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清末,学堂内的行政领导设堂长一人。堂长以下设董事、监事各一人,协助堂长管理学堂事务。
中华艮国成立后,学堂改称学校。高等小学设校长一人,下设教导主任、学监、事务主任各一人。1926年,小学教导主任改称教务主任,学监改称训育主任。校长总理校务,教导主任负责教学,训育主任负责管理学生,事务主任管理文卷、经费、校产等。1940年冬开始,贯彻执行《山东省战时国艮教育实施方案》。翌年元月,莒南县民主政府成立,下设文教科,各区设文教助理员,乡设教育委员,并采用学区制,乡教育委员兼任学区中心小学校长,并兼管各村小学行政。各级小学所在村设立文教委员会,对学校负责监督、提建议、帮助招生和解决学校其他困难。教师定期向村文委会回报工作和征求意见。各级小学,均受县区两级领导。
1948年,山东省政府公布《恢复和整顿小学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初级小学设校长一人,教师在五人以上的,除设校长外并设教导主任和事务员各一人。校长、教导主任和事务员均兼任教员。莒南县设文教科,各区设文教助理员,下设学区,以学区中心小学校长管理各村小学。各小学所在村仍设文教委员会。1951年,全县10个区,每区在区公所驻地村镇设完全小学一处。1952年,全县13个区,又在王庄、草岭后、良店、道口、许口、高榆、白常、泉子头等大村增设完全小学。这些完全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事务员各一人;都兼教员。有些完全小学还要兼管学区工作。校长由教育局提名,县长任命。教导主任和学区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任命。:1956年,各区撤销文教助理员,区公所驻地完全小学校长改称中心小学校长,负责管理全区小学行政。1958年春,各区恢复文教助理员,从乡长、乡党总支书记或区武装部干事当中选配,学区也按一乡一个学区设置,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1962年,各公社中心完全小学都配备校长、教导主任和会计,有的还配备了副校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校造反组织夺权,管理体制混乱。
1968年,莒南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教育革命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斗、批、改。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以后,公社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小组”,管理社、队小学。1972年,县教育组已正常开展工作,随后各公社也成立教育组,由文教助理员任组长,配备业余教育干部和会计,管理全公社中小学和政治夜校。下设学区,有校长一人,较大的学区配备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管理联中和小学。全县128个管理区,设置128个学区,学区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教育组任命。
1984年,乡(镇)成立“中心校”,下设学区,管理全乡(镇)小学。1988年,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教委办),“中心校”撤销,建立小学、初中、幼教、成教“四个中心直至1997年,由中心小学管理全乡 .(镇)的学区小学和村小学。
近年学龄儿童减少,小学实行几村联办,扩大了规模。到1997年,已有洙边、演马、板泉、相沟、朱芦、陡山、团林、涝波等8个乡(镇)取消了“学区",由中心小学直接管理村小学;其他17个乡(镇)仍由学区小学管理村小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莒南县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绝大多数小学没建立党支部)。“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体制混乱。1978年以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见下图);小学的党支部书记都是校长兼任,实际上还是校长领导学校。,1986年,实行岗位责任制以后,仍然是校长负责制。1988年临沂地区教育局印发了《农村中小学规范化管理检测细则表》(附一)莒南县教育局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测评估,至1997年,小学的行政管理日趋规范。莒南县小学教育管理示意图
附一
1988年临沂地区
农村中、小学规范化管理检测细则表(一)
1988年临沂地区
农村中、小学规范化管理检测细则表(二)
1988年临沂地区
农村中、小学规范化管理检测细则表(三)
学生管理
清末小学堂的学生管理,执行清廷颁布的《学堂管理通则八章》,对学生的言行约束极为严格(见附二)。
中华艮国成立以后,小学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管理规程》,内容共九条;
第一条本规程为各学校管理学生准则。
第二条凡养成学生品徳之各项管理规则,学生应遵守之。
第三条校长、教员及学监负训育学生的责任,对学生所施行的训告,学生应服从之。
第四条校长应按照学校种类状况,订立管理细则。凡教室、自习室、操场、食堂、寝室等及其他关于学生应遵守之规约,须分条规定之。
第五条学生在校得于课余设游艺、体育、音乐等有益身心之会,但须得校长允许, 并由职员督率之。
第六条学生对于教学、校务事宜,如确有意见,得出面提出或面陈本校教职员,听候采择,但不得固执己见,借端要挟,以致妨碍学业。
第七条学生行为如有违背学校规则者,校长应分别轻重,予以相当的儆戒。
第八条学生有犯校规匿学者,非实有俊改有正确的保证,不得再入他校。
第九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种学校。
“规程”对学生的约束比之清朝的《学堂管理通则》,放宽了很多。但由于长期受封建教育的影响,多数学校执行得不好,体罚学生的现象在各校普遍存在。
抗日战争时期,贯彻“教育为战争服务的方针”,为粉碎敌人的扫荡,全县小学坚持“五不”教育,并以此为小学生守则。内容是:(一〉不告诉敌人一句实话;(二)不报告干部
和八路军的情况;(三)不报告地洞和粮食; (四)不要敌人的东西;(五)不上敌人的学,不参加敌人的少年团。
1948年冬,小学教育恢复,县文教科规定,管理学生要用民主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新中国建立以后,全县小学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采用循循善诱和民主管理的方法;由于受过去封建教育的影响,部分教师管理学生习惯于简单化的方法,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时有发生。1954年秋假,全县小学干部和部分教师代表在大店集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和闹不团结、乱搞男女关系作为“三大碉堡”,进行重点“围攻”。此后,直至“文化大革命”,普遍采用说服教育和民主管理的方法,体罚学生的现象基本不再发生。
1955〜1997年,贯彻《小学生守则》(附三),以“守则”为学生的行为准则。《小学生守则》修改过四次,对学生良好道德行为的培养起了很好的作用。“守则”的内容比较原则,1988年国家教委发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试行)》二十条(附四)。全县小学认真贯彻实施,对学生的管理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附二
《学堂管理通则八章》
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五方面:
第一、品行考核。内容有言语、容止、行礼、做事、交际、出游六项。在讲堂内由教习考核,在斋舍由监督及检查官考核。
第二、教训。在讲堂或礼堂悬挂《圣谕广训》。平时教习传集学生至礼堂,行礼以后,敬读《圣谕广训》一条。并宣讲尊崇孔教,爱戴大清帝国。
第三、礼节。每逢朔日、元旦、庆祝日、纪念日及开学、散学日等,必举行礼仪。对万岁牌、至圣先师牌位,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学生向总理教习行三揖礼。
第四、行为。学生禁例有六:(1)不准与闻不千己事;(2)不准干预国家政治及学堂事务;(3)不准离经叛道,妄发狂言怪论及著书妄谈刊布报章;(4)不准充报馆主笔及访事人。(5)不准私自讲阅稗官小说及逆书;(6)不准联盟纠众,立会演说及潜附他人会党。
附三
小学生守则
(1981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布)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二、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四、讲究卫生,服装整洁,不随地吐痰。
五、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六、生活俭朴,爱惜粮食,不挑吃穿,不乱花钱。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拾到东西要交公。
十、诚实勇敢,不说谎话,有错就改。
附四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1988年8月10日国家教委发布)
一、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二、尊老爱幼,友爱同学,平等待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要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三、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
四、尊敬父母,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不任性;外出或回到家要打招呼。
五、待人有礼貌,会使用礼貌用语;不打架,不骂人;到他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和休息。
六、遇见外宾要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
七、诚实,不说谎话,有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努力做到;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还;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
八、不挑吃穿,不乱花钱;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要节约水电。
九、穿戴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漱口,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 有病有事要请假。
十一、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发言先举手,回答问题响亮;课间做正当游戏。
十二、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做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洁净,独立完成;考试不作弊。
十三、坚持参加课内外体育活动,认真做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读写姿势要端正。
十四、积极參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认真做值日,不怕脏、不怕累。
十五、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衣物用品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刷餐具、做简单饭菜等家务劳动。
十六、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公路、铁道、码头玩耍和追跑打闹;不违章骑车。
十七、乘公共车、船要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人让座;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秩序;观看演出时不随便走动,要保持安静,演出结束时要鼓掌致谢。
十八、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和庄稼;不在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保护有益动物。
十九、不玩火、防触电、防溺水,不做危险性游戏。
二十、要看有益图书、报刊、录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
考勤与考绩
(一)考勤学生要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应履行请假手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请假的,事后要申明理由或补假。
学生因病、因事需要连续请假3个月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建立考勤簿,定期检查总结。对于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要给予教育或适当处理。学生全年旷课累计3个月者,应予留级。
(二)考试制度清末小学堂的考试主要有五种:(1)临时考试,一月一次或间月一次;
(2)学期考试,半年一次;(3)年终考试,一年一次;(4)毕业考试;(5)升学考试。小学毕业升中学,得先由本学堂初试,再由学政考试决定去留。
成绩记分,用百分制,分五等:最优等80〜100分,优等60—79分,中等40〜59分,下等20〜39分,最下等20分以下。
高等小学堂的记分方法,除临时考试外,其他考试都把平日品行分数作为一科,加入总学科分数中平均。
民国时期,境内小学的成绩考査,主要有平时考査、期中考试、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学年考试与学年第二学期的期终考试合并进行。毕业考试与修业的最后学年考试合并进行。
考试记分主要用“四级制”记分法和百分制记分法两种。平时考查、课堂提问、书面作业多用甲、乙、丙、丁四级制记分法;前三级为及格,丁级为不及格。书面考试用百分制记分
法;60分以上为及格,以下为不及格。
抗日战争时期小学的成绩考核,主要有平时考查、月考、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平时考查用“四级制”记分法,其他考试用百分制记分法。
新中国建立以后,采用的考査方法,主要有平时考查(月考或期中考查)、期末考试、学年考试。成绩的评定,1954年以前用百分制记分法,60分为及格;1954年下半年开始,用五级制记分法(5.4.3.2-1),3分为及格。升学考试仍用百分制记分法。由于习惯,五级制记分法只推行到区中心小学和学区小学,其他小学没有实行。1958年,教师中新成分增加,全县只少数教师仍用五级制记分法。1959年冬,全县小学第一次统考,用百分法统计成绩。以后,五级制记分法在全县基本停止使用,普遍地用百分制记分法。
(三)升级、留级、毕业制度清末小学堂有严格的升级、留级和毕业制度。年级考试成绩“最优等”和“优等”的学生允许升级并发奖;成绩“中等"和“下等”的留级;“最下等”的得减品行分数的十分之一,在学堂补习一年, 期满后若无长进,发给修业凭照,令其出学。
民国时期,春秋两季都招生的学校,学期考试成绩决定升留级以及是否补考。学期考试成绩都及格的升级;主科(国语、算术)两科不及格的留级;非主科三科以上不及格的留级;主科一科非主科两科以上不及格的留级,一科不及格的补考。补考及格的升级,不及格的或者留级或者随另班复读。
一年一次招生的学校,学年考试成绩决定升留级与是否补考。
以上两种类型的学校,都是毕业考试各科及格的毕业,主科两科不及格的,或主科一科非主科两科以上不及格的,或非主科三科以上不及格的留级。主科一科非主科一科不及格的,或非主科两科不及格的补考;补考及格的毕业,不及格的或者留级或者发给修业证书。操行成绩不及格的不能毕业。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缺乏有文化的干部,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即可参加各种干部训练班,或直接当干部,升级、留级、毕业虽有制度,但主要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新中国建立以后,升级、留级和毕业制度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的规定,年终学业成绩及格的准予升级,不及格的由教师给予补习,补习后国语、算术仍有一科不及格或其他学科有二科不及格的留级。学生修完小学课程,操行和学业成绩及格的,准予毕业。学业成绩不及格的,教师予以补习;补习后及格的准予毕业,不及格的留级。毕业由校长发给毕业证书。1953年以前,全县小学毕业证书由莒南县人民政府验印,报文教科备案;1954年起,由区中心小学验印,不再报文教科备案。1956年以后,小学毕业证书由学区小学验印。1993年起,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及,小学毕业和升初中考试一次进行,不再发小学毕业证书。
奖励与处分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本着积极引导、正面教育为主的精神,1956年,莒南县制定《对学生奖励处分的暂行办法》:
(一)奖励:小学生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一贯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的。
(2)遵守纪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或有显著进步并热心帮助其他同学的。
(3)积极參加课外文体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并能帮助同学积极锻炼身体的。
(4)热心参加家庭和学校的生产劳动及杜会公益劳动,并且成绩显著的。
(5)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关心
集体的。
(6)有特殊良好行为的,如拾金拾物不
昧,防特防火,乐于帮助他人的。
奖励方式:(1)口头表扬。(2)发给奖品。
(3)发给奖状。
(二)处分:小学生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以处分:
(1)有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行为的。
(2)不努力学习,不遵守纪律的。
(3)骗人、打架、赌博或侮辱、谩骂教师、校长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的。
(4)不遵守公共秩序,违反政策法令,破坏公共财物,在校内外有造谣、偷窃等不法行为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及违法行为的。
处分方式:(1)警告;班内警告需报校长批准,校内警告需校长批准,由教导主任办理。(2)记过:校务会议通过,全校公布。(3)留校察看:校务会议通过,全校公布,并通知其家长。(4)开除:校务会议通过,报区(镇)政府审查批准,并通知其家长。
1989年,莒南县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生守则》及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附四)等文件及评比条件和办法的精神,制定《中小学生奖励处分试行办法》:(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可评为“三好学生",学校给予表扬奖励, 并记入档案。(2)学生违反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要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3)给学生留校察看以下的处分, 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其中留校察看处分要报教育局备案。(4)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积极帮助教育。对悔改表现好的,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可撤销处分。(5)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籍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莒南县规定:(一)入学录取的新生和插班生、复学生,得在开学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
(二)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继续上学者,需办理休学手续。先由学生家长出具申请书,交教导处审批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者,应继续申请休学,否则不保留学籍。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可在学期开始前向学校申请复学,交验休学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学期当中不办理复学手续。
(四)转学学生因居住迁移等原因确需转学时,须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同意转入的学生,需交在原校的成绩单、品德评语等材料,并进行文化测验,然后办理入学手续。
(五)退学因病不能继续学习者,或被勒令退学及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退学者,办理离校手续,发给肄业证书。
1980年起,为保证学龄儿童和12周岁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毕业率达到普及小学教育的标准,莒南县要求:小学所在村建立0岁〜12周岁儿童登记册、在校学生登记册;每年登记一次,一式两份,一份学校自存,一份交学区小学存档,以加强学籍管理。
1986年起,全县小学的学籍管理,按《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附五)。
附五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一九八六年五月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造具名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中学建立学生档案,小学建立学籍卡片。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按照(85)鲁教人字16号文件规定,招生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接受正常转学后,小学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中学班额不得超过56人。
三、转学和借读
第六条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学籍卡或档案交转入学校。学生持转学证和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一般中学学生不得转入省、市 (地)重点中学。同级重点中学之间可以办理转学,但须经必要的考查,方可转入。
第八条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妥善安排。
第九条学校一般不收借读学生。但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可准予在其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夫妇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其子女如需在其临时工作所在地借读,需经所在单位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口簿,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可入学。
第十一条借读学生的毕业、升学按下述原则办理:借读学校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如分两次进行,借读学生应先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然后回原地参加升学考试;借读学校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如系一次进行,借读学生应回原学校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借读学生在哪里参加毕业考试,即由哪里发给毕业证书。
转学和借读的学生,均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学和退学
第十二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小学和初中学生经乡镇级以上医院证明,高中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准予休学。
第十三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休学和复学的学生,均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高中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在同一年级留级两次,继续学习有困难者;连续休学期满两年不能复学者;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一月以上,又无特殊原因,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除名。
小学生和初中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 不予退学。
第十六条处理学生退学,应做好学生本人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由学校发给退学证。
对后进学生,不得借故迫使他们退学。
五、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一般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有些科目可根据平时成绩进行考评,不必进行考试。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可根据学科特点, 采取口试、笔试、实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评分逐步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不要按分数排名次。
第十九条学生的评语和鉴定,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主要反映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智力、爱好、特点以及参加各项活动的情况,评语和鉴定由班主任在听取教师、团、队、班委会、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要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适当指出他们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毕业鉴定要同学生本人见面。
六、升级、留级、跳级
第二十条学生各科学年成绩均及格以及经补考符合规定者,应予升级。
第廿一条学年成绩不及格或未參加考试者,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
经补考后,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门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有四门不及格者。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地区,对补考仍不及格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可采用留科不留级的制度。如果所留学科到毕业考试时仍不及格, 则根据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在暂时还没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地区应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的留级人数,对确实不能跟班学习的学生,也应按不超过同级学生数的5%予以留级。
中学毕业班学生不准留级。
第廿二条学生成绩优秀、智力超常,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者,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学习,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毕业、结业、肄业
第廿三条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中小学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规格并监制。
初、高中毕业证书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编号、备案、有条件的要在相片一角加盖钢印。
笫廿四条学生毕业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中学: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门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有四门以上不及格者。
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第廿五条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病或因故中途退学,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八、奖励与处分
第廿六条对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要记入学籍卡或档案。
各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评选,由相应各级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证书。其他单项表彰和奖励,由各市(地)自行决定。
第廿七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配合进行教育,并可根据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廿八条给学生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需经学校批准。其中,留校察看处分要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给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要严格掌握,并须经县(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记入学籍卡或档案。
第廿九条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积极帮助教育。经教育对错误有深刻的认识、进步显著的,经学生评议,领导批准,可撤销处分。对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档案。
第三十条学生劳教、少管期满后,年龄在16岁以下者,经劳教、少管部门证明,可以申请复学,原学校应予接收。
第三十一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九、其他
第三十二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报告,并须同时报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在实施本条例过程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制订相应的辅助性措施。
第四节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
教学方法
自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到民国初年推行新教育开始,对先读字音、后解字义、死记硬背的方法已经有所改进。随后,又从日本、欧美传入“五段教学法”(预备、提示、比较、总结、应用)、“三段教学法”(新授、复习、应用)和“实验教学法”。继而,又有“自学辅导法”、“自动教学法"、“分团教学法”等。1922年(民国十一年)美国教育家杜威来华宣传“实用主义教育”学说,提倡儿童本位教育,名曰“设计教学法”,即以儿童兴趣为中心,以事物为中心,各科都围绕这个中心进行教学。国内陶行知又提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的教育学说,推行小先生制。这些教学法,对当时境内小学的教学都产生过一定的影响;但限于多数教师教育理论水平低,教育行政部门又不经常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实践,教学设备也差,在教学中则很少运用,一般仍习惯于教师讲、学生听的“满堂灌”方法。
抗日战争时期,注重教学的思想性和实用性,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由于战争环境加上大部分教师文化水平低,平时忙于社会工作和疏通教材,教学方法改进不大。
1944年,推广刘家莲子坡“庄户学”的经验,教学上采取“提出问题,民主讨论,学生教学生”和“结合实际进行教学”的方法,教学工作有所改进。
1948年恢复教育后,贯彻山东省第三次教育会议精神,教学要求联系现实斗争和学生实际,“根据各科性质不同,多采取启发、研究、讨论、实验、实习等方法”。
1949年,贯彻山东省《恢复和整顿小学实施办法草案》,教学方法“采用启发诱导,注重课堂讲授及反复练习,启发儿童研究兴趣,使儿童用脑思考问题,防止单纯注入式办法”。1950年2月,全县教师在温水泉集训,进一步学习《实施办法草案》,强调对学生启发诱导,防止注入式教学。秋假,全县教师在良店集圳,文教科编印了业务学习材料《小学教育拾零》,提出破除“唱读、以词解词、抄书答题”等教学上的三大恶劣传统;任干亭、姜学朗等几位教师介绍了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引起学生的学习动机,启发动脑动口的积极性的经验,推动了教学方法的改进。
1952年寒假,全县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一部分骨干教师在莒南一中集会,有薛家道口等小学介绍了学习苏联经验,改进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的做法。1953年积极学习苏联经验,改进旧的教学方法。
1954年,学习苏联伊.阿.凯洛夫《教育学》和普希金教授《教育学讲演录》,推行“五环节教学法(组织教学、检査复习、讲授新课、巩固练习、布置作业),教学过程中体现五个原则(直观性、量力性、自觉性、系统性,巩固性)。秋假全县小学干部和各学区教师代表在大店集训,有十字路、坪上、南沟河等小学介绍了运用“五环节教学法"和五级制记分法的体会,并印发了五环节备课簿的表格。五环节教学基本符合人们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规律,对全县小学改进旧的教学方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五环节表格备课容易使课堂教学机械、凝固,很快停止使用。
1956年,学习苏联专家普希金在北京组织中学语文《红领巾》一课公开教学分析课文的经验,强调高年级分析课文从形式到内容,再从内容到形式,咀嚼过细。下半年起,学习推行赵廷为教授倡导的讲读法,阅读教学重视了读的指导和训练。作文教学开始重视口述作文,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高年级的算术教学强调应用题要列解答计划。教学手段主要是大小黑板、常识挂图和自制的识字卡片。
1958年,在教育革命中提倡大胆革新,大胆创造。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出现了一些违背教学规律的做法,如:教学放“卫星”、“大跃进”、“集中讲、集中练、抓关键、突重点” 等,一课时“完成”五课时的教学任务,学生囫囵吞枣、消化不良。1960年,根据中央“教育必须改革”的指示精神,批判教学中的少、慢、差、费,全面贯彻“四个适当”: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对教材进行“砍、换、补、合”,增添与当时形势相适应的内容。语文教学学习黑山小学经验,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大量写作。算术教学,知识归类,重点讲解。常识教学,革新除旧,减少循环,当堂消化。
1962年,贯彻山东省烟台教育会议精神,提倡教学“精雕细刻”,对学生“因材施教”,千方百计地提高教学质量。
1964年,贯彻毛泽东主席的“十大教授法”,强调启发式,要求精讲多练,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1965年,贯彻毛泽东主席的“七三指示”,减少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强调当堂消化,减少作业练习量。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改革”所谓旧的教学方针和方法,使新中国建立后十七年来逐步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遭到批判、废弃,片面强调开门办学,片面追求教学方法的表演艺术化(唱语录歌、表演唱等)、社会化(请老党员、老干部、老贫农作报告,写家史、村史、公社史等),违背教学规律,导致教学质量严重下降。这期间,莒南县革命委员会教育组也组织过几次全县性的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如1973年,高年级阅读课推行岭泉小学教师王振兰的启发式教学,低年级数学推行上海市“口算、笔算、珠算”三算结合的教学经验。不久,“反回潮”和 “批林批孔”运动相继开展,改进教学方法的活动在全县基本停止。
1978年起,经过拨乱反正,全县小学建立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开始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针对十年浩劫造成学生基础知识薄弱和基本技能缺乏的现状,提出加强双基教学的要求,从传授知识为主转向启发学生思维,开发智力,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县小学根据教材特点和教学要求采用讲读、讲解、问答、演示、实验、练习等综合运用的课堂教学方法。低年级在识字过程中教给识字方法,培养识字能力;作文教学从观察入手,表达有序;数学教学注重口算、笔算结合,培养运算能力。高年级阅读教学,强调启发思维,“一课一得”,精讲多练,培养阅读能力;作文教学强调有感而发,言之有物;数学教学强调一题多解,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982年,在前两年全县教师大练教学基本功的基础上,识字教学注重组词、扩词,提高理解和应用的能力;阅读教学加强朗读训练,体会感情,培养语言表达能力;数学教学提出听算训练,培养听的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1984年,开始实行单元教学。乡镇中心教研组和学区年级备课组组织单元教材研究,进行单元备课,组织单元教学。县教研室拟定单元自测题,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单元自测,学校教研组和学区年级组进行单元教学分析,任课教师进行补教补学。
1986年,全县教师学习布鲁姆掌握学习的理论。低年级语文寓识字于阅读之中,在语言环境中教学识字,音、义、形最佳结合。高年级阅读教学以训练为主线,从语言文字理解思想内容,根据思想内容学习表达方法。数学加强概念教学,体现直观、概括、具体化的思路;应用题教学强调分析法综合法结合运用, 一题多解,进行发散思维训练。
1988~1990年,全县教师学习《现代教学论讲座》、布鲁姆的《掌握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等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人才观、教学观,按照教育规律进行教学。注重情感、意志、动机、兴趣等非智力因素在教学过程中的动力作用,注意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激疑筛选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较好地体现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的精神。
1991年,全县教师继续学习现代教学理论,贯彻执行临沂地区教研室制定的《教学常规》、《教学管理常规》、《教学评估意见》,教与学渐趋规范。
1992年,学习河南新乡的经验,在全县开展不同学科的说课活动。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教学程序;备课、说课、讲课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
1994年开始,通过讲课比赛、说课比赛、评课、课堂教学评估等活动,在全县推行临沂地区教研室构建的“学科教学基本模式”,有:中高年级“三段五步”阅读教学模式;低年级 “阅读四层次,识字三步走”阅读教学基本模式;还有数学“五步程序”教学模式,思想品德课“五段式”教学基本模式,自然课“三段五步”教学基本模式,劳动课“五步教学”基本模式,使学科特点突出,以期教学行为规范化,保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基本要求得以实现。
附一
抗日小学三个年级复式“三段教学法”国语课教案
附二
中高年级“三段五步"阅读教学模式附四
“五步程序”数学教学模式
教研机构
1952年,文教科成立视导组,除小学视导员1人,还有聂昌福、王厚春、王兴让等,负责检査指导全县小学的教学工作。:1955年,视导组撤销。
1956年4月,文教科设教研室,有小学教研员林庆明、庄维林2人。以后不断充实人员,小学的教学研究和视导工作统一进行。
1959年下半年,王光裕任教研室副主任。1960年,教研员分3组,中学组1人(王锦亭),幼教组3人,小学组6人,仍是视导教研统一进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研工作停止,教研
员主要是写典型材料和总结报告,参加扫除文盲的活动和到农村蹲点等。
1978年,各公社成立语文、数学、常识3个中心教研组,各学区成立年级备课组,疏通教材,研究备课。
1980年开始,教研工作开始起步。教研室小学组仅1人,兼管小学教育的普及和视导工作,教研工作通过组织公开课和视导工作进行。
1981年教研室小学组充实人员,庄维林 (兼管普及教育)、张彭福分管语文教研,范高贤分管数学教研和普及教育。
1982年,邵明学、柏永秀先后调入,教研室小学组增加到5人,有了学科分工:语文2人,数学2人,普及教育工作1人。同时,建立了语文、数学两个中心教研组,每个公社和十字路镇第二、第四小学各有2人分别参加活动;各公社也相应成立两个中心教研组,每个学区有1〜2人参加;各学区成立年级备课组,任课教师参加。全县教研工作开始形成网络,推动了教研工作的开展。
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教育局成立普教股,教研室小学组只负责教研、视导两项工作。同时,随着各级干部的调整,中心教研组成员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987年,各乡(镇)的语文、数学中心教研组成员进行调整,同时建立了自然中心教研组。全县建立了一个复式教学中心教研组。各乡(镇)语文、数学、自然三科各确定一人为乡(镇)的兼职教研员。1989年,各乡(镇)设教研室。
1994年,县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教研室小学组改为小学教研室,各乡(镇)的“教委办”改为教育委员会,设专职教研员3人,负责组织全乡(镇)小学的教研工作。
1997年,县小学教研室进一步充实力量:副主任潘旭、孙永俭,教研员唐致华、周殿淑、孙晓强。各科教学研究均有分工,从县、乡(镇)到学区、学校,教研工作已形成健全的网络。
教研工作
1956年4月,文教科成立教研室,主要任务是协助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是年冬视导员撤销,小学视导、招生、毕业等工作均由教研室负担,直至1984年教育局设普教股)。6月,在路镇区良店小学办普通话培训班一期,学员一百余人,时间6周,由孙文鹤、郭金良主讲,为莒南县小学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开始。10-11月,在鱼台完小“蹲点”进行听课、兼课,总结教学经验,培养典型,由卢绪基、李勇等老师举行一系列全县性的公开课。
在阅读教学中推行讲读法,提岀选择性阅读和顺序观察的要求,解决大部分教师不适应长课文(当时不少课文在10页以上)教学和复述课文、口述作文的困难;在算术教学中要求新旧知识紧密联系,应用题教学提倡分析法,列解题计划,理清思路。12月,参加全县视导。寒假,在路镇、坪上、道口、夏庄(现临沐县府所在地)分四片集合全县教师进行视导总结,语文教学推行讲读法,算术教学强调直观、概括;同时,集合全县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学习新中国首次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及说明,并组织贯彻施行。
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逐步开展。上半年,在路镇、板泉、鱼台等完全小学检查语文《大纲》的执行情况。下半年,在几处农村小学检查教学工作,总结李家桑园小学王金纯老师低年级识字教学义、音、形三步走,老龙腰小学李玉老师三年级口述作文的教法,把他们的教案印发全县小学。
1958年“大跃进”时期。上半年,组织编写《莒南县小学乡土历史课本》,印发全县,作历史课补充教材。
1959年,4月底至5月上旬,组织力量对石莲子公社的小学进行全面视导;对视导中发现的教学秩序混乱的十几处小学,5月中旬再次进行重点视导。写出视导报告,通报全县,对全县小学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发挥了促进作用。寒假前组织全县统考,使教学秩序恢复正常。
1960年,上半年组织全县学龄儿童普查,同时,在路镇完小“蹲点”,帮助办小工厂、小农场、小饲养场,召开现场会议,在全县推广。下半年,教研员分别到路镇、大店、板泉、坪上、夏庄五处完全小学“蹲点”,学习黑山县低年级集中识字的经验,办五年一贯制试验班(每校一至两个一年级班,1962年停止试验);同时,到各公社检查和安排师生生活。
1961年,上半年教研员住在路镇完小“蹲点”,组织一次全县性公开课,探讨低年级语文教学“生字的出现”,高年级阅读教学的 “文道统一”,算术应用题教学分析法、综合法的运用。下半年,对涝坡公社进行视导,时间10天,重点视导涝坡完全小学,对学区小学和部分村小作一般检查。视导结束,召开全公社教师会议进行总结。
1962年,上半年组织全县视导,检査落实烟台教育会议提出的以教学为中心的要求。下半年帮助板泉完全小学校长庄维林、道口完全小学教导主任王占鹤总结领导教学的经验。在秋假全县小学校长、教导主任会议上,他们分别作了“预见矛盾,解决矛盾,抓好教学”和“做教学法指导员”的书面发言。会议要求学校领导千方百计抓好教学。
1963年,以“学雷锋”为中心指导学校的阶级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麦假,县教育局召开中小学干部会议,路镇、白常和板泉等几处完全小学,分别介绍了向学生进行阶级教育和开展助人为乐活动的做法。
1964-1965年,“四清”运动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突出政治,教研员投入“四清”运动。
1966年春,通过各种会议和到学校检查及巡回听课,强调课堂教学突出政治,甚至要求把突出政治落实到每一个小数点上。是年夏,“文化大革命”开始,教研工作停顿。
1972年,组织部分中小学干部到江苏省如东县、吴江县和上海闸北区参观学习电化教学、识字教学和“启发式”的运用。秋假,全县小学教师在十字路集会进行革命大批判。会议期间,孙家娥、马玉亮等教师分别介绍了写字教学和作文教学的做法。
1973年4月,在高家柳沟小学举行全县性的语文、数学公开课,要求在挖掘教材思想内容的同时重视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8月,在路镇、大店、坪上分片举行公开课,强调开门办学,理论联系实际,克服教学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离生产劳动的偏向。在岭泉小学举行公开课,高年级阅读教学推行王振兰的 “启发式”教学,低年级数学推行上海市“口算、笔算,珠算”三算结合的经验。
1978年11月,在高家柳沟召开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部分教师参加,时间5天。会议总结了恢复高考后一年来的教学工作;中小学分组对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工作,语文、数学等各科教学,进行经验交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下一步教学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双基教学,启发思维,培养能力。会议对中小学干部集中精力抓教学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0年开始,组织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全县教师业务能力。4月初,在大店完小召开教研工作会议,各公社中心小学教导主任参加,传达临沂地区教育局在蒙阴县举行的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表演现场会精神,对与会人员进行听写生字、听算、口算等基本功测试,并且听了陈玉美等几位教师的讲课。通过这些活动,与会人员对练习教学基本功产生了兴趣,提高了认识。会后,在全县掀起了普通话朗读、板书生字、听算、口算、笔算等大练教学基本功的热潮。
1981年暑假,举办心理学讲习会。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参加,庄维林主讲,历时11天;同时印发了讲文,会后组织全县教师系统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
1982年4月,在学校、学区、公社层层评比的基础上,举行全县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临沂地区教育局、教研室和临沂县教研室的有关同志莅临指导。岭泉公社代表队获团体总分第一名,丁元彪、刘桂华和李春杰等,分别获得语文、数学高低年级组第一名。8月,临沂地区举行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莒南县有徐家铨、陈兆平、陈庆德、诸葛松昌、丁元彪、王书葵、刘桂华、钱修芝、李春杰、王统忠、刘汝珍、李学奎12人(前2人为校长,分别参加语文、数学组)和岭泉公社=子学区全体教师参加,分语文、数学高低年级4个组进行比赛。莒南县代表队获团体总分第二名,高年级语文组第一名,并向地区分管教育的副专员和全体参赛人员作了普通话朗读和板书粉笔字表演。下半年起,根据地区教研室的意见,增加项目,进一步开展大练教学基本功活动。同时,分县、社两级组织教师通研全国统编教材,明确要求,把握重点,研究教法。
1983年5月,分学区、公社、县逐级召开课堂教学回报会。每个公社和路镇第二、第四小学,分语文、数学高低年级各选4名教师到县城讲课,回报教学基本功的练习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同时,各派教导主任一人参加评课,藉以提高业务水平。下半年,在高家柳沟举办普通话培训班两期,柏永秀主讲,培训教师82人,推动了全县的普通话教学。
1984年,开始进行教材教法过关和单元教学,使全县教师把握教材,促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利用暑假,分两次组织教学骨干120人,集中学习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以他们为骨干,以乡、镇或学区为单位,对学历不达标的教师进行教材教法辅导。经过两次全县考试,到1986年已有2182名教师取得教材教法过关合格证书。在此期间,通过举行公开课、印发单元自测题、期中、期末测试题和教研员巡回检查指导等形式,组织全县教师进行单元备课、单元讲课、单元评课和单元补课,单元教学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
1985年,组织全县教师学习《心理学讲话》,提高理论水平;从全县到乡(镇)举行公开课,探讨在语言环境中教学识字,阅读教学从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数学教学的思维训练;层层进行教学论文评选,检查理论联系实际,共评岀县级优秀论文126篇,推荐4篇到临沂地区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第二届年会参评。
1986年,组织全县教师学习《儿童心理学》、《教育学》、《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数学教学法》和布鲁姆“掌握学习”的理论,同时,评选课堂教学能手。每个乡、镇和实验小学分别推选语文、数学教师2至3人到县城讲课参评。全县共评选岀课堂教学能手128人,6人评为地区骨干教师。
1987年,组织青年教师汇报讲课。每个乡、镇和实验小学推选28岁以下的语文、数学教师2至3人到县城讲课,体现在语言环境中教学识字,阅读教学从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数学概念教学的直观、概括、具体化,应用题教学的发散思维训练。经过评比,分一、二、三等予以奖励,促进了全县教学改革的落实,激发了青年教师改进教学的积极性。
1988年,在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改革的基础上,上半年,在全县开展“人人讲一堂最佳课”的活动;讲课要体现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各乡、镇和实验小学分别推选4〜6名教师到县城讲课评比,评选出最佳课执教人88人。分三个等次奖励,促进了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下半年,评选各学科教学的骨干教师。根据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教学成绩三个方面,从学校、学区、乡镇到县层层评比,共评选出县级骨干教师82人,地区级骨干教师5人。这些活动,促进了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
1989年9月,组织全县教师学习《儿童教育心理学》、《现代教学论》,进一步提高教师群体的业务素质。是年,第二次评选骨干教师共65人;从中组织16人,分4个小组,每组高低年级语文、数学各1人,到各乡镇进行巡回讲课,向全县教师进行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简称“三为主”)教学示范。
1990年,组织全县教师学习《素质教育》、《愉快教育》、《教学常规》等教育理论著作及有关法规,同时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全县教师每人讲一堂优质课,体现“三为主”。到1991年,112人参加县级讲课评选,61人获县级优质课奖励,滕聿芝被评为山东省小学体育教学能手。
1991年4月,临沂地区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第五届年会在莒南县举行,莒南县各乡(镇)、实验小学、学区共150余人参加,进一步推动了语文教学的改革。同时,各科教学的改革同步进行,崔丽霞被评为山东省小学历史教学能手。
1992年,开始按临沂市教研室制定的各科教学模式进行教学。首先分学科培训乡(镇)教研员和中心小学教导主任,使课堂教学的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向规范化发展(语文、数学基本教学模式流程图附后)。同时,开展"四.三.五”工程(四中心:乡镇中心小学成为全面发展的示范中心,教学工作的管理中心,教学研究的活动中心,教学改革的实验中心;三优:学区小学做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优秀,教学教研工作优秀,教学管理工作优秀;五好:村镇小学达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好,执行教学计划好,德育首位落实好,学习常规好,教学质量好)达标活动,建立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机制和运行机制,第一、第二实验小学,十字路镇中心小学,王家沟乡小官庄学区和坪上镇第二小学,壮岗镇小岭后小学,筵宾乡后泉龙小学,刘庄乡刘家村小学,经临沂地区教育局组织验收分批达标。(附:临沂地区教育局《关于全区小学开展教学“四.三.五”工程达标活动的意见(试行)》及《目标体系量化操作表》)。
1993年,组织全县一年级教师学习九年义务教育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并通研第一册教材。组织"四.三.五”工程达标验收。坪上中心小学、文疃
镇草岭后学区和路镇三小、大店镇宣文岭小学、文疃镇东上涧小学、坪上镇赵家沙土汪小学,经市级验收达标。组织自然课、劳动课讲课比赛,一人获市级劳动课一等奖。是年,莒南县被评为山东省农村小学教学先进单位,文疃镇教育委员会和十字路镇中心小学同时被评为山东省小学教学先进单位。在推广普通话教学工作中,经县、地两级考核,有856名教师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2人参加临沂地区普通话比赛并获奖。
1994年,组织乡镇教研员和任课教师,分两期进行第二、三册教材通研。“四•三•五”工程继续进行达标验收,1处中心小学,10处学区小学和7处村办小学经市级验收达标。组织参加市级省级讲课比赛,李世荣讲一年级数学“9加几”,时乐晓讲三年级劳动课“剪刀的使用”,分获省级一等奖。单元教学经专题试验,发挥实验小学、中心小学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广经验,强化措施,在全县小学基本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市、县第三期骨干教师评选,有24人和289人分别评为市、县级骨干教师。
1995年,组织乡镇教研员和任课教师进行三年级教材培训。“四.三.五”工程达标验收,1处学区小学、3处村小经市级验收达标。开展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评选活动,时乐晓评为省劳动课教学能手,6人评为市级教学新秀。李世荣在省小学数学教学研讨会上承担三年级“角的认识”的观摩教学。
1996年,组织学习通研四年级教材,“四.三.五”工程达标验收,组织参加临沂市第二批教学新秀评选,5人评为市级教学新秀。组织讲课比赛,16人和6人分获市级一、二等奖。
1997年,组织骨干教师32人参加市级培训。组织校长、教导主任、乡镇教研员和任课教师1100人,分别参加第九册各科教材通研。各科教学模式,大部分教师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第四期骨干教师评选,有47人和320人分别评为市级、县级骨干教师,9人评为市级教学新秀。李芳参加山东省小学数学讲课比赛获二等奖,李乐璇出席山东省小学社会课教学研讨会并执教观摩课。是年,经过验收,莒南县全面完成“四、三、五”工程。
莒南县小学教研工作部分成果