不行。过去在扫盲工作中总结一句话:“党领导,团主办,有关部门齐参战,”现在仍有效。在政府领导下,形成教育部门管理,农业、工会、团委、妇联、科协、人武等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扫盲体制。
  1982年文疃公社建立,《农民教育专职干部守则》、《农民教师守则》、《五定一奖联教计酬责任制》等。
  1993年11月,莒南县人民政府(1993)84号文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制度和经费;并召开各乡(镇)分管教育的乡镇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参加的会议,会上县与乡镇长,县教委与乡镇教委分别签订责任书。
  1994年,学习济宁市双线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各级政府之间,各级教育部门之间逐级签订了责任书,责任制中明确了“三包四定五落实"。三包,即包村、包扫盲班、包文盲学员;四定:即定目标、定时限、定质量、定奖惩;五落实:即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核查落实。使扫盲规划到乡(镇),任务到村,责任到人。
  在学习形式、内容及时间的安排上规定:“灵活多样、因地、因时制宜;需要什么设什么,学什么教什么;忙时少学,闲时多学,大忙放假。常年业校坚持180天,250课时;冬季每晚2课时,集中学习三个月,然后转入常年学,春夏每晚一小时。做到常流水不断线,严防“冬组织,夏垮台,明年冬天再重来”的现象。
  制定了评估验收办法:乡验村,县验乡,省验县,教委抽查的评估验收办法。
  具体做法是:严格把关,及时组织检査验收。根据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实行层层验收制度,先由村里自己验收,然后以学区为单位验收,乡里再组织人普查验收。在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由乡政府写出请求县里验收的申请报告。为保证验收的质量,验收中做到三不验,即:没有学习场所不验;没有备课作业不验;没有课本、学习时间不足不验。
  附十九
  岭泉区齐家庄子村扫盲毕业班教学计划
  (1957年7月110)
  续表附二十
  岭泉区团埠子村扫盲毕业班教师、学生、干部三角学习合同(1957年)
  一.学习时间、任务及要求
  自6月25日(即古历五月二十八日)至8月31日止(即古历八月初九日)共计87天,除去20天的秋假10天的星期日,实际学习时间66天,每天学习两小时(晚上、中午两个时间),共计132小时,在这个时间内,学完农民识字课本第二册的后3个单元,和农民识字课本第三册共15个单元,其中包括42课课文,521个生字(二册107个,三册414个)作4篇文、写4封信和阅读一部分《莒南农村》报纸,要求学员通过这段学习,在生字方面95%以上的学员会认、会讲、会默写70%以上,阅读方面能读得通顺成句(课文与一部分《莒南农村》报),并能说出大意;在写作方面要求学员能写2、3百字的短文,语句大体通顺,错别字不超过5%。
  使用单元法进行教学,45天学完课文(包括复习,平均3天一个单元),15天进行写作,6天进行毕业考试。
  二.干部、教师、学员三方面的证
  (一)干部方面的保证
  1.保证学习时间,使记工学习互不影响(记工采取地头清,找别人代领等办法解决,一般
  会议在课后召开)。
  2.每周协助民师召开一次学员会议,进行检查解决存在问题。
  3.保证在毕业前不拉本班的民师作其他工作。
  4.保证协助解决灯油(用学员抬嫁妆与社补助方法解决)
  5.保证妥善地解决民师因开会与批改作业的误工问题。
  (二)民师的保证
  1.保证认真备课,没有特殊事故决不缺课(备课在下雨天与课前课后)。
  2.根据总的任务要求,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并坚决按照计划进行教学。
  3.如有的学员因事缺课,保证利用课前课后或者其他时间进行补课。
  4.认真争取小学教师和村千部对本班的支持与帮助。
  5.保证经常主动地向乡文教委员与区领导回报和研究本班的情况。
  6.认真具体经常地指导学员自学。
  (三)学员方面保证
  1.服从领导按时到校,没有特殊的事故不请假、不迟到。
  2.保证按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如缺课要主动地请教师补课。
  3.除在课堂上认真学习外,还保证完成老师所布置的自学任务。
  4.积极地开展互教互学。
  三.干部、学员、民师签名盖章。(从略)附二十一莒南县开展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责任书附二十二莒南县扫盲、农村成人教育目标责任书附二十三
  朱芦乡开展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责任书附二十四
  山东省“两基”脱盲验收考试试题附二十六
  莒南县乡(镇)扫盲合同书
  附二十七
  莒南县脱盲证书附二十八
  莒南县回乡知青培训合格证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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